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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明代,治安事务由知县及其属吏分掌。洪武二十五年(1392)在城门乡(今湖滨乡)设巡检司,缉捕盗贼,保护商旅安全。清袭明制。清末全国普设巡警,光绪三十年(1904)十月天长设巡警总局,并在较大集镇设12个分局,有职员6人,巡警95人,主管巡警、消防、户籍、禁烟、营膳、卫生等事宜。
民国元年(1912)天长成立巡防营,民国9年,设警察所,县知事兼所长,另设警佐、巡官各1人,警士20人。民国16年警察所扩编为警察局,民国21年裁撤,改设公安科,武装人员并入保安大队,保安大队兼管社会治安。公安科由县政府总务科兼管,有警官1人,长警15人,日常治安工作由县长行使职权,长警办理。不久,县保安大队编入第五行政区(滁县)保安12团,县政府重新组建武装警察队(亦称公安队),负责治安管理和县政府警卫。民国25年再次将警察队改设为警察局。民国29年初有长警110人。
民国29年4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设军法室,负责根据地的除奸保卫工作。民国30年1月改称保安分处。民国32年2月,天长、高邮两县合并,两县保安分处合并为天高公安局,内部机构先后设有侦察、审讯等科,另有武装警卫队数十人。民国34年8月,日军投降逃离县城,公安局迁入,在城区和铜城市设立分局,大部分区设立派出所。
民国35年8月,流亡在外的国民党天长县政府迁回,10月成立县警察队,有警察3个班。民国36年4月1日成立警察局,人员由3个班扩大到8个班,乡镇也设有警察队,全县有官佐、警察100余人。另外为强化治安,县设自卫大队,区设分队,乡设中队。
民国36年初,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收复淮南解放区。民国37年4月重建天高县公安局,次年元月,公安局迁入天长县城。1967年初公安局瘫痪,5月,被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取代。1973年2月,恢复县公安局。
1949年底,县城建城关分局(后改派出所),1950年7月,设天长、铜城、汊涧、秦栏、石梁派出所。1952年初,派出所全部撤销,下半年恢复铜城、汊涧、秦栏派出所。1953年在湖滨乡建立水上派出所。1958年成立冶山派出所,恢复城关派出所。1960年冶山派出所改为冶山公安分局,1962年撤销,人员抽至金集,建立金集派出所。1968年8月后,派出所全部瘫痪,人员被抽走,1970年后陆续恢复。1975年建立大圹圩派出所。1981年恢复各区后,6个区皆设派出所。1983年成立县林业派出所。
建国初期,强调各单位内部保卫,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受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直接领导,各区乡镇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有人员7—11人,街道和村建立治安保卫小组,人员5—7人,机关和厂矿则零星建立。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厂矿普遍建立内部治保组织,职工较多的设治保委员会,少的设治安小组,人数不等。1957年,全县有25个乡镇、131个农业社建立治保委员会,全县建立治保小组614个,有治保干部1027人。1968年全县建立229个治保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内部治保组织一度称人民保卫小组。1978年,全县有治安保卫委员会450个,治安保卫委员2270人。在各区未设派出所之前,区设治安区员,后称公安特派员,1958年后,社(乡)配公安委员,后称人保委员、人保干事、公安员。
二、治安管理
民国初年的警察所,主要负责县城的巡逻打更,处理斗殴、偷盗,巡查赌场、妓院等。当时盘踞在来安、盱眙境内的土匪经常侵扰本县汊涧、张公铺等地,民国13年10月15日,县知事刘沛(云飞)曾率卫队前往汊涧剿匪,击毙匪首林文秀,斩首百余带回县城示众,不少无辜百姓被杀。
抗日战争爆发后,天长的社会治安极为混乱。县政府及其地方武装面对日军侵犯不战而退,民众时常遭到过境国民党溃散部队的骚扰,西乡一带匪首董星斋、刘思扬、田小少等,以抗日为名,组织别动队,强收民枪,抢劫财物,杀害无辜。民国27年夏,蔡河、杨村、季桥等地的民众武装,在夏雨宜、胡贡球等人带领下,联合围剿,赶走别动队,使当地社会治安始有好转。
日本军队占领县城后,伪治安维持会于民国28年1月设立警察所,民国30年改为警察局,民国32年有警察人员133人,其中巡官以上14人,警长10人。警察局长戎君石依附日军、勾结青红帮,组织特工组织一侦缉队,充当日军宪兵队走卒,侦查捕杀抗日志士。县治安维持会及商会还从扬州买来4名妇女设立所谓“慰安所”,供日军淫乐。城内还有许多烟馆、赌场、暗娼,是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
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各界民众团结一致,抗日保家,民主政府的治安机构,有效地打击了日伪和国民党顽固派侦探、奸细、特务的骚扰。民国29年夏,镇压了曾象坤、张大绶的地主武装暴乱。县政府成立一年,即在天长境内破获汉奸特务组织3个,长期未能平定的匪患基本肃清。根据地内部的民间纠纷,一般经各群众组织调停即可解决。除日伪军几次“大扫荡”给根据地群众带来较大动乱外,社会秩序基本稳定。
民国35年8月,国民党军队重占天长后,调查室、警察局等军警特务大肆捕杀中共党政掉队人员,逃亡地主倒田倒租,官、军、警、特到处敲诈勒索。县政府为防止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强制使用国民身份证,实行联保连坐法,逐月清查户口。加之苛捐杂税繁多,物价飞涨,以致人心浮动,社会秩序极度混乱。
建国初期,残匪骚扰,会道门活动猖獗,反动谣言四起,县政府和公安局为维护社会安定,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在建国后的头3年,相继开展了反匪反霸、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斗争,社会秩序明显好转。建国初的刑事案件也较多,尤其是盗窃案件持续上升,县公安局于1954年组织两个侦破小组,突击破案。1956年,县公安局在狠抓侦查破案的同时,进行政治宣传,对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使发案率大为下降。1957年,江苏盱眙等县打击以行乞方式聚众扰乱社会治安的“穷江行”活动,200余名“穷江行”成员逃至本县,白天强讨硬要,晚上行窃讹诈,扰乱治安。县公安局在当年10月至11月对“穷江行”活动进行清查,构成犯罪行为的予以逮捕,其余遣送回籍。“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机关被“砸烂”,实行所谓“群众专政”,法制遭到践踏,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社会秩序一时未能好转,尤其是青少年犯罪增多,刑事案件不断上升。县公安局虽在1980年组织了3次突击侦查,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24起,但刑事案件仍有增无减,团伙作案、流窜作案、拦路抢劫、凶杀、流氓犯罪等恶性案件增多。从1983年8月开始,根据中共中央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指示与部署,县委、县政府会同公安司法部门,在全县范围内数次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从重从快严惩了一大批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狠刹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1984年全县刑事发案率为万分之二点五三,为建国后最低的一年。
建国初期,县公安局对旅馆、饭店、刻字、照相、收旧、修配、印刷、铸造、理发、镶牙等特种行业进行专门管理,这些行业需经申请、登记,由公安局发放特种营业许可证后方可营业,旅馆每天须将旅客登记循环簿送交公安部门审查。80年代后,特种行业缩小到旅馆、刻字、印刷、收旧及寄售5种。
三、户籍管理
清光绪三十年,天长清查户口,由以往每5年一次审编上报改为每年10月将全县的人丁数和谷物收获数一同造册上报。
30年代,天长县政府将户籍管理同保甲制度合为一体,民国17年和民国23年,两次对全县人口进行普查,分类统计,其中壮丁统计尤详。民国35年国民党军队重占天长后,为强化治安,防范人民解放军,强征壮丁参加内战,户政管理尤为严密,先后颁发多种条例和细则,其户籍登记分设籍、除籍、转籍、迁徙,人口登记分出生、死亡、结婚、离婚。警察在所辖区内还不定期地进行户口抽查、复查,对中共军政人员家属还制作特种户口调查表,由警察自行填写,严格保密。民国36年6月,对全县17岁以上人员发放国民身份证,身份证附有照片,全县实发122908份。
国民党政府在严格管理户籍的同时,还强化保甲制度,从民国35年8月至民国37年底,先后3次推行“保甲纵横连坐法”,5户连保切结,甲、保逐级切结保证,要求不当“匪”、不窝“匪”、不通“匪”、不济“匪”,知“匪”即报,知“匪”即捕,实行白色恐怖。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在县城和各主要集镇设立派出所,1953年增设水上派出所。派出所设户籍警,管理户籍。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后,户籍管理逐步正规化,城镇户口由派出所统一划段(街道)管理,建立门牌号码,并发放户口簿,农村户口则划片管理。1955年3月1日,全县水陆居民全部进行户口登记。
1957年整顿全县户口,城镇更换户口簿、户口底册,天长、铜城、汊涧三镇更换门牌。派出所健全户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移入、移出和变更等项登记制度。乡人民政府则建立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4种登记制度。1959年,人民公社确定专人管理户政工作,大队有户口册,公社有户口总册。
1959年至1961年,天长出现严重的人口非正常死亡,内流、外流严重,公安、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收容遣送。1964年结合第二次人口普查,本县重新整顿户口,解决人、户不一的问题。
1978年以后,下放知识青年纷纷回城,冤假错案大量平反,加上对知识分子政策的逐步落实,户籍管理部门除做好正常工作外,认真落实农转非(农)政策,截止1985年底,全县共解决农转非户口594人。
四、监所管理
清朝末年,县监狱设在县城宣家巷内,有监房2栋10间。民国年间,在原监外围扩建8间新监,形成内、外监。监房十分简陋,阴暗潮湿,臭虫甚多。每个监房中间置一木笼,犯人关在笼中。监狱卫队20人,由于看守不严,经常有犯人越狱逃跑。民国36年,国民党县政府将被日军破坏的监狱作了修缮,被省定为三等军法看守所。
建国后,看守所设在胭脂山北侧,有监房14间。劳改队设在东门泰山庙内,关押被判处5年以下罪犯及未决犯,并执行收押、提审任务。1958年,在县城东门泰山庙增建10间监房。1974年,看守所迁址重建,有房屋17间。1983年,为配合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看守所新建10间监房,现作为临时行政拘留所。
建国初期,看守所管理形式简单,对犯人上刑、打骂较多。从1953年开始,加强了对犯人的思想改造,劳改队和看守所订有报纸,供犯人学习阅读。并设医疗室,为犯人治病、防病。生活方面,在吃饱的前提下,注意改善伙食。1956年秋季,洪水威胁县城,看守所将犯人撤出县城达半月之久,未发生任何事故。
五、消防
建国前,天长没有专门消防机构,县城和较大集镇有自发的民间消防组织,并置有数量不等的水龙和其他消防器材。民国初年,县城内设有多处消防水龙点,由两三人负责管理。水龙点内有水龙(民国初年有“洋龙”2架,“土龙”12架)、火搭、火球、火钩、斧子、锯子、水桶、安全铜帽等器材,县政府拨有一定数量的消防费。遇有火灾,群众自发往救,挑1担水可得1根水筹,凭筹可到县财务委员会领取报酬,抬龙的人亦有报酬。水龙点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发给4元钱浆洗费。
日军占领天长后,消防经费由商会筹集,水龙点管理人员的报酬被取消。许多消防器材被盗被损,无人过问。民国35年,国民党县政府再次占领天长时,县城消防工作由警察局代管,消防工具修理费在城乡住户中筹集,水筹子款项由警察局付给,救火者可在浴室免费洗澡1次。
建国后,县城各街道都成立了义务消防组织,县公安局将县城消防器材全部收回维修,并添制1架机龙及其他器材。1950年,各区镇相继成立消防委员会,由义务消防员组成抬龙、挑水、情报、抢救4个小组。1952年春县公安局购置一辆救火车。1954年公安局和邮电局协同拟定“00”号为火警电话。1957年,成立县消防领导小组,配合公安局对一些重点单位进行防火检查,并对410名义务消防员进行整顿培训。每年夏冬两季,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都进行防火宣传,制定防火措施,检查落实。
1976年7月,县专业消防组织——消防中队正式建立,共有12名消防战士,配置了一些先进的消防器材。1978年,购买1部泡沫水罐消防车,提高了消防能力。专业消防队成立后,义务消防力量仍在加强,全县组建义务消防队131个,义务消防员达1500余人。商店、仓库、厂矿均制定有消防制度,配有泡沫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县化工厂、轧花厂等重点消防厂家还购有轻便消防车。

1976—1985年全县重大火灾情况
六、重大治安活动纪实
禁烟清末至解放前夕,天长城乡皆有嗜食鸦片者,县城和各集镇开设有数十家烟馆。民国16年和民国20年,县政府曾两次成立禁烟委员会,下设戒烟所,限令烟民人所戒烟,但禁而不绝。民国23年,全县有烟民858人,其中男810人,女48人,多数为地主、富农及城镇工商业者、无业游民。
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对贩卖、吸食鸦片者实行统一管理、寓禁于征、创造条件、逐步戒绝的方针。淮南行政公署设有禁烟局,县设禁烟股,对一时难以戒绝的烟民限期领取戒烟执照,持执照在土膏店购限额土膏。土膏行、店必须按章纳税,领取执照后方可营业。民国32年,戒烟局在汊涧镇举办戒烟试点,分期分批勒令烟民进所戒烟。此后铜城等地也实行强制戒烟。到民国33年,根据地基本禁绝。
民国35年7月,新四军北撤后,吸毒者死灰复燃,多达千余人。12月,县政府成立禁烟协会,次年1月又成立禁烟宣传委员会,颁发布告,登记烟民。还派出戒烟巡回队,携带戒烟药物去各乡镇集中施戒,但收效甚微,反生许多弊端,不少党政官员也嗜烟如命,并从事鸦片交易。
建国初,禁烟由县公安局负责,各区、乡政府配合,张贴布告,严禁种植罂粟和贩卖鸦片,取缔烟馆,收查销毁烟具、烟土,大力宣传吸烟的危害。据1952年天长镇调查,建国前全镇有烟馆23家烟民102人,建国初烟馆已关闭5家,余下烟馆仍秘密出售鸦片。公安部门在宣传、批评、教育后,对少数屡教不改,烟瘾极大扰乱社会治安的烟民,采取关押措施,强制施戒。到1953年戒绝全县吸鸦片的恶习。1960年前后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有少数农民偷种罂粟,并有零星贩卖、吸食烟土之事发生,公安部门及时查获禁止。
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建国初期,县内仍有国民党残余势力3000余人,残匪和反动会道门首领的活动也很猖獗。国民党县调查统计室主任王佩英潜逃外地后,指使余党在县内组织“中国反共青年救国同盟会”、“中国人民反共救国军”、“兄弟会”等组织。这些匪特散匿于全县各地,不时骚扰民众。1950年9月12日晚,10余名土匪持枪将张铺宓盛祥布店抢劫一空。1951年3月,成立县剿匪指挥部,县长许彩文任指挥,县委副书记汤序朋任政委。各区乡成立剿匪治安委员会,县、区、乡同时成立情报机构,以军事清剿加政治瓦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群众性剿匪运动。部队抓点,民兵抓面,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组织民兵打更放哨,监视嫌疑分子,清查户口,迅速清除了县内国民党残余势力,逮捕了王佩英等9人,通过召开公审大会,将王佩英等人枪决,稳定了社会秩序。
在剿匪的同时,全县进行大规模反霸运动,各区乡纷纷召开公审大会,斗争恶霸。据统计;全县召开斗争会180余次,参加斗争恶霸9万人次,斗争会控诉了恶霸335人,匪特410人,对458人进行了判决。
1950年11月,全县开展第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到1951年6月,共逮捕反革命分子543人,经过38次公审,处决141人,判处徒刑123人,释放交群众管制188人。
1955年7月,县公安局组织26人对反革命分子进行清查,重新审理,逮捕155人。
取缔反动道会门建国前本县有安清帮、一贯道、同善社、先天道、花兰会、理堂等10种道会门组织。安清帮形成于清末民初,其成员多在扬州、高邮等地人帮后回县收徒,县内船行、渔行、旅馆、挑抬等把头大都在帮。县衙差役和一些无业游民、不法之徒亦多入帮以取得靠山为非作歹。日伪盘踞县城期间,该帮为伪警察局长戎君石操纵,成为替日军效劳的工具,建国前停止活动。
道会门中历史长、分布广、活动猖獗的是一贯道,又名“中华道德慈善会”。民国32年2月,由刘星魁、孙连康从扬州来天长传办。设立崇华坛,孙、刘二人为坛主,点传师赵玉波,属扬州道长门寿仁领导。在“万教归一”,“信教不分种族”的口号下,为日军效劳。日军投降后,一度停止发展。民国35年底,恢复活动,至民国37年几乎遍及全县城乡。
一贯道的大小头目欺骗群众入道后,不择手段骗取财物。入道道徒须交纳入道费、供果费、香火费、经常费、功德费等,许多人被弄得倾家荡产。一贯道大小道首自称“罗汉下凡”,男道首以“摸脐传道”为名,奸淫妇女,女点传师亦多以同样形式同男道徒通奸。民国38年初,一贯道散布谣言:“第三次世界大战即将爆发”,“血流长江边,最苦盱(眙)来(安)天(长)”,破坏生产和支前工作。
1949年和1950年,县公安局对一贯道两次进行登记取缔,查出分布在全县24个乡镇的点传师66人,坛堂主334人,道徒道众3859人。由于处理从宽,加之脱道不彻底,使一贯道在1951年再次活跃起来,他们利用封建迷信活动,欺骗、拉拢落后群众,并唆使一些落后分子,骗钱财,扰乱社会治安。1953年,县公安局进行第三次取缔,对聚众闹事,写过悔过书又重新活动的职业道首予以坚决打击,处决了包括刘星魁在内的罪大恶极的道首,同时在各区乡召开群众大会,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教育道徒,4888名道徒自动脱道,其中履行登记脱道的2366人,举手脱道的2522人。经过三次取缔,全县共处理各类道首158名,处决道首9人,其中点传师5人,坛堂主4人;判刑67人,其中点传师11人,坛堂主56人;管制76人,其中点传师7人,坛堂主69人。
平息反动政治谣言1953年9月初,“毛人水怪”反动政治谣言从江苏省盱眙县传人,并很快风行全县。谣言称:毛人白天变成干部,晚上变成毛人,走路飞快,割男人的生殖器、女人的乳房,剖孕妇的肚子,还挖人的眼睛去做原子弹。一些坏分子,趁机大肆宣传,助长了谣言的流传,闹得全县惊恐。农民几家、十几家地集中在一起睡觉,床头放着扁担、锹、叉等自卫工具,一有风吹草动就鸣锣敲盆,齐声喊打,常常互相惊扰,以致误伤,严重影响了生产和社会秩序。9月11日,县委召开紧急会议,发出辟谣提纲,抽调机关干部协同县公安局全力以赴到各地向群众宣传教育,同时采取严厉措施,狠狠打击乘机捏造与扩散谣言的坏分子,处决2人,逮捕关押7人。经过50天的努力,谣言逐渐平息下去。
“四类分子”改造在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中,对一批罪大恶极的恶霸地主、匪首、道首和有血债的反革命分子进行了坚决镇压,对大部分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即“四类分子”)则实行监督改造,在政治上给予出路,使他们重新做人,体现了宽大政策。
1956年,对“四类分子”的改造实行分工负责,包干管理的方法。对全县“四类分子”进行评审,表现好的摘掉帽子,作为农业社的正式社员,当年全县6103名“四类分子”中有2928人被作为正式社员。
1959年在“左”倾思想影响下,对“四类分子”重新评审,又排出“四类分子”4848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抓阶级斗争,县公安军管小组成立打击美蒋特务办公室,开展深挖“牛鬼蛇神”运动,把“四类分子”当作“牛鬼蛇神”加以批斗,许多50年代摘了帽子的人,重又戴上“黑四类”的帽子。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他们的子女在入党、参军、升学、提干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1979年,对“四类分子”重新清理、复查和评审,为1158人摘掉帽子,对1576名错戴“四类分子”帽子和1286户错划为地主富农成份的全部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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