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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起,本县就开始宣传计划生育,但人口控制工作并未切实抓紧,成效不大。70年代后期,计划生育工作得到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79年以后人口自然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1980年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红旗县,1982年出席华东地区计划生育宣教中心会议;1983年全省计划生育经验交流会在天长召开。1985年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红旗单位,受到国务院表彰。
一、机构队伍
1973年,本县设计划生育办公室,有专职干部2人,与县卫生局合署办公。1978年,专设计划生育办公室,1979年全县统一招收计划生育专职干部31人。1984年,建立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至1985年,全县各区、镇、乡均建立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均建立计划生育服务室,同时配齐了专职计划生育员。全县共有计划生育专职干部58人。此外,绝大部分村配备了计划生育保健员,形成了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网络。
二、晚婚
建国前,本县男女青年普遍于20岁前结婚。50年代起,坚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早婚现象逐步减少。70年代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晚婚率得到巩固。据1978年1~6月份统计,196名初婚男女达到晚婚年龄,晚婚率为79%。

1979—1985年全县晚婚情况
三、节育
50年代,县妇女联合会即开展避孕宣传。1965年,发放避孕套2160多只,施行人工流产手术290人,放避孕环103人,结扎214人。1973年放避孕环791人,人工流产373人,结扎426人。1978年,全县有生育能力妇女56762人,有40090人采取节育措施,节育率为70.6%。1978年以后,节育作为计划生育的重要措施得以全面实施,节育率逐年提高。
在推行节育措施的同时,注重培养节育技术队伍,提高施行人工流产、放置节育环、结扎输精管与输卵管等四项手术的水平。1972年以来,施行四项手术共10多万例,无一例重大手术事故。

1979—1985年全县节育情况
四、人口控制实绩
本县建国以后,人口增长较快,特别是1962年—1972年的10年间,历年出生率几乎均高达40‰之上,自然增长率30‰——40‰,人口增长处于无政府状态。1973年起采取控制措施,但效果不明显。1979年,县革命委员会制定《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试行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均将人口控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980年,全县人口出生率降为10.2‰,自然增长率降为5.2‰,此后至1985年,历年人口出生率均控制在10‰以内,自然增长率在5‰以内。1985年出生率为9.93‰,自然增长率为4.88‰,一孩率91.7%,计划生育率97.7%,独生子女领证率80.63%,多胎率0.12‰。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本县坚持“晓之以理,施之以惠,持之以恒”。全县上下充分运用广播、报刊、幻灯、黑板报、画廊、图片展览、霓虹灯、宣传牌、过街横匾、宣传画、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天长计划生育》小报到1985年为止共印发五期3500份。还建立了“一日”(每乡每月确定一天为计划生育活动日)、“两站”(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三会”(重点户谈心会、热心人明白人座谈会、计划生育表彰会)的宣传制度。使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深入人心。
为巩固发展一胎率,全县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实行“七个优先”:优先入学、优先就医、优先招工、优先升学、优先参军、优先供应生产和生活资料、优先进乡镇企业;“一个固定”:儿童保健金固定。对农村未成年独生子女的家庭安排助耕助种,在生产资料供应、用水、用牛等方面给予照顾。1985年以后,全县对一孩农产从技术上、信息上、资金上予以扶持,并制定了扶贫三年规划,要求在三年内使一孩农户人平均收入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全县还长期坚持对计划生育队伍进行理论、技术培训。同时,把计划生育工作列为各级干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指标之一,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1979—1985年全县人口控制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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