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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投资
清末和民国时期,教育经费主要为公田(学田)的地租收入。遇岁歉,或打折扣发放或变卖公田。因此,公田日益减少,经费也日益困难,入不敷出情况严重。民国22年(1933年)《来安县教育经费岁入经常概算》载:“岁入经常概算本年度为18642元,上年度为24028元,减少5386元。岁出临时概算,本年度为3528元,上年度为6213元,减少2865元,经费合计减少8017元。”民国26年(1937年),全县教育经费各项收入25112元,各项支出28672元,透支3560元。
建国初至1957年,普通中学及师范学校经费由专署拨给,小学及其他各项经费由县财政拨给,后统由县财政负担。1953年,全县教师工资总额4.02万元,1963年增至23.52万元,1984年增至116.63万元。1984年,学校办公费、业务费由1964年的2.21万元增至18.80万元。从1962年到1984年,县人民政府共发放学生助学金76.40万元,其中1962年至1965年为6.92万元,1966年至1976年为19.09万元,1977年至1984年为51.39万元。县人民政府每年还拨给学校一笔福利费:1962年2.18万元,1972年2.35万元,1982年8.9万元,1984年10.68万元。从1954年开始,对民办小学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政府拨发民师补助费:1962年7728元,1977年30.42万元,1984年40.1万元。从1962年起,县人民政府每年拨给学校修建费,1962年2.33万元,1984年增至42.36万元。
建国以来,本县教育经费,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算低,但以全县人口计算,仍略低于邻县。1984年,全县教育总投资33.6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收入843万元的39.73%,而以人口计算,人均只有8.2元。
学杂费
为了弥补学校办公费和零修费之不足,中、小学每学期都向学生收取学杂费。
1955年,学杂费标准为:城镇小学六年级1.9元,五年级0.55元,四年级1.4元,三年级0.4元,二年级0.9元,一年级0.25元;农村小学六年级1.5元;五年级1.45元,四年级1元,三年级0.8元,二年级0.5元,一年级0.15元。部分学生的学杂费可减免,分全免、半免和免三分之一,烈士子女一律全免,现役军人、干部、贫苦教师、少数民族和贫苦工农的子女,以及其他家境确实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减免幅度,半塔区、屯仓区不超过60%,施官区、城区不超过50%,水口区、大英区不超过40%。学费50%上交国库,50%作为特种资金上交县教育主管部门。杂费由学校自行使用。
1962年,学费标准改为:小学一、二年级及幼儿园1.6元,三、四年级2.6元,五、六年级3.6元;初中5.5元,高中7.7元。中学杂费高中为2元、初中1.6元。小学及幼儿园杂费最低不得低于学杂费标准的20%,最高不得超过30%。
1966年初规定,中小学学费减免幅度不得超过30%,各校所收学费30%上交县教育局,其余留作学校办公费。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实有学生数,另拨给小学每人每月办公费0.1元,中学每人每月0.5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校所收经费不再上交,政府也不再拨给办公费。
“文化大革命”以后,学校所收学费仍不上交,政府按学校实有学生数拨给办公费,每人每学期的标准为:高中3.5元,初中3元,小学0.5元。由于一些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县物价委员会、县教育局于1981年和1982年两次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学杂费收费标准》的联合通知,通知规定:城镇高中为4.5元,初中3.5元,小学一至三年级1.5元,四、五年级2元;农村高中为3.5元,初中2.5元,小学一至三年级1元,四、五年级1.5元,并规定不得另收杂费。
群众集资
群众集资办学是来安人民优良传统之一。清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群众为办建阳书院捐白银1500多两。江青书院和古城义学也由群众捐助建成。
民国24年(1935年),水口镇章正宜、朱长沂等人热心教育,倡议集资,在真武观内开办一所平民小学,招收贫民子弟100名,免收学费并供给课本。办学4年,校长、教师未收分文报酬。
水口小学原校舍在日军侵华时被毁,民国36年(1947年),侨胞林文劝募稻谷5万余斤,重建校舍12间。大英小学的25间校舍、相官小学的12间校舍,均是解放前夕由当地热心教育的人士倡议集资所建。
1951年土地改革后,在政府号召下,群众筹款自办私立、民办小学100多所。1954年以后,民办小学在“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指引下蓬勃兴起,成为来安初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大革命”中,民办小学虽然全部转为公办,但大量民校教师的主要报酬仍来源于群众。
60年代初期,农村小学的校舍多为草房,维修量很大,主要依靠群众献料、献工。从1979年起,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结合建校,每间教室国家补助200~300元,至1984年底,通过这种办法兴建中小学校舍3245间,群众集资2172.5万元。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群众和一些单位对教育事业更为关心:有些企业为学校提供赞助,县直一些单位向幼儿园赠送童车,商业局、供电局合资9万多元兴建幼儿园1所;1984年,雷官乡光明大队农民专业户杨汝金捐款1200元,为雷官初中打水井一口,为400多名师生解决了吃水难的问题,学校将该井命名为谢井。
1984年,大英小学成立“资助大英小学建校委员会”,至年底,集资1700元。这一年,龙山乡政府为培养人才,从知识青年中选派9人到大专院校深造,15人去凤阳师范学习;上大学者每人每年补助300元,上师范者每人每年补助240元。该乡汽车修配厂请安徽工学院代训20名回乡知识青年,支付培训费3200元。
勤工俭学
1958年起,各校普遍开展勤工俭学活动。至1977年,有43所中、小学办起工厂,175所中、小学办起农场。这一年,校办工厂总产值118.27万元,纯收入31.2万元;校办农场生产粮食290.68万斤,农副业纯收入5.98万元。1984年,21所中学、15所小学办有工厂,总产值255.66万元,纯收入43.86万元;43所中小学办有农场,产粮69.8万斤。
勤工俭学收入一小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大部分用来改善教学条件,有些学校还免收全校学生的书本费及学杂费(如固镇小学)。省级勤工俭学先进单位来安一中、来安二中和县级先进单位三城中学及固镇小学,用勤工俭学收入兴建教学大楼2座,面积2400平方米;兴建砖瓦结构校舍515间,面积9270平方米;购置课桌凳1280套、双层床490张、书橱30个、图书1万多册以及一些教学仪器和办公用具,修建石头围墙1300多米,铺设水泥路2000多米,修建操场11760平方米,购置电视机、录音机各6台,支援受灾农民2.9万多元。来安一中还以9000元购买60亩土地作为校办农场。从1977年到1984年,全县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用于建校的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附:
建国后若干年份来安县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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