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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及领导人
县委及基层组织
民国28年(1939年)5月中旬,新四军第四支队战地服务团到达来安县。五六月间,战地服务团民运工作组在屯仓秘密建党,吸收当地进步青年朱鸿宾(后改名朱皖来)、陈国华、高文章、宋维帮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时建立了来安县第一个党支部,民运工作组组长赵定兼任党支部书记。同年7月,民运工作组又在舜山发展唐笑宜等人入党,并建立了党支部,唐笑宜任支部书记。8月,为了开辟淮南津浦路东革命根据地,新四军第五支队进入本县。9月,在五支队帮助下,中共来(安)六(合)滁(县)三县边区县委成立,五支队派民运科长江靖宇任县委书记。10月,江靖宇等人在本县水口清水庵一带发展胡子荣、钱少庭等人入党,并建立了党小组,胡子荣任党小组长。同年冬,五支队民运工作组在半塔一带先后发展王华龙(又名王化农)等人入党;并于民国29年春在奶子山保和三棵柳建立了2个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分别由王化农和郑怀良担任。
民国29年(1940年)3月,在新四军第五支队帮助下,中共来安县委在张山集老油坊成立,五支队派司令部秘书长张恺帆任县委书记(当时张恺帆的公开身份为县抗日民主政府秘书)。县委成立后建立了城区、屯仓、水口3个区委。同年5月,来安县城和水口镇被日伪军队侵占后,县委重新组建了张山、屯舜、复兴、水口(区委设在彭岗铺一带)4个区委。同年8月,半塔一带28个乡划为淮南津浦路东各县联防办事处的直属区;与此同时,中共直属区委(县委级)成立,杨汉、杨思久、沈策、王榕(女)先后担任区委书记。
民国32年(1943年)1月,中共淮南津浦路东区委员会决定,来安、六合、直属区三县委合并成立中共来六县委,县委设署于来安、六合两县交界处的中胡村。江靖宇、甄铎先后担任县委书记。来六县委下辖半塔、张山、屯舜、水口、相官、雷官、大英、竹镇、程桥、马集10个区委。
民国33年(1944年)10月,中共淮南苏皖边区委员会决定撤销中共来六县委,复设来安县委和六合县委。中共来安县委在本县半塔附近的张王郢成立,原中共来六县委下辖的10个区委仍由中共来安县委管辖。民国34年(1945年)8月,侵华日军投降后,中共来安县委机关迁进县城。此时,原属六合县的程桥、竹镇、马集3个区委划归六合县委领导;中共来安县委下辖半塔、张山、屯舜、水口、大英、雷官、相官、伏家湾、岱山、城区、宝山、复兴12个区委。
民国35年(1946年)5月底,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淮南革命根据地。6月上旬,中共来安县委、县民主政府及其武装力量奉命撤至本县北部山区,国民党军队占领了来安县城。7月底,中共来安县委,县民主政府大部分人员奉命向苏北转移,留下县委、县民主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少数地方武装,与中共盱眙、嘉山县委的留守人员一起,配合淮南军区副参谋长朱云谦率领的淮南军区第六旅第十六团,在三县交界山区坚持游击斗争。为了便于统一领导,8月初成立了中共盱来嘉工委,朱云谦任书记。9月上旬,奉淮南军区和中共淮南区委指示,朱云谦率第十六团向苏北撤退,盱来嘉三县留守人员随之北撤。此后,本县党的基层组织不存。
民国36年(1947年)7月中旬,根据中共淮南工委的指示,中共盱来嘉工委在苏北淮宝县的吕良桥成立,胡坦任工委书记;并集中了盱来嘉三县原北撤干部组成武工队,逐步打回淮南。民国37年(1948年)4月,中共盱来嘉工委建立了5个工委和5个武工队,其中在本县境内建立有半塔、张山、屯舜3个工委和3个武工队。此后,县级党组织时分时合。同年5月3日,根据中共路东地委(后改称江淮一地委)指示,中共来六县委成立,李锐任县委书记。同年7月中旬,来六县委和盱嘉县委合并成立中共盱嘉来六工委(当时曾简称盱来嘉工委,9月又改称县委),胡坦任书记。同年12月,中共来嘉县委在来安县半塔附近的四面庄成立,李坦知任县委书记。此时,来安县境内建立有半塔、张山、屯舜3个区委。
民国38年(1949年)1月22日,来安县解放,中共来安县委成立,县委机关设于县城。县委成立后,建立了半塔、张山、屯舜、城区、水口、雷官、相官7个区委,并开始在农村乡镇和县直机关建立党支部。1950年4月,县委下辖城区、水口、施官、大英、半塔5个区委、67个农村党支部。1951年7月,全县建立了84个乡镇党支部。1952年8月,增设屯仓区委。1955年底至1956年初,部分区乡撤并后,县委下辖水口、半塔、施官3个区委和31个乡镇党总支。
1956年5月,在中共来安县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中共来安县第一届委员会。1957年1月,再次撤并部分区乡后,县委辖半塔、大英2个区委、20个乡镇党委和2个乡党总支。同年2月,县委设立书记处,书记处设第一书记1名(1958年后增设第二书记1名),书记若干名。1958年9月人民公社化以后,撤销了区镇乡党委,改设人民公社党委,此时,县委辖14个人民公社党委和1个县直机关党委。1959年8月至1964年2月,随着行政体制的变化,先后增设了10个人民公社党委和1个直属镇(新安镇)党委。1961年11月,复设城区、施官、半塔、相官4个区委。1963年5月,县委书记处撤销,县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若干名。1964年2月,撤销相官区委,改设水口区委。1966年,县委下辖城区、水口、施官、半塔4个区委、24个人民公社党委、1个直属镇党委、1个县直机关党委、1个人民武装部党委、11个党总支、301个党支部。
“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各种名目的“造反派”组织陆续成立。1967年1月15日,由13个“造反派”组织组成的“来安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络委员会”,夺了县文化革命办公室的权。随后,在“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口号声中,县委和基层党委先后被“造反派”夺了权,党委负责人遭受批判,有的被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有的被迫“靠边站”,党委工作陷于瘫痪。1967年3月上旬,中国人民解放军六五五一部队和来安县人民武装部联合组成了“支援无产阶级革命左派联络处”。3月11日,中共来安县第三届委员会召开了第201次常务委员会后即停止活动。1969年4月,中共来安县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成立。1970年1月起,全县先后恢复了25个公社(镇)党委和1个县直机关党委;建立3个县革命委员会职能机构党委;县直各机关和农村生产大队复设党支部。
1971年6月,中共来安县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共来安县第四届委员会。此后,县委及基层党组织恢复正常工作。1973年4月和1975年2月,增设西武和十二里半两个人民公社党委。1978年9月,复设城区、水口、半塔、大英5个区委;此时,县委下辖5个区委、26个人民公社党委、1个直属镇党委、1个县直机关党委以及县人民武装部和县公安局2个党委。1983年3月,农村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后,人民公社党委改称乡党委。1984年增设半塔镇党委。1985年底,县委下辖2个建制镇党委、5个区委、26个乡党委以及县直属机关党委、县人民武装部党委和县公安局党委。该年,全县共有646个党支部。
县委领导人自民国28年(1939年)5月至民国37年(1948年)12月,党的活动处于秘密状态,历任县领导人均由上级组织委派。自1949年至1956年5月,县委领导人均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任免。1956年5月,中共来安县第一次代表大会以后,每届县委领导人一般由该届县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有时因工作需要,少数领导人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任免。
中共来安县委历任书记、副书记如下表:




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年8月,经中共滁县地委批准,建立中共来安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8月,县委纪委改为中共来安县监察委员会,单独设置。1959年4月,县监委改称中共来安县委监察委员会,复为县委工作机构。“文化大革命”中,监察机构被取消。1979年11月,根据中共“十一大”通过的党章有关规定,重建中共来安县委纪委。1984年3月,根据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有关规定,纪委单独设置,改称中共来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县级领导机构,增设常务委员会,在中共来安县委和中共滁县地区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县纪委工作机构有:办公室、纪律检查科、案件审理科、信访科。
县及县委纪委(监委)领导人在中共来安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前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在第一次党代表大会后由每届纪委(监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其间,有少数领导人由上级党组织任免。
中共来安县和来安县委纪委(监委)历任书记、副书记如下表:

县委工作机构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委一般设有组织部、宣传部、民运部、交通站。有时根据工作需要,还设有敌后工作部和城市工作部等工作机构。
1949年1月至1966年,县委先后设有组织部(1949年1月设立)、宣传部(1949年1月设立)、办公室(1949年1月至1957年5月称秘书室)、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年8月~1956年8月)、监察委员会(1959年4月设立)、统一战线工作部(1952年11月设立)、党校(1952年8月至1958年11月称党员训练班)、财经委员会(1951年7月~1955年6月)、财贸政治部(1955年7月~1963年5月;1965年11月复设)、农村工作部(1954年6月~1965年)、政法部(1956年4月~1957年5月;1959年3月~1961年9月)、政法领导小组(1961年9月设立)、文教部(1956年4月~1957年5月)、工交政治部(1956年12月~1959年6月;1961年1月~1963年5月;1965年11月复设)、工业部(1959年6月~1961年1月)、交通部(1959年6月~1961年1月)、审查干部办公室(1955年3月设立)、行政科(1957年5月~1959年7月)、档案科(1964年5月设立)、信访办公室(1961年9月设立)、《来安报》社(1958年4月~1961年1月)。1966年底县委工作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监察委员会、党校、财贸政治部、政法领导小组、审查干部办公室、档案科、信访办公室。1967年1月,县委被“革命造反派”夺权后,以上机构陷于瘫痪;1968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实行一元化领导,县委工作机构不存。
1971年6月,中共来安县第四届委员会成立,其工作机构即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机构。1976年7月,党政工作机构重新分设。自此至1985年,县委先后设有办公室(1976年7月设立)、组织部(1976年6月设)、宣传部(1976年7月设)、统一战线工作部(1976年7月设)、党校(1977年5月设)、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11月~1984年8月)、档案局(1980年~1984年4月)、信访办公室(1981年5月设)、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1981年9月设)、编史修志领导小组办公室(1981年9月设)、政法委员会(1982年3月设)、农村工作部(1982年3月~1984年3月)、打击经济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1982年3月设)、农村政策研究室(1984年4月设)、老干部管理局(1984年3月设)。1985年底,县委工作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村政策研究室、政法委员会、党校、老干部管理局、信访办公室、党史办公室。
党员状况
抗日战争时期,本县发展的党员大多数为农村中的贫雇农和进步青年学生,数量不详。
1949年初,本县共有党员135名,其中工人、农民、学生出身的131名。同年底,全县党员增至656名。1956年,全县共有党员3093名。1965年,党员增至5230名。“文化大革命”中后期,在工人、贫下中农和下放知识青年中突击发展党员,党员人数猛增。据1977年统计,在全县9647名党员中,“文化大革命”时期发展的党员有4225名,占全县党员总数的47%。
1979年以后,以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先进生产者和科技文教界的优秀知识分子为重点建党对象。1984年,全县党员总数为12166名。其中,1978年以后发展的党员为3259名;45岁以下的10320名,45岁以上的1846名;县有大学文化程度的237名,具有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1401名,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3301名,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5536名,文盲的1691名。
建国后若干年份本县党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来安县第一次代表大会于1956年5月10日至15日在来安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10人,列席代表35人。刘万邦代表前届县委作工作报告。大会总结了本县解放7年多来,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开展反匪反霸,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对私改造、农业合作化、党的建设等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指出县委在领导农业合作化以及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上存在着严重的右倾保守思想。提出在今后工作中、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和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发动群众,进一步掀起农业合作化运动新高潮。同时确定了本县1956年至1958年农业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发挥党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大会强调指出,必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大会选举产生由23名委员和1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共来安县第一届委员会和由 7名委员组成的县委监察委员会,选出出席中共安徽省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4人。
中国共产党来安县第二次代表大会于1958年3月20日至23日在来安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19人,列席代表58人。刘万邦代表前届县委作工作报告。大会总结了第一次代表大会以来,在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开展全民性整风运动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大会根据社会主义总路线精神,制定了本县粮食超《纲要》的具体指标(亩产1000斤);提出在县内开展“大跃进”运动,从而导致了后来的浮夸风、“共产风”、瞎指挥、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
大会选举产生了由21名委员和3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共来安县第二届委员会和由9名委员组成的中共来安县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来安县第三次代表大会于1960年2月27日至29日在来安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77人,列席代表19人。刘万邦代表前届县委作工作报告,这次大会是在“大跃进,反右倾、鼓干劲”的形势下召开的。由于“左”倾思想指导,大会不切实际地总结了1958年以来开展大跃进的形势,制定了1960年至1962年继续跃进的规划。大会强调,必须坚持政治挂帅,继续反右倾,鼓干劲,实现1960年全面特大跃进。大会后,由于“左”倾思想指导和工作上的失误,导致“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风、特殊化风继续泛滥,严重挫伤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大会选举产生了由23名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共来安县第三届委员会和由7名委员组成的县委监察委员会,选出出席中共安徽省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7人。
中国共产党来安县第四次代表大会于1971年6月15日至19日在来安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67名,列席代表25名(均为“支左”的解放军干部)。尹凤才(“支左”解放军代表)作《高举九大团结胜利旗帜,紧跟伟大领袖毛主席,继续革命,奋勇前进》的报告。大会对“文化大革命”作了充分肯定,总结了开展“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思想政治路线教育以及农业学大寨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今后必须继续开展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批修整风、反骄破满运动,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运动,把生产搞上去;进一步搞好整党建党工作。大会选举产生了由31名委员和6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共来安县第四届委员会,选出出席滁县地区第一次党代会代表56人。
中国共产党来安县第五次代表大会于1980年12月24日至28日在来安县城召开,出席的正式代表353人,候补代表36人。王业美代表前届县委作工作报告。这次代表大会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的形势下召开的。大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武器,认真总结县第四次代表大会以来的经验教训,清除“左”的影响,拨乱反正。同时总结了本县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验。大会讨论了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措施,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大会号召全县共产党员,干部和群众,同心同德,为加速全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大会选举产生了由31名委员和4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共来安县第五届委员会和由7名委员组成的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出席中共安徽省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6人。
中国共产党来安县第六次代表大会于1984年8月27日至31日在来安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62人,秦荣桂代表前届县委作工作报告。大会围绕“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和两个文明一齐抓的根本任务,认真分析了全县政治和经济形势,制定了今后三年全县国民经济计划目标。提出今后三年要根据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大力发展商品生产,狠抓经济效益,努力搞好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开创本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为建设一个繁荣的新来安而奋斗。
大会选举产生了由31名委员和4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共来安县第六届委员会和由11名委员组成的中共来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出席中共安徽省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5人。
纪检、统战工作
纪律检查建国初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围绕土地改革运动、“三反”(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五反”(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运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着重检查党员丧失立场、贪污腐化、强迫命令等违法乱纪行为,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1950年至1956年,县纪检部门共处理党员违纪案件213件(人),其中被开除党籍的28人,留党察看的15人,撤销职务的10人,警告的39人,免予处分或不予处分的51人,待候处理的70人。1958年至1960年,共处理党员违纪案件984件(人),其中受到处分的855人。对犯错误的党员采取大会批斗,小会攻心的办法,乱加罪名,乱加处理,并且不准申辩,造成一部分冤假错案。
1961年初,县委对1957年至1960年的纪律检查工作作了总结,对这一时期受到处分或批判斗争的1689名党员逐人进行复查。通过复查确认,批判、处分正确或基本正确的占19.3%,部分正确的占23.8%,全错的占56.9%。根据“有错必纠,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的原则,对受到错误处理的党员给予甄别平反。但在1963年至1965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又因“左”倾错误影响,一批党员受到错误处理。
“文化大革命”中,纪律检查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代理。这一时期,大部分党员干部挨整,造成一大批冤假错案。1979年11月,中共来安县委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后,对“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复查,凡受到错误处分的均予以纠正。
1982年以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以端正党风为主要内容,县委要求各级党委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新党章,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并对违纪党员进行组织处理。1982年至1984年,全县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141件(人),其中受到处分的110人,免予处分或不予处分的31人。这一时期的组织处理工作基本上做到事实清楚,手续完备,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统一战线
民国28年(1939年)5月,为开辟淮南津浦路东抗日民主根据地,新四军第四支队战地服务团进入来安县,在屯仓、舜山、县城等地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同年7月,为纪念“七·七”抗战两周年,第四支队战地服务团民运工作组以团结为重,主动与国民党来安县党部派到屯仓集的一个工作团合作,在屯仓集召开了纪念“七·七”抗战两周年大会。8月,新四军第五支队进入来安县后,派民运工作组到全县各地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动员民众开展抗日救亡运动。新四军第五支队驻来安办事处处长江靖宇除在民众中宣传抗日外,还经常利用地方知名人士请酒吃茶的机会,向地方上的开明士绅、进步人士、国民党军政人员阐述“国共合作,共同抗日”的道理,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鼓励他们积极抗日。新四军第五支队财政委员会主任刘和庚、八团政委陈庆先等人分别在水口、大英等地开展统战工作。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感召下,来安县各界进步人士、开明士绅、国民党中下层爱国人士,积极协助五支队民运工作组动员当地富户给五支队献粮捐款。通过宣传动员,富户主动捐钱献粮。献粮的少则三五石,多则三四十石。县城商人冯泰兴数次捐献钱物,最多一次捐献军衣500套。凡捐献钱物者,新四军第五支队司令部均回赠锦旗一面,予以鼓励和表扬。此外,部分进步人士、国民党军政人员中的爱国人士,先后摆脱国民党的束缚,积极投身革命队伍。原国民党“忠义救国军”某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叶品三,写信给五支队司令员罗炳辉、政委郭述申,要求率部参加新四军,并接受改编。五支队将该部改编为来安县第一游击大队。
民国29年(1940年)3月,来安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时,推举进步人士郑伯川(原县国民政府水口区区长)为县长,余叔文(原县国民政府财政科长)为财政科长。同年6月,为团结各界人士共同抗日,加强政权建设,成立了县抗日民主参议会,推举开明士绅冯子俞为参议长,朱松泉、詹景贤、王星门、孙辑华、梁竹荪、郑伯川6人为副参议长。同年五六月间,来安县民主宪政促进会成立时,推举教育界人士许言希担任理事长,冯子美、刘九智、余一成、郑伯川4人为理事。
建国后,中共来安县委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团结各界人士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1949年至1953年,本县共召开七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商县政大事,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政权和恢复经济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1952年,为加强统战工作,县委设立统战工作部。同时,县委根据党对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坚持自愿原则,为一部分起义投诚人员安排了工作,大部分起义投诚人员安置回乡生产。1953年至1956年,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党对工商业者的政策,安排全县1023户工商业者加入公私合营企业或合作商店,顺利完成了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以后召开的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均有各界人士代表参加,共商县政大事;民主人士戴驾山还被选为第一届至第五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战工作中断。1974年起,统战工作逐步恢复。1978年以后主要落实了以下几项统战政策:
一、落实对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文化大革命”中,党的“既往不咎”政策没有得到落实,部分起义投诚人员遭到批斗,造成一些错案。从1979年3月起,中共来安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落实对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对因追究历史问题而受到处分的63件(人)案件进行复查,有49人明确了身份,并发给证明;其中36人被安排适当工作,5人给予生活救济,死亡的8人给予抚恤。另有20人恢复了政治名誉,8人安排为县政协委员,2人为县政协副主席。因受株连被下放农村的16名上述人员家属子女,均恢复城镇户口和商品粮供应。
二、落实工商业者的政策。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79)84号文件规定,将在私营工商业改造时被定为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的部分劳动者,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明确他们的劳动者身份。县成立区别“三小”(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工作领导小组,抽专人办公。此项工作过程为:由原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并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区别“三小”领导小组批准,县人民政府下文,并在适当范围向群众和本人宣布。1980年,全县确定为劳动者的266人(小商149人、小贩72人、小手工业者36人、其他劳动者4人、小业主5人),占原工商业者总数的84%;保留原身份的49人(工商业兼地主的38人,地主兼工商业的11人),占原工商业总数的16%。同时,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错误处理的11名工商业者,根据实事求是精神,予以落实政策。其中恢复工作的3人,退休1人。给因受株连下放农村的(5户)家属子女,恢复了城镇户口和商品粮供应。
三、落实宗教政策。“文化大革命”中,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遭到破坏。1980年,县委决定在县内5个宗教活动点逐步建筑教堂,并将县内仅有的两位年老僧人的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每月发给固定生活费。另有两名基督教信仰者分别为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1984年,5个教堂建成,教徒由1949年的94人增至1438人。
四、落实对“三胞”的政策。由于“左”倾错误影响,“三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亲属一度受到歧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多数“三胞”与县内亲属失去联系。1974年以后,对“三胞”的政策逐步得到落实。1978年,县成立台属联谊会,1984年成立侨务办公室。至1985年底,全县落实“三胞”政策的132件。其中有25名“三胞”亲属恢复公职,33户(人)恢复城镇户口,15户(53间)房产问题得到解决。并清退了在“文革”中被抄查的(3户)财物,发给51户生活困难补助费计8850元。此外,县委还起用了“三胞”亲属中有技术、有能力者,其中担任副县长的1人,县政协副主席1人,政协委员15人,省政协委员的1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县人大代表12人,担任厂长、学校校长、医院院长。局长、公司经理的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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