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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
民国24年(1935年)以前,本县流通货币以银元、铜元(铜元系辅币,俗称铜板或铜角)为主。民国24年以后使用“法币”(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四家银行发行的货币总称)。
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根据地使用淮南银行发行的“淮南币”。民国31年,半塔民众合作社发行1角、2角辅币58万元,随“淮南币”同时流通。沦陷区使用“汪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中储券”,简称“储币”。
民国35年,民主政权改“淮南币”为“华中币”;下半年国民党恢复统治后使用“法币”、“关金券”(1元关金券折法币20元)。因通货急剧膨胀,货币贬值,民国37年8月,国民党政府发行“金元券”流通;“金元券”1元抵兑“法币”300万元。
从1949年1月开始,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至1953年3月底,所发行的人民币票面有:1元、5元、10元、2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万元、5万元。1955年3月1日,国家开始发行新人民币,以一比一万元凹兑旧版人民币新人民币票面共有11种,分别为:1、2、5分,1、2、5角,1、2、3、5、10元。1957年12月,增加发行1、2、5分铝质硬辅币。
1960、1962、1965和1972年,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发行的新版人民币面额有:1、2、5角,1、2、5、10元,新版人民币取代了1953年和195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1、3、5、10元的“苏版”币(由苏联代印的人民币)。
1980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有:1、2、5角和1元四种硬币。此四种硬币因发行量少,本县鲜见流通。
建国后若干年份本县货币投放与回笼情况如下表:

债券
1950年,本县发行中国人民胜利折实公债6100分,年利息5厘,分5年抽还本息。
1954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利息4厘。除当年发行的为8年到期偿还外,余均为10年到期归还本息。至1958年,全县共发行19万元。
1959年至1962年,发行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总额15万元。分5年归还本息,年利息1%。
1981年发行国库券,认购对象为国营企业和集体单位。从1982年起向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干部职工和城乡个人发行,单位购买年息4%,个人购买年息8%,自第六年起按发行额每年20%抽签号付还本息。1981年至1985年的5年分配发行任务为377.13万元,1985年实际完成381.19万元,超额4.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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