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物价管理
本县解放前市场物价管理多由商会负责,历任商会会长均为上通官府、下压民众的经商地主和商家。
解放初期,物价管理由县工商科负责。其时物价政策为不提价、不降价,计划收购、计划供应为当时稳定物价的主要措施;此外,严格禁止抬价、压价。
1955年,县物价委员会成立后,要求私营商业、联营店、组一律明码标价,进行公平交易。同年6月,检查了水口、大英、半塔、施官四个分销处,对1339种商品中1167笔价格进行审查,并对高挂的177笔和挂低的138笔价格作了调整。
1960年至1962年,市场价格猛涨,高出国家牌价数倍。本县在稳定18类商品200余个品种销价的同时,对计划定量外的糕点、糖果、饭菜、手表、自行车等部分商品实行高价,以加速货币回笼。1962年,县物价委员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审价工作,在对照执行物价政策的同时,将无价无帐的商品归类建帐建卡。1964年,本县有关部门对饮食饭菜价格作了统一规定。
“文化大革命”时期,物价机构一度瘫痪,物价冻结。
1972年,审价工作在本县重新开展,发现并纠正有差错的价格691笔。翌年3月,该项工作继续进行。
从1976起,物价管理工作重点向物价检查方面转移,或由各业务单位自查,或分系统互查,或由物价部门重点抽查。此期,县工商部门对来城集市上的农副产品规定了最高限价。
1982年元月,县物价委员会对春节前夕的市场进行物价检查,共查142个单位,在341笔商品中发现有差错的98笔,同时对剋斤扣两,秤、端不准,包装不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理,共罚款561元。同年7月,又对51个单位的6948个品种的价格进行了检查,发现有差错的140笔。此次检查,共没收非法收入13199元,其中660元上交县财政,12539元退还用户。
1983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县物价委员会与县工商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检查组,对县城市场物价进行检查;共查87个单位,发现28户不符合标准。同年6月,对县医院和新安、双塘两个卫生院的药品划价和医疗收费标准进行重点检查。同时集中了九个区、乡卫生院的药剂员、会计到县进行互查,共查中、西药处方26269张,有差错的1228张。此次检查,共查出近400元的多收价款。该年,全县通过物价检查共处理物价违纪案件73起,没收非法收入3万余元。1984年,又对全县389个单位的物价进行了检查,共处理物价违纪案件121起,没收非法收入2.3万余元。
计量管理
建国前,本县未设计量管理机构,也未开展计量管理工作。贸易中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繁多,计量标准不一,衡器有斗、尺、秤、端四种。斗用以粮食计量,斗以上为石,以下为升、合;十进位,有七七至九五斗不等,一般以八五斗为准。斗为量米器具,每斗重20斤。尺有老尺、市尺两种。尺以上为丈,以下为寸、分,十进位,二老尺比二市尺多一寸。秤以斤、两,钱为单位,有老秤、市秤、苏法和曹法四种,均为16两制,1两为10钱。本县多以老秤为准,市秤每斤折老秤13.6两,曹法折老秤18两,苏法折老秤14.4两。端为液体量具,大小因秤制而异。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统一度量衡的工作和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1953年粮食取消斗斛,改以斤计量。1954年7月,统一改用市尺、市秤。1958年,县计量管理所成立。之后,长度单位逐步推行“米”制。1963年,开始废16两秤制实行10两秤制。1979年,中药计量单位由“两”、“钱”、“分”改为“克”、“毫克”。1986年,废“市制”单位,实行“公制”单位。原“斤”、“两”重量单位改为“公斤”、“克”。原“尺”、“寸”长度单位改为“米”。
县标准计量管理所根据国家计量政策法令,经常对各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校,除抽查外,每年普检1至2次。1981年9月,县标准计量管理所对县城67个国营、个体商店门市部进行度量衡器检查,查出国营门市部86根木秤中,不合格的有6根;个体商贩门市部26根木秤中,不合格的有3根。1985年,该所有50公斤标准天平1架,二等标准铜砝码1套,五等铁砝码1套,标准温度计1套,标准血压计1套,校验泵1套,刻度机1台,真空泵1台,超级恒温箱1架,空气压缩机1台,量端器2只,标准球1套,酒精计2套,密封计1套,供监测各种秤、端、量筒、量杯、仪表、酒度、电流互感器、血压计、压力表等计量器具。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