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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本县粮食均由私人经营。私营粮商经常用“囤积居奇”、“大斗收购,小斗销售”等手段牟取暴利。民国20年(1931年),全县粮行共有45家、271人,其中县城的泰兴号规模最大,年吞吐1.3万石左右。解放时统计,全县私营粮行共有134户、270人,资本1.46万元。
解放不久,本县及时成立了粮食机构,粮食、油料、油脂由国营粮店、供销社和私营粮商多家经营。1950年,本县发生春荒,私营粮商乘机抬高粮价。为了平抑粮价,县粮食部门从东北赶调红粮55万斤,购入后一律按产地购进价出售,终使市场粮价得到控制。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家规定,本县从1953年11月起,对粮食(包括油脂、油料)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即农民需出售的余粮由国营粮食部门统一收购,城镇居民和农村的缺粮户由国营粮食部门统一销售。此后,私营粮商均委托办理代购代销,至1955年,先后过渡为国营职工。1985年4月,根据国家新的政策,取消粮食(包括油脂、油料)统购,实行合同订购。同时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扩大了议购议销。
1985年,县粮食局下辖5个区站、28个乡(镇)分站,并设有粮油议价公司和饲料公司,总计职工958人。该年,全县净购粮食2.36亿斤,调出2.62亿斤,库存2.39亿斤,与1978年相比,净购增加2.09亿斤,调出增加2.59亿斤,库存增加2.2亿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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