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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用电
1964年,南京热电厂的高压电引进本县以后,本县南部圩区的张堡、大英、广大、三城、九联等地相继建立了大型电力电力排灌站;同时,许多小型电力排灌站也相继投产。从1970年开始,农村用电范围由南向北逐步扩展。至1985年,全县共有各种类型电力排灌站91座,其中可使万亩以上农田受益的大型排灌站10座。此外,各种电力农用机具也普遍使用于农业生产。
1986年统计,全县270个行政村有261个通电,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96.67%;全县2999个生产队有2613个通电,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87.13%,实现了全县乡乡通电。
工业用电
1957年,县城新安镇铁业修配社购置1台小型车床,以1台5.5千瓦的电动机作动力,此为电力第一次用于本县工业生产。由于当时来安电厂发电量有限,工业用电受到限制。在1951年至1970年的20年间,平均每年工业用电约2.5万度,占全年用电总量的8%左右。1970年,汪来高压输电线路架设以后,本县工业用电量迅速上升。1971年,全县工业用电57万度,占当年用电总量的47.2%,是前20年年平均用电量的23倍。1970年至1975年,本县增建了一批工厂,工业用电量进一步上升。1975年统计,工业用电533.1万度,占当年用电总量的64.3%。1979年至1985年,由于本县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工业用电量大幅度上升,1985年达到3391.6万度,占当年用电总量的69%。
生活用电
1970年以前,来安电厂的电力主要用于照明。1964年南京热电厂的高压电输入本县南区农村后,除用于排灌,也用于少数农户照明。1970年高压电引进县城,全县生活用电量猛增。据统计,1971年,全县生活用电44.1万度,占当年全县用电总量120.8万度的36.5%;1975年,全县生活用电125.6万度,占当年全县用电总量828.9万度的15.2%;1985年,全县生活用电610.3万度,占当年全县用电总量4870.2万度的12.5%。
电费
1970年以前,本县电力主要由来安电厂供应,由于电厂设备陈旧,消耗原料多,发电率低,加之管理不善,因而电力成本较大,售电价格较高。1951年,每度照明电价0.80元,直至1958年才降至每度0.70元。该年工业生产用电电价为每度0.63元。随着发电工人技术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发电成本和电价不断下降。1963年,照明电价为每度0.60元,工业生产电价为每度0.54元。1965年,照明电价又降至每度0.45元,工业生产电价降至每度0.30元。此电价一直保持到1970年电厂关闭。
1970年来安县供电所成立,本县由自己发电、自己供电改为趸售南京热电厂电力。当时由于本县属电网外的趸售县,所以执行电网外趸售电价;照明用电每度0.21元,工业用电每度0.10元,农业用电每度0.06元。1975年,本县架设了滁来线路,接通了淮南电源,开始执行电网外直供电价:照明用电每度0.19元,农业用电每度0.06元,工业用电每度0.085元。1979年,10千伏以上的照明电价降至每度0.185元,工、农业生产电价分别降至每度0.083元和0.058元。10千伏以下的用电仍然执行原来价格。
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用电量日益增多。为提高工厂用电的负荷率,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从1975年起对大工业用户实行两部制电价,即基本电价和用电电价;基本电价根据工厂的变压器容量每月每千伏安收费4元,用电电价根据实际用电度数,每度收费0.058元。
附:
1971年以来若干年份来安县用电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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