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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状况
1949年底,全县有干部346人。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干部人数逐年增多。1955年有干部935人,1964年增至1429人,至1978年,已达3757人。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除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和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外,又进行人事政策落实、引进科技人才和“以工代干”人员转正,干部数量激增。至1987年,全市干部达6122人。
新中国建立初期,干部成份主要有南下干部、坚持地方革命斗争和新选拔的干部。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年龄较轻。1950年,全县大专文化程度以上的干部仅占1.22%,高中占6.33%,初中以下占92.43%,年龄在25岁以下的占39.87%,41至45岁占58.89%,46至50岁占1.22%。以后,贯彻从工农积极分子中选拔干部的方针,干部的文化结构变化不大,年龄则趋向偏高。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重视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干部结构发生变化。1987年,全市干部占全市总人口的1.62%,其中女性干部1512人,占干部总数的24.69%;共产党员2449人,占干部总数的40%;共青团员722人,占干部总数的11.8%;专业技术干部229人,占干部总数的0.037%(其中工程师、会计师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167人,占专业技术干部总数的72.9%);年龄在25岁以下的干部1010人,占干部总数的16.52%;26至35岁的干部1408人,占干部总数的23%;36至45岁的干部1702人,占干部总数的27.8%;46至55岁的干部1426人,占干部总数的23.3%;56至60岁的干部471人,占干部总数的7.7%;61岁以上的干部105人,占干部总数的1.7%;学历为大专者1286人,占干部总数的21%;中专2161人,占干部总数的35.3%;高中1022人,占干部总数的16.7%;初中及以下1653人,占干部总数的27%。
1949~1987年滁州市国家行政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编制管理
1950年,成立县整编清资委员会,开始编制工作。年底,县直机关人员实有编制210名。其中,中共滁县委员会25名,群众团体15名,预备干部10名;县人民政府160名(含公安局100名)。区乡人员实有编制316名。1957年6至11月,在“整风运动”中,全县进行精减整编。1958年,编制机构撤销,编制工作改由县委组织部兼管。次年,县直党政群机关设置43个机构,总编制611名,实有542人,其中党委机构15个,编制75名,实有75人;行政机构22个,编制435名,实有429人;群团机构5个,编制34名,实有34人;另有预备名额编制67名,实有4人。
1963年9月,恢复县编制委员会。1965年县直党政群机关定编525名,实有544人,超编19人。其中党委机构定编95名,实有93人;行政机构定编404名,实有416人;群团机关定编24名,实有22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编制工作停顿。1978年12月,编制工作在县人事局内确定1人兼管。年内定编631名,实有659人。1984年进行机构改革,市直党、政、群机关定编872名,实有950人,超编78人。1984年与1978年相比,编制增加38.19%。
1985年1月,重新建立市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2人,具体承办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调整及定级定编工作。至1987年,市直单位设置机构70个,总定编1142名,实有1214人,超编72人。其中,党委机关12个,定编166名,实有146人;人大定编21名,实有20人;政协定编10名,实有9人;政府机关48个,定编783名,实有884人;群团组织6个,定编36名,实有36人;检察院定编40名,实有40人;法院定编50名,实有59人。另外机动编制16名,督导员定编20名,实有20人。19个乡、3个镇、5个办事处总定编323名,实有352人,超编29人。
三、干部任免干部培训
干部任免1949至1954年,县级干部的任免由中共安徽省委管理,区级(科局)正职干部由中共滁县地委管理,副区级以下干部由中共滁县县委管理。1954年后,县人民政府正副职、县人民法院院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批准。1956年后,中共滁县县委负责人由县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批准。有时根据工作需要,部分县级领导干部由上级党委决定任免。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部分领导干部遭批斗,又被下放“五·七”干校劳动,领导岗位由“造反派”控制,1968年后,干部任免由县革命委员会执行。1975年前后,一些有“打、砸、抢”严重问题的“造反派”被陆续清除出领导班子。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实行干部分级管理制度。1981年,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规定任免政府、委、办、局正职干部。1984年以后,县级干部正职由中共安徽省省委组织部批准任免,副职由中共滁县地委批准任免。1984至1987年,在中共滁州市委领导下实行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和分级、分系统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扩大经委、计委系统所属企业任免干部的权力;并将部分干部下放至主管局党委、党组和乡镇党委管理。市直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干部由党委集体讨论后,属市委管理的,经市委讨论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任免;属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以市人事局名义任免;属各主管局管理的,由各局党组讨论决定,以行政领导名义任免。
干部培训解放初期,干部培训由县委党训班、夜党校、干部业余文化学校负责。1950年,县内抽调4人去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学习,抽调区委、乡支书16人去地委党校学习。同年,中共滁县县委举办培训班,建立巡回训练制度。1952年县党训班轮训干部381人,1954年又培训区、乡干部、农业社正副主任和基层干部共3584人。1955年,县直机关成立学习委员会,领导全县干部的理论学习。同年开办县直机关干部文化学校,组织干部学文化。1960年,县委常委成立中心组,定期进行理论学习。1963年,由县委宣传部和县直机关党委会负责干部学习,所有机关干部执行每周定时学习的制度。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知识、方针、政策以及有关专业知识。1972年以后,主要转向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学习毛泽东著作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有关论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学习内容转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中共中央文件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以及《邓小平文选》、《陈云文选》等。市直机关单位仍坚持每周不少于两个半日的政治学习。
1984年,中共滁州市委党校开设经济管理中专班,招收脱产学员38人。1986年招收二年制党政干部中专班28人,次年又招收一年制政工干部中专班47人。1983至1987年,全市有2000余名干部参加各类成人高等教育。
四、干部录用干部调配
干部录用干部主要来源于社会招收、军队转业、学校分配和外地调入。
转干、招干新中国建立初期,从青年讲习班和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合作化等运动中发现选拔积极分子,充实机关、企事业单位。1964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抽调了一批农村骨干,选调为公社工分加补贴干部(半脱产)。1979年从农村优秀青年中吸收20人为公社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全脱产)。1980年以后,一般不再直接从文化较低的工人、农民中吸收干部,而实行组织推荐与自愿报名相结合,进行文化考试,择优录用干部。银行、财税、公安和工商行政等系统,在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表现好的待业青年和全民单位的在职职工中选拔录用干部。1983年开始,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以工代干”人员进行整顿,至1984年底,有356人转为国家干部。同年,以合同制形式招聘乡镇干部62人。1985年以后,从城镇待业的电大、函大和高中毕业生以及代干的全民工人中招收干部。1979至1986年共转干524人。
军队干部转业新中国建立后,军队转业干部成为本县干部来源的重要渠道。1956年接收29人,1962至1963年接收44人。1969至1975年,军队干部转到地方工作的,作为复员,安排适当工作(1982年全部改为转业干部)。1976年以后,军队转业干部逐年增多。对于军队转业的团职干部,大部分分配在县级机关任职,营职以下主要分配在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工作。1976至1987年,全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10批398人。
大中专学生分配1950至1963年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145名,大都分到工厂、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1964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期,选调部分大学毕业生到公社担任领导职务。“文化大革命”期间,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很少,改行较多。1976年以后,毕业分配强调“专业对口,学用一致,面向基层”,除留用少数充实行政机关外,大部分人员分配到基层。1984年,毕业生分配到乡镇企业工作,保留全民干部身份,工资待遇给予优惠,直至1987年,有不少人担任领导职务,而多数人取得专业技术职称。
干部调配从1952年起,滁县人民政府人事科本着“计划调配,统筹安排,工作为主,兼顾生活”的原则,积极做好干部的调入调出工作。至当年底,从外地调入干部119人。1956年调入干部72人,调出108人;1963年调入49人,调出26人。“文化大革命”后,成立县人事局,干部调配一般由人事局负责。1984年成立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泛引进各类科技人才。1984至1987年,调整6名学非所长人员的工作,引进专业技术人员62人,并对全市1563名科技人员和本籍在外地工作的科技人员进行摸底登记。1984至1986年,调配干部284人,其中调入103人,调出181人。
五、干部考核与奖惩
新中国建立后,通过历次政治运动,对所有的干部进行了全面审查和考核。50年代给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干部,记一、二、三等功,或授予劳动模范称号,有的给予物质奖励和口头表扬。60年代,评选学习毛泽东著作积极分子、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模范干部、优秀党员等,经常召开全县或系统性奖励大会,平均每年一次。“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考核工作中断,1978年恢复。
1984年5月,滁州市成立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0月,在全市开展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工作大检查,重点考核“三簿”(考勤簿、出差登记簿、请销假登记簿)。至年底,全市68个科局以上部门有65个单位建立了岗位责任制。1986年,机关单位全部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根据各单位制订的目标管理制度对干部进行“四考”(考德、考能、考勤、考绩)“一评”(年终总结评比)。1987年,重点抓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的健全配套工作。9月,在淮北市召开的全省地、县(市)岗位责任制会上,滁州市被授予全省岗位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
1984至1987年,全市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责任制和开展劳动竞赛,4年中,有505名干部受到奖励,16名干部受到处分(据不完全统计)。受奖的505人中,记大功1人,记功1人,升级22人,升职1人,评为先进工作(生产)者的321人,授予奖金、奖品、奖励的137人;受处分16人中,警告3人,记过2人,记大过2人,降级4人,撤职2人,开除留用察看2人,解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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