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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钱庄当铺
钱庄惠康钱庄民国4年(1915年),由扬州客商苏子万集股开办。庄址在滁城东大街92号,从业人员最多时达8人,有资本1.5万元,经营业务有存、储、放、汇。对外与扬州均泰钱庄挂钩,进行资金调剂,年均盈利在2000元以上。民国19年关闭。
元康钱庄民国24年,由镇江客商常某开办。庄址在滁城钟楼巷,从业人员始有4人,后增至6人,有资本1万元。经营业务除存、放、汇外,并收兑金银。民国26年春停办。
惠敏钱庄民国28年,由镇江客商夏明开办。庄址在惠康钱庄原址上,从业人员6人,资金来源于南京。民国34年抗战胜利时,人员、资金全部撤回南京。
华丰钱庄民国32年,由蚌埠“均和钱庄”经理方震泰和滁县中心街瓷器店店主张海波合伙开办。地址在瓷器店后进,从业人员14人,有资金5万元。资金从蚌埠均和钱庄及明光五丰钱庄调来。明光五丰是蚌埠均和钱庄的子庄,华丰成立后,也就成为均和在津浦铁路南线的第二子庄。经营业务除存、放、汇以外,并在中心街分设银楼1家,收兑银元及金银首饰。抗战胜利时,人员、资金均被蚌埠均和调回,银楼同时歇业。
裕丰钱庄民国35年,原华丰钱庄撤走后成立。由于币值不稳,市场萧条,业务清淡。不久改称“恒隆”钱庄。因未能取得开业执照,仅以地下(不公开)形式存在,年余歇业。
此外还有“益昌祥”、“森源”2家,业务不详。森源原来经营“五洋”(烟、烛、火柴、煤油、肥皂),益昌祥原经营煤油,大体皆以商业资金兼营钱业,同时又以钱业吸收存款资金而转营商业。
当铺清末,滁城有当铺2家。一设于西门鼓楼,一设于南大桥,通称“西当”、“南当”。资金来源于合肥李鸿章家族。民国7至8年(1918~1919年)间倒闭。民国11年,本城商民张良诚在城内财神巷东开设“张家当铺”。初时有资金2000元,从业人员4人,收入典物转当于南京。3年后,经营业务逐步扩大,从业人员增加到10人,具体分工有三管(管事、管楼、管钱),一站(站柜),一写(写票)以及卷包、分清等名目。从民国14年到民国25年中,年均盈利约在3000元左右。民国26年,张良诚病故,当铺歇业。至此,滁城正式的典当行业终止。
二、银行
滁县寄庄民国23年(1934年)7月,设于滁县城内,隶属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附设有仓库。经营存栈业务,仓容2万余包。民国24年5月,寄庄撤回上海。
中国银行滁县办事处民国24年(1935年)4月10日成立。初称“滁县办事分处”,隶属中国银行南京分行。行址在滁城石狮子街23号,员工7人,主管员黄锦。附设有仓库2座,均在火车站附近,分称南栈、北栈,仓容2万包。除经营银行业务外,兼代中央金库。民国26年冬日军侵占滁城前撤走。抗战胜利后迁回滁城,于民国35年春在原行址恢复营业,升称“滁县办事处”,主任胡匡珍。滁县解放前夕,撤往南京。
安徽地方银行滁县办事处民国25年(1936年)10月成立,行址在滁城钟楼巷23号。主任先后为秦明甫、毛长庚,员工7人。次年12月滁城沦陷前撤至立煌(今金寨)县。
民国35年1月,原战时设在全椒县古河镇的安徽地方银行古河办事处,迁入滁城,更名为“安徽省银行滁县办事处”。主任先后有秦远昌、潘梦涛、王竟章。民国37年12月滁县解放前夕,撤往芜湖。
安民银行民国30年(1941年)秋开业,隶属蚌埠安民银行,地址在滁城中心街姜源泰大楼。负责人任道运,从业人员10人左右。经营业务有储蓄、存款、放款、汇兑和收兑银元。主要是在滁县推行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中储券”。民国34年8月抗战胜利后撤销。
滁县银行民国35年(1946年)上半年,由地方士绅筹建,地址在滁城钟楼巷。理监事主任樊公纯,经理张汉波,从业人员10人。该行资金官、商各半,开办业务有存、储、放;县政府行政公款是其存款的主要部分。滁县解放后为县人民政府接管。
江苏省银行滁县办事处抗战胜利后开业,地址在滁城钟楼巷。滁县解放前夕撤走。
中国农民银行滁县农贷通讯处抗战胜利后由中国农民银行芜湖分行在滁县设立,经营滁县、天长、来安、全椒等县农贷业务,负责人苏顺成。解放前夕撤走。
华中银行江淮分行一支行解放后于民国38年(1949年)3月随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滁城设立。初与利华贸易公司合署办公,统一领导,杨长虹任经理兼行长,地址在石狮子街。旋与利华贸易公司分设,陈隐州任行长。一支行内设业务、会计、出纳3科,业务以发行解放区货币、收购金银为主。会计科主要工作是经理金库。6月1日后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滁州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滁州支行始于解放后的民国38年(1949年)6月,以原华中银行江淮分行一支行班底改建为“中国人民银行滁州支行”。行址在石狮子街23号。滁州支行管辖全专区9县及滁县城乡金融业务。1950年5月,滁州支行改称滁州中心支行,下设营业部,专办滁县业务,主任谢浩东。营业部内设计划、会计、私人业务、货币管理、军事货币管理、出纳等6个组。农村业务仍由中心支行农贷课经营。当年8月,开始在乌衣设立分理处(后改为营业所)。1951年滁州中心支行改称滁县中心支行,营业部内加设农贷组,并增设东关分理处,珠龙、腰铺、章广、沙河营业所,以及施集服务组。1956年,滁县、宿县两专区合并为蚌埠专区,中心支行迁往蚌埠,原营业部自中支分出,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滁县支行,隶属蚌埠专区中心支行。行址设在滁城东门口。与此同时,中国农业银行滁县支行析出建立,农村金融业务及机构人员悉归农行。人行支行专办城市业务,内设人事、秘书、会计、货币管理、储蓄业务6个股。1957年7月,农行复并入人行,内设农金股。当年又增设琅琊、山林、皇甫、官山、城郊、滁东、黄泥、花山、黄圩、李集、常山、施集等12个乡银行(即营业所),连同章广、珠龙、腰铺15个营业所,乌衣、沙河2个办事处,东关1个分理处,中心街、四牌楼、东营房3个储蓄所,共有33个基层单位。
1961年专区恢复旧制,中心支行自蚌埠迁回滁县,滁县支行隶属滁县专区中心支行。1962年5月,调整银行机构设置,县支行内设人秘、计划、信贷、会计、出纳、储蓄、农金等7个股,下辖乌衣、沙河2个办事处和珠龙、腰铺、施集、章广、滁东5个营业所、3个储蓄所。撤销琅琊、山林、皇甫、官山、城郊、黄泥、花山、黄圩、李集、常山10个营业所。
1963年12月,农业银行恢复。人行内农金股撤销,业务交农行。营业所仍由人行管辖,信用社归属农行。营业所所经办的农金业务,作为代理农行业务。1966年1月,农行再次并入人行。“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8年起先后与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合并成立县财政金融管理站,内称“金融组”。1973年4月,恢复银行,称为“中国人民银行滁县支行革命委员会”。1980年再度与农行划开。1981年取消“革命委员会”,称“滁县支行”。1983年,滁县支行并入地区中心支行,改称“滁县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业务范围及内设机构不变。
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滁县地区中心支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滁州支行划属工行,更名为“工商银行滁县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1985年8月,自工行中支析出为工商银行滁州支行。1986年,再度恢复中国人民银行滁州支行,上属中国人民银行滁县地区中心支行,地址在滁城东门口。支行属国家管理金融的行政机关,对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在业务上实行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不再办理存、贷业务。1987年底,共有职工21人,内设人秘、综合、计划、会计等股。
工商银行滁州支行1984年1月,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滁县地区中心支行,原中国人民银行滁县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划为工商银行滁县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专办滁州市城市银行业务。1985年8月,营业部自中支分出,单独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滁州支行,隶属地区中心支行。1986年8月前,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8月以后,又单独建制。1987年底,共有职工192人,内设人事、计划、工业信贷、商业信贷、会计出纳、储蓄、秘书、工会等8个股。下辖办事处(乌衣、沙河、琅琊)3处,储蓄所22处,城镇信用社1处。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市支行1956年1月始成立中国农业银行滁县支行,隶属蚌埠专区中心支行,行址在滁城中心街118号。1957年4月农行撤销,人员、业务并入人民银行。1964年1月析出,行址仍旧。1965年9月,迁至东门口复并入人民银行。1980年1月再次恢复农业银行滁县支行,行址在琅琊西路。至1987年底,共有职工126人,内设人事、计划、会计、信用合作、农业信贷、秘书等股和工会。下辖营业所10处,储蓄所7处。
三、信用合作社
城市信用合作社1984年8月,滁城成立振华实业银行,后改称信用合作社。直属人民银行滁县中心支行领导。资金来源于社会筹集,是滁县地区在金融体制改革开放中成立起来的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组织。1985年,人、工两行分设,该社划属工商银行领导。1987年增设滁州市及乌衣2家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1951年冬,在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织的同时,组建信用合作组织。专区人民银行确定以本县琅琊区作试点,在区内琅琊、陡岗、城西、十三里店乡建立4个信用互助组,开展群众之间的信用互助。次年5月,4个互助组合并成立的琅琊信用合作社,为全区第一个信用社。年底入社社员1580人,吸股4384股,每股1元,股金计4384元(折合新人民币)。1953年又在白庙、城西、城郊、珠龙、李集建立信用社。1956年,信用社原则上按高级农业社的规模筹建,当年全县64个乡共建立84个信用社,乡乡有社,部分乡一乡两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全县23个信用社改称23个信用总部,各大队内分别成立信用分部;信用社的“三权”(干部管理、业务计划、财务开支)统交人民公社管理。1961年恢复信用社。不久与银行营业所合并办公,改称乡银行。后又撤销银行恢复信用社,行政管理隶属公社,业务属于银行领导。机构撤、改、并、建不断变更,直至1963年方渐稳定。1963年全县共有23个信用社,入社农户3.92户,占总农户90%;入股5.89万股,股金11.78万元。1964年起,信用社干部由当地党政管理转为银行管理,社干脱离生产,口粮由国家供应,工资由信用社自负。
“文化大革命”期间,信用社的存、放、收业务一直停滞不前。1967至1969年的3年中,年均贷出贷款10万元,年均收回贷款7.8万元,成为自建信用社以来回收率的最低时期。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信用社通过整顿,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员,增扩股金。1984年成立“滁州市信用合作联社”,县农行行长兼任联社主任,新老社员达51036户,占总农户92.4%;股金17.5万元,较之1978年增加1倍。从1981年起,农业银行不直接向农民发放贷款,一律由信用社办理。至1987年底,全市信用社共有干部164人;农村信用社24处,自有资金250万元,为1978年的6.85倍;存款总额3592万元,其中社员个人2792万元,是1978年的38.35倍;放出贷款余额1840万元,其中个人1347万元,占贷款总额73%,余额为1978年的25.48倍。转存银行款2493万元,借入银行款108万元,存大于贷23.08倍。
部分年份滁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资金营运及盈亏情况表

四、信托机构
滁州市信托投资公司于1986年12月设立,地址在滁城南门口。注册资金2000万元。挂靠于滁州市人民政府,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开办的业务有:委托存款、信托存款,保证金存款,抵押货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金融租赁等。1987年底,有工作人员25人,内设办公室、业务科、计财科、证券科、保卫科、营业部和证券经营部。
五、保险机构
1950年5月,在县人民银行内部设立保险公司特约代理处,6月,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滁县支公司”,1952年8月升格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滁县中心支公司。1953年底中心支公司撤销,改称“滁县营业所”。1956年8月,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滁县支公司。1957年撤销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滁县支行信贷股,内设保险员2名。1959年2月保险业务停办,保险机构撤销。1982年5月在人民银行内部恢复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滁县支公司。1984年,保险公司从人民银行分出单独建制。1987年底,在编32人,内设人秘、计财、工业、商业、二轻、交通、农险7个股。在城乡设专职代办机构6个,聘用专职代办员8人,兼职代办人员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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