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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编《滁州市志》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以丰富翔实的资料为依据编修的滁州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新志书。
二、本志采用记、志、传、图、表、录等综合体裁。首冠《概述》,综览市情,总摄全志;次设《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兼用纪事本末体纵述滁州古今大事要事。以专志为主体,平列章、节、目,以类系事横排门类,以时为序竖写史实。附录殿后。全志共设34章168节。
三、各专志大体按事物性质设章,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局限。为突出地方特色,单设《琅琊山》章。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四、全志贯穿古今,详今略古,重记当代。上限不限,视资料占有情况,追本溯源。下限1987年。附录内容延至1993年1月。
五、本志记述的区域,以1987年滁州市行政区划为范围。
六、全书除引用古籍文字外,均采用语体文、记述体。寓观点于述说之中,不作评述。
七、人物生不立传。立传人物古今兼蓄,以本籍为主,亦载少量在滁州有较大影响和贡献的客籍人士;立传人物只记事迹,不作评述;立传人物以卒年排列;对在各项事业中成绩斐然及有建树的在世人物,另以人物简介记其事略。
八、行政区域、党政机构、职官名称及地名、计量单位、货币面额等,均依据当时称谓。古地名更易者注今名。朝代名称,沿用历史正称,如清朝(代)、中华民国(简称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或后,简称“新中国建立前或后”。解放后,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49年1月24日解放滁州县城以后。
九、本志纪年,1949年以前一律采用中国纪年法,加注公元年号,1949年10月后使用公元纪年。
十、各项数据原则上采用市统计局数字,统计局有缺漏的,采用有关单位数字。工农业总产值除注明者外,按1980年不变价折算。
十一、数字书写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等单位联合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为准。
十二、本志资料分别依据有关档案、专业志、正史、旧志、家谱、报纸、刊物、专著,以及口碑调查等,并经考证鉴别后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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