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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建国初,滁县的群众体育活动由县文化馆组织。1952年成立中华体育总会安徽分会滁县办事处。
1953年,专区设立安徽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滁县专区办事处,专员陈仁刚兼主任,配备有秘书和体育干事各1人。1954年,专区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副专员伍群兼主任。1961年4月成立滁县专署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人周乃文,下设竞赛训练、群众体育、国防体育科。当年秋成立“滁县地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体委机构瘫痪。1967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5.12”命令,由地区体委军事接管小组领导体委的工作。1972年2月,地委决定建立滁县地区军事体育领导小组。1973年,根据省革委会(1972)82号文件和国家(1975)22号文件精神,体育部门属革委会和军队双重领导,同年12月恢复体委职能。1975年5月,地区革委会批准建立滁县地区体育场,同年,地区革委会正式批准地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编制。1984年11月24日,省体委、教委批准成立滁州体操技巧运动学校(与地区业余体校一个机构两块牌号)。1985年5月,以地区游泳池为基础,集资招工筹建“滁州市西涧游泳场”。截止1992年底,滁县地区体委有政秘科、群体科、竞训科三个内设机构及体育总会,有业余体校、体操技巧运动学校、体育场三个二级机构,有体育馆、游泳场、溜冰场、体育产业开发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体育器材厂等创收经营单位。地区体委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共76名职工,其中两所体校有32人(含教练员、教师27人)。全区体育系统共有146名职工,其中96名干部,56名工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35名,各类教练员52名,40岁以的年青人有109名。
二、经费
建国后,地、县体育经费一度由省财政拨款到地区,再由地区拨到各县。1963至1968年,财政分片包干,体育经费由地方政府拨款。1969至1979年,经费又由省财政拨款。1980年至今,复归地方财政拨款。80年代中期,随着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社会集资办体育、自筹资金办体育蔚然成风。1985年,滁州四中由扬子电扇厂、琅琊山铜矿等单位赞助两万元,举办全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女篮邀请赛。同年,有13个行业代表队和50多名运
动员自费参加滁县地区第六届运动会。全国甲级男篮邀请赛、全国青少年技巧比赛、全国甲级女篮邀请赛、中苏技巧邀请赛都是由社会赞助(约10万元)举办的。1989年前,全区除了凤阳县外,其余6个县的体育经费,人均不到1角钱,滁州市人均不到5角钱,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赞助仍然不能满足体育发展的需要。为了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地区体委先后办起了滁州西涧游泳场、溜冰场和体育器材厂以经营创收。滁州体育器材厂创办于1990年,当年上交利润1万余元,被省体委指定为安徽省体育器材定点生产一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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