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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末废科举前,各府、州、县皆配置儒学教官。凤阳为府治,称教授(正七品);滁州为直隶州,称学正(正八品);定远、全椒、来安、天长称教谕(正八品),各级均配训导副职。废科举后,各府、州、县设劝学所。宣统元年(1909年),定远、滁州、来安、凤阳、天长劝学所相继成立。劝学所设总童一人,佐知县(凤阳为知府,滁州为知州)掌管教育行政。不久,总童改称劝学员或劝学所长。州、县以下划分若干学区,每区设劝学员一人,行劝学(即动员学龄儿童入学)、兴学、调查、筹教等职责。
民国以后,劝学所改称教育局,至民国17年(1928年),滁县、来安、天长、定远、全椒相继改制(凤阳不详)。教育局设局长1人,视学员、事务员若干人,另设董事会(为教育立法机关),置董事5—7人,其中1人为视学。县以下设若干学区,每区设教育委员1人,办理本学区教育事务。民国18年2月取消了董事会,增设教育经费委员会、义务教育委员会和视察指导委员会。民国21年11月,安徽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教育视察若干人,辅导各县教育工作。专署所在地滁县设教育办公处,配主任一人,属专署行政科教育股管理。民国23年至25年,县教育局改为教育科,设科长1人,督学3人,科员和事务员若干人。这时学校的人事经费均由县政府决定,教育科的职权只限于巡视学校。抗日战争开始后,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四科,教育为第三科。皖东沦陷后,汪伪县署设第三科管理教育。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设立文教科、教育科或宣教科管理教育。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统治区县教育科改为县教育局,机构有所扩大,设局长一人,督学2—4人。局以下设行政、教育两科,各设科长一人,科员、事务员若干人。这一机构一直延续到全区解放前夕。
建国后,地区和各县(市)教育行政机构几度改变名称。1957年以前,专署设文教科,各县政府设宣教科或文教科,教育科。1957、1958年,专署、县改科设局(教育局)。“文化大革命”以后,地区和县分别于1968、1969年设组(教卫小组、教育小组)。1971年至1973年,地区、县又恢复“教育局”。1985、1986年,全椒、定远、来安、凤阳、天长和地区先后成立“教育委员会,滁州市和嘉山县分别于1987年9月和1990年6月成立教育委员会。至1992年,地区教委内设6科(科书科、人事科、中教科、小教及幼教科、老干部科、成人教育科)、5室(教研室、师资培训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高校招生与高教自学考试办公室、大专毕业生调配办公室)、1局(职业教育局)、1站(仪器站)、1馆(电教馆)。年末,全委行政、事业在编人员共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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