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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一、文化局
1950年,滁县专员公署设文教科,内设文化股。1956年与宿县地区合并为蚌埠专区时,改文教局,1959年分设文化、教育两个局。1961年恢复滁县专区时,文化、教育两局又合并为文教局,由一位局长分管文化工作。1966至1970年,文化工作归属地区革命委员会政工组宣传小组。1971年成立文化小组。1972年成立滁县地区革命委员会文化局,设政秘、群众文化、文艺3个科。中共滁县地委、地区行署恢复后仍为文化局,内设秘书、人事、艺术、群众文化4个科和1个剧目创作室,至1992年底未变。各县机构相应。
二、广播电视局
建国后,各县建立的收音站于1956年后发展为广播站,属独立的事业单位,担负着广播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任务。同时产生下属机构——广播服务部。1970年,地区和各县正式建立广播行政管理机构——广播网办公室。在此基础上,1975年建立广播事业管理局,与广播站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随着电视事业的发展,1984年,地、县建立了广播电视局,管理广播电视事业。其所属的广播电台(广播站)、电视台(差转台),广播电视服务部等均为二级机构。此外,还办有水泥杆厂和其它小企业。广播电视局实施对事业建设、节目宣传、企业经营以及所属乡、镇广播站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地区广播电视局内设秘书、人保、宣传、事业、音像各科。各县局设置相应股或专管、兼管人员。
1950年,滁县专员公署设文教科,内设文化股。1956年与宿县地区合并为蚌埠专区时,改文教局,1959年分设文化、教育两个局。1961年恢复滁县专区时,文化、教育两局又合并为文教局,由一位局长分管文化工作。1966至1970年,文化工作归属地区革命委员会政工组宣传小组。1971年成立文化小组。1972年成立滁县地区革命委员会文化局,设政秘、群众文化、文艺3个科。中共滁县地委、地区行署恢复后仍为文化局,内设秘书、人事、艺术、群众文化4个科和1个剧目创作室,至1992年底未变。各县机构相应。
二、广播电视局
建国后,各县建立的收音站于1956年后发展为广播站,属独立的事业单位,担负着广播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任务。同时产生下属机构——广播服务部。1970年,地区和各县正式建立广播行政管理机构——广播网办公室。在此基础上,1975年建立广播事业管理局,与广播站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随着电视事业的发展,1984年,地、县建立了广播电视局,管理广播电视事业。其所属的广播电台(广播站)、电视台(差转台),广播电视服务部等均为二级机构。此外,还办有水泥杆厂和其它小企业。广播电视局实施对事业建设、节目宣传、企业经营以及所属乡、镇广播站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地区广播电视局内设秘书、人保、宣传、事业、音像各科。各县局设置相应股或专管、兼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