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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县地区的民间舞蹈主要有狮子灯、秧歌灯、花鼓灯、双条鼓等。80年代后期,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发掘整理,选出12个各具特色的民间舞蹈,绘出造型、服饰、道具,记下伴奏音乐曲谱、动作、场记,汇编成卷。这12个舞蹈是:嘉山县的《流星赶月》,全椒县的《手狮舞》,来安县的《拜香凳》、《双喜灯》、《秧歌灯》、《子母灯》、《求雨》,《狮子灯》,天长县的《打对子》,凤阳县的《双条鼓》,定远县的《兰花灯》和滁县的《九狮一吼》。
流星赶月流行于嘉山县津里乡一带,是以舞“流星球”为特征,以变化队形为主,有一定主题内涵的群舞。根据二十八星宿夜保刘秀下南阳的民间传说,表演者手持一长木柄,两端各装有一只可转动的空心花球,寓意为一天一地两“星宿”,演员固定为14人(7男角、7女角,均由男性扮演),正合二十八“星宿”之数。表演时,舞动木柄,花球飞转,令人目不暇接。“圆场”中变化队形,演员足下生风,轻盈欢快。晚间演出,球内装上腊烛点燃,球外蒙红布,舞动起来,红灯蜿蜓,势如流火,驻足表演,飞光流莹似繁星闪烁,配以锣鼓伴奏,更增加热烈喧闹的气氛。
1953年以来,《流星赶月》多次参加县、地区及省民间舞蹈会演,荣获一、二等奖。1984年被滁县地区定为保留节目,与《凤阳花鼓》齐名。
手狮流行于全椒县县城及小集、广平、赤镇、黄安等乡镇,是以灯具欣赏和舞蹈、武术表演相结合的群舞。由5人表演,1人引球,4人舞狮。引球者左手持球,右手持镗(又名“马钗”),镗的颈部有几个铁环,抖动起来铿锵有声,既增加手狮的威武气氛,又可指挥狮舞。后因舞蹈时加进大幅度翻滚及跟斗,技巧难度大,持镗不便,遂弃之,只拿引球。引球者以高喊“呃”为号,指挥舞狮者一齐动作。舞蹈伴奏为锣、鼓(俗称花鼓,比腰鼓大,挎于腰部)镲、小堂锣等打击乐器,每个舞段均有固定曲牌,如“急急风”用于出场、进场、路上行进,一般表演用“常用锣鼓点”等。
打对子流行于本区天长县,初为双人对舞,40年代后发展为由二对、三对乃至四对青年群舞。表演时载歌载舞,轻松活泼,其中“抛锣”、“推栓子”、“撞肩”、“跌怀”、“跨马”、“背肩”、“调边”,等动作,具有浓郁的民间特色。伴奏曲调来源于苏北的“香火戏”和凤阳的“花鼓戏”。
1959年由民间老艺人吴再喜、陈红杏等教授,组织陶定江、董秀兰,翁翠芳等八位民间艺人重新排练,参加省民间舞蹈会演,获得一致好评。
双条鼓因表演者一手拿鼓,一手拿两根鼓条击鼓起舞而得名,是凤阳花鼓之一种,故又泛称《凤阳花鼓》。主要流行于本区凤阳县燃灯、红心、小溪河、清塘、梅市等乡。
明朝中叶以前,以移民为主体的凤阳人每年秋收完毕,泥门逋逃,手敲花鼓小锣到全国各地卖艺谋生,第二年二、三月间返回。在乞讨卖艺的漫长岁月中,凤阳花鼓逐渐丰富舞蹈和演唱的内容,它是凤阳人民用鲜血凝成的民间艺术。此舞原为一女身背花鼓,边击鼓边歌舞,一男打小锣和之,后演变为全由女性表演,或母女、姐妹、姑嫂、妯娌,或亲邻、友好,两人一组,一人打小鼓,一人打小锣,口唱小调。小锣小鼓作为节奏乐器,穿插于小调中,作为前奏、间奏和结尾。《双条鼓》技艺多从学于母亲或婆婆,无师承关系。
建国后,原来作为逃荒要饭工具的《双条鼓》被搬上文艺舞台,舞蹈技巧及形式有较大发展,成为代表安徽独特风格的舞蹈。
兰花灯又称《扭兰花》,泛称《花鼓灯》,流行于本区定远县境内及凤阳县西部。舞蹈中有女角“兰花”4至6人,“鞑子”、“岔伞”各1人,皆为男角。“兰花”上穿红,下着绿,头扎红色绸球,绸带披垂两旁,脑后梳独辫,双手持红巾,打扮俊俏;“鞑子”上穿淡黄色大襟便衣,袖口镶红边,外穿翻毛皮袄,头戴草帽圈,下穿茶色马裤,足蹬黑色长筒马靴,手拿芭蕉扇;“岔伞”上穿镶绿边对襟白褂,下穿红色彩裤,头扎红巾,手持岔伞。相传在元朝以前,定远县境内即有《兰花灯》班子,但只有“兰花”和“岔伞”,旧时女子不准玩灯,“兰花”皆由青少年男子扮演。
抗日战争时期,在藕塘抗日民主根据地,逢年过节和开庆功大会时,人民群众自发地玩起《兰花灯》,普通百姓、政府干部、新四军官兵都参加扭跳,并在唱词上赋予新的内容。
建国后,“兰花”渐由女姓扮演,逢年遇节,许多班《兰花灯》争相表演,欢乐非凡。
秧歌灯始于明朝末年,流行于来安县广大乡等南部圩区。《秧歌灯》一年玩三次。第一次正月初一“亮灯”,到正月十八“落灯”。原始唱词里有“秧歌灯,迎新春,唱罢秧歌务农情”之句,告诫人们玩灯不可忘记农事。第二次是农历三月二十八日三城寺庙会,此时值插秧之前,农事较闲,正好玩灯。广大、三城一带都有“开秧门”(开始插秧)和“关秧门”(插秧结束)之俗,“玩罢秧歌灯,赶快开秧门”。第三次是中秋节,在广大庵(现在的广大乡弗家渡所在地)玩灯庆丰收。《秧歌灯》唱腔丰富,但有的已经失传,保留下来的尚有“金垛子”、“剪剪花”、“九连环”、“数花名”、“卖杂货”、“月落金钱”、“看灯调”、“卖饺子皮”等数十个。伴奏乐器有笛子、二胡、四胡、琵琶、三弦及民间锣鼓。
《秧歌灯》多在广场演出,上场人数多至82人(3人1组,27组加一个“主伞”),少的也达31人(10人一组,加一个“主伞”)。演出属“灯夹戏”,时间较长,可以看到“两头红”(自太阳出至太阳落)。“主伞”是《秧歌灯》中一手持伞一手持“串铃”的领灯人,多由在当地群众中较有声望的人物或是“老玩友”扮演。旧时,谁出钱请玩灯,就将谁的名字写在彩色布条上,挂于伞沿周围,称“万民伞”。“串铃”是起舞、调度的信号。角色分“鞑子”和“包头”,“鞑子”为男角,“包头”为女角,旧时不允许女子玩灯,女角都由男子扮演,头上包一块青布,故称“包头”。“鞑子”头戴清朝圆领卷边黑色帽,帽顶正中缀一红缨,身穿对襟褂,外套马褂,脑后垂长辫。“包头”头上插花戴珠,并编织三股大辫子拖于脑后,身着彩色大襟衣褂,大脚裤银边。“主伞”与“鞑子”穿着相似,只是在“主伞”身上披红挂彩。
建国后,人民政府倡导开展民间文艺活动,《秧歌灯》1956年和1959年曾两次参加省民间舞蹈会演,获表演奖和挖掘整理奖,并曾为16个国家的外交使团演出,受到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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