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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队伍基础
1949年1月本区解放,当时全区共有干部3498人,以后逐步增加。主要组成一是在本地区坚持游击战争的干部。其中一部分是民国36年(1947年)大军北撤时留在凤阳山一带坚持游击战争,以孙传家、宋乃冰为首;另一部分是民国36年(1947年)6月北撤到山东等地后又返回,并在凤阳山、高宝湖一带坚持游击战争的。二是南下干部。主要是由苏北、苏中等地区南下的干部。一共四批,1500余人。其中第一批100余人,于民国36年(1947年)11月来淮南;第二批400余人,于民国37年(1948年)3月来淮南;第三批100余人,于民国37年(1948年)秋来到淮南,上述干部南下淮南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游击战争、开辟根据地。1949年初,淮海战役开始,由苏北淮宝、淮北等地又南下800余人。另外,华东工农干校100余人亦自山东到淮南。上述南下干部,一部分留在滁县地区,一部分流动到省和其它地区。至1949年9月底,本区干部增至4719人。此外,还有1949年春全区解放后开办的江淮第四干校和淮南公学,培养训练了一批知识青年和少数农民。这部分干部后来成为各种工作团的基础,在支援前线、生产救灾、反匪反霸等运动中踊现的积极分子,通过地委开办的行政干校、团校及训练班,又培养了一批干部;各机关(主要是企业内机关)还零星吸收了一部分知识分子进入干部队伍。三是留用人员。本地区解放初期,干部缺乏,机关留用了一批旧职员,总数约200人。四是部分新参加工作的。滁县地区自1950年开始大量地吸收录用干部。军队干部也开始大批转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始分配。另外,1950年12月,华东人民革命大学两批学员约150余人来滁县地区参加土地改革,土改结束后,部分留本地区工作。截至1950年12月31日,全区干部增至8709人,(另有教职员862人)。
二、干部数量
1956年,本区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时期也是干部队伍迅速发展的时期。建国初期干部缺乏,尤其是基层干部严重缺乏,当时提出了“大胆地,大量地吸收提拨干部”。全区1949年9月底干部总数为4719人(不含教师),1950年底增加到8709人,一年净增3990人,增加85%。1954年底(此时区划变更为:1952年8月肥东县划人本区,1953年2月江浦、盱眙两县划出本区),本区干部增至14136人。1955年底,全区干部总数已经达到14825人,为1949年9月底干部总数的3.14倍。1956~1960年,滁县、宿县两专区合并成立蚌埠专区时期,一方面是1957年至1960的干部精减,一方面又在“大跃进”的1958年大量吸收干部,两相抵销后,干部总数仍有增加。
1961年滁县专区恢复建置后全专区干部总数为17097人(不包括中小学教师),1961~1963年,第二次干部精减,主要精减自1958年以来从农民和工人中吸收的干部。以后,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干部队伍保持了相对稳定。在1961—1965年的5年中,增加干部3328人,减1900人,净增1428人,增加8.4%,增加干部来源,主要是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收回的1957—1959年被精减下放的干部,以及错划右派分子予以平反的300余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来源少、发展缓慢,机关内基本停止补充人员。同时,“文化大革命”期间形成大量地冤假错案,至使一大批干部被迫离开了干部队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有步骤地解决建国以来形成的许多历史遗留的干部处理案件,包括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纠正一批干部的错误处理,并在干部工作中实行了一些改革,如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提出干部队伍要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以及对部分基层干部实行选聘制等,都使全区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提高。这一时期干部队伍在数量上发展很快,1976年底干部总数为28710人,1981年底为34178人,5年中净增5477人,增加19%,1986年底为45601人,1982—1986年,5年净增11423人,增加33.4%。其中主要由于大批“以工代干”人员的招干所致。1984年净增5063人,1985年净增3057人,1986年净增2523人。1987年以后,干部队伍呈稳步增长势头,到1992年底,全区干部总数为57740人。
三、干部队伍状况
建国后,干部总体政治素质较高,但文化结构偏低,有的干部还是文盲或初高小文化程度。随着干部队伍数量的发展,各级政府举办不同形式的学习班进行培训,提高工农干部的文化程度。并通过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使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增加,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逐年下降。据统计,1950年全区干部队伍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33人,仅占干部总数的2.4%;1964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干部总数的9.3%,中专文化程度占18.6%,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72%。1980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6.5%,中专文化程度的占41%,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则下降为42.5%。1986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9.5%,中专文化程度的占51.%,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下降到29.3%,1992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3%,中专文化程度的占52%,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仅占15%。
随着时间的推移,大批建国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年龄已经偏高。46岁以上的干部,1964年占总数的6.7%,1971年为17.2%,1976年为30%,1982年为53.8%;56岁以上干部所占比例是:1964年为1.1%,1971年为2.7%,1976年为4.7%,1982年为19.1%。
从干部年龄结构的实际出发,本区自1983年开始,认真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工作方针,吸收大批年轻的同志进入干部队伍,一批老干部退居二线并相继离休退休。
1992年底,全区共有国家干部57740名,其中,女干部12148人,占干部总数的21.04%,科技干部29398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44.1%。
在全区干部总数中,按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年龄结构分类,所占百分比是:
文化程度:本科毕业生6728人,占干部总数11.65%;专科毕业生12174人,占干部总数21.08%;肄业生35人,占总数的0.06%;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24905人,占干部总数的43.3%,肄业31人,占干部总数的0.05%;高中毕业生5758人,占干部总数的9.97%;初中以下8109人,占干部总数的14.0%。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25237人,占干部总数的43.71%;共青团员10741人,占干部总数的18.6%;民主党派24人,占干部总数的0.04%;无党派21738人,占干部总数的37.65%。
年龄结构:25岁以下10944人,占干部总数的18.95%;26—30岁的9631人,占干部总数的16.68%;31—35岁的15964人,占干部总数的27.65%;36—40岁的7435人,占干部总数的12.88%;41—45岁的6721人,占干部总数的11.60%;46—50岁的6486人,占干部总数的11.23%;51—54岁的5411人,占干部总数的9.37%;55—59岁的5152人,占干部总数的8.92%;60岁以上干部940人,占干部总数的1.63%。
1992年底滁县地区干部队伍基本情况统计表

1992年底滁县地区干部队伍基本情况统计表

四、干部的吸收录用
(一)吸收录用条件
干部的吸收录用,包括招收干部、转干、社会闲散科技人员的录用和干部的选聘。
吸收录用干部的条件,各个时期不尽相同。建国之初要求宽,只要“历史出身清白,高小毕业以上文化,愿意为人民服务,身体健康的非在校学生”就可以录用。当时招收录用的对象主要是工人、农民、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其它社会待业人员。到1956年以后,政治条件要求逐渐严格起来,特别是家庭出身要求较严。
1982年9月29日,国家劳动人事部颁发《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使本区吸收录用干部工作纳入有章可循的法制化轨道。吸收录用干部的形式,一般由本地人事部门统筹安排,实行公开招考,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凡经考试、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地、市人事局审批。吸收录用的干部,除个别批准免试的,一般有一年时间的试用期。
1985年起,对招干指标的使用,组织统一的文化考试、择优录用。
(二)吸收录用途径
1、“以工代干”60年代,由于缺乏正常的吸收录用制度,干部不足,本区从工人中选调一批人员从事干部岗位工作。逐渐形成了数量较大的“以工代干”队伍。滁县地区人事局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于1983年6月在天长县进行整顿“以工代干”工作试点。同年8月起,全区整顿“以工代干”工作正式开始。当时全区共有“以工代干”人员7964人,在整顿工作中,补办对象694人,其中按干部退休的4人,免试对象1051人,应试合格对象1458人,应试不合格对象781人,属清退对象3563人,经各县审查上报地区待批3680人。批准转干的3207人,占上报总数的87.7%。未批转干的473人,占上报总数的12.3%。
2、社会闲散科技人员的录用自1978年中央组织部发出(78)31号文件以后,开始录用社会科技人员,规定“社会上闲散的一些懂外语、有技术或有其它专长的人员,其中专业水平较高,能坚持工作,国家又急需的,可报省、市委录用”。1979年5月21日,省革命委员会人事局、劳动局又联合发文,对录用条件和审批手续做了规定。据统计,1980—1985年,全区共录用闲散科技人员33人;1986—1992年,全区共录用闲散科技人员49人。
3、从农村选聘乡镇干部滁县地区自1980年开始乡镇干部的选聘工作,首先在少数乡镇试行。1984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农村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下发后,本区乡镇干部的选聘工作步伐加快。据1986年底统计,全区六县一市共选聘乡镇干部1739人,其中经选举担任乡党委正副书记,正、副乡长的141人。聘用为其它干部的1598人。在选聘干部中,35岁以下占总数的81.9%,平均年龄27.8岁;大中专(高中)毕业的占80.9%,初中以下占19.1%;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占总数的88.5%。此后,全区乡镇选聘工作逐渐规范化、制度化。截至1992年底,全区共有乡镇选聘干部1473人。
4、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分配1949年1月,滁县地区解放以后,教育事业面临着对旧学校的改造和国民党政权所属各级学校的接收工作,当时的毕业生分配方法,是政府聘请和自找职业相结合。1950年以后,国家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高等学校毕业生,逐步实行有计划的统一分配制度。地区人事部门负责师范院校以外的(师范院校毕业生由教育部门分配)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分配,并协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其主要内容有:根据调配计划办理调配手续,把分配本地区的高等学校毕业生介绍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会同各业务部门共同分配中专毕业生;调整专业不对口毕业生;负责毕业生实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了解掌握毕业生使用情况和调查研究。
1950—1968年,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分配计划,由计划委员会制订,人事部门负责调配计划和分配,1968—1976年,由地区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进行分配,1976年4月—1983年,由地区计委制订计划,教育局负责具体分配和分配后一年内的调整工作,转正定级后归人事部门调配管理。地区人事局于1979年12月设干部科,具体承办毕业生的分配工作,至1992年底,基本没有什么变化。
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统一招生,统一分配,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面向基层,学用一致。自建国初到1992年底,分配到滁县地区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总人数为22411人,其中大专以上毕业生5226人,中等专业毕业生17185人。大专以上毕业生分配情况是:1950—1953年39人,1954—1957年198人,1958—1962年1103人,1963—1964年482人,1965年49人,1967年307人,1969—1972年,因“文化大革命”,接收分配工作停止。1973—1979年1169人,1980—1983年1719人,1984—1992年210人。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是由人事部门和各用人单位共同分配。由人事部门制订需求计划,各业务部门具体分配,再由人事部门会签。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分配当干部,也可以分配当工人。1982年以前,分配到全民单位为国家干部,分配到集体单位为集体所有制的干部,以后,取消了这种规定,无论分到全民或集体单位,都是国家干部或全民工人。凡1961—1963年中专毕业生分配当工人的,由各部门自行分配,自1984年起,改由计委制订计划,各部门具体分配,人事部门负责余缺调剂。
1961—1963年三届中专毕业生,分配当工人的,在以后的招干和“以工代干”转干中,都陆续转为国家干部。据统计,本区自1950年起至1992年,共接收分配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17185人。(不含师范类毕业生)。
5、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滁县地区对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始于1950年。1975年以后,地区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76年以后,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局至今。
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实行统一分配,合理使用,适当照顾,妥善安置,“哪来哪去”的原则。在原籍参军的,一般由原籍所在省、地、市,县分配工作。不是从原籍参军的,一般由参军时所在省、地、市、县分配工作,如本人要求,也可以考虑回原籍安置工作。对于生活有困难需要照顾的,也可以回配偶、父母居住或工作的地区安置工作。在实际分配中,对主要亲属关系及其它困难适当予以照顾;充分考虑个人专长,分配时尽量做到人尽其才;军队连、排职干部转业,一般应安排在干部岗位工作。
1985年以前,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一般要由各系统组织培训,总计培训约2563人,自1985年以后,明确提出对军转干部进行上岗前的培训,除专业技术干部可以直接或进行短期培训即可走上工作岗位外,其它转业干部均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专业培训,并开办政治经济学、哲学、行政管理等课程,邀请有关人员到地区军转培训中心授课等。1985—1992年共培训军转干部1057人。
本区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分以下几个阶段:
1950年一1954年的部队整编。其中1949年1月至1952年2月,转业到本区干部233人,是年下半年又接收安置79人。1954年有两批274名军转干部转业到本区。
1955—1965年的转业安置。1955年起,凡是退出现役的干部,均作转业处理。其中1956年分配到蚌埠专区转业安置干部两批共393人,1958年分配到蚌埠专区转业安置干部865人,1962年接收安置24人,1963年接收安置三批共402人,1964年接收安置111人,1965年接收安置39人,1966—1968年,因处于“文化大革命”初期,本区没有接收转业干部。
1969—1979年期间,军队复员干部改办转业。从1969年到1975年,复员到本区的军队干部721人,到1976年全部就地安排了工作,安排当干部的111人,安排当工人的610人。1980年11月底,军队复员干部改办转业工作结束,在721名复员干部中,改办转业手续的711人(含已死亡的9人)本人不愿改办的2人,因判刑或犯有错误不予改办的4人,暂缓办的4人。
1975—1983年,全区先后接收安置5批军队转业干部,其中分配到地直单位的有426人,分配到各县的有1666人,合计2092人。
1984年接收转业干部198人,1985年接收转业干部389人。主要去向是政法、银行、保险、税务等单位,安置152人,占总人数的38.4%;党政机关安置67人,占总人数的18.5%,企事业单位安置168人,占总人数的43.1%。以后,每年都有军转干部转入本区安置。
1986—1992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表

五、干部调配
(一)、权限范围
干部调配是人事部门一项经常性的工作。1951年专署人事科成立后,由干部股承办,1954年以后由专署人事科办事人员承办,1979年12月,地区人事局内设干部科承办。
干部实行三级管理。专署调配区级干部应与地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共同批准。专署调配乡一级干部可以直接调配;行政上要调整行政干部时,区级干部由专署与地委组织部研究决定,乡以下干部由企业直接下文调配;行政上要调整干部时,先由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在行政会议上通过后,提交党委组织部门研究。党委研究调整干部时,以党委意见为主,但要取得行政部门的同意,1954年,干部调配实行分部分级管理。地委各分管部建议调动本系统属省委、地委分管的干部时,由各分管部分别报请省、地委批准,以地委名义下文通知,抄送地委组织部存查,如系政府系统的干部,则通知专署人事科办理行政调动手续。地委各分管部调动各县本系统的一般干部,各分管部决定后,通知专署人事科办理调动手续,不得直接向专直各单位抽调。对所属垂直管理派出机构和附属机构,不属地、县管理的干部调动,经各单位决定后,自行办理调动手续。
上述调配权限和方法,延续到蚌埠专员公署撤销时止。
1963年专署人事科成立后,组织部负责调配科级及其以上干部,人事科负责调配科级以下干部。1978年中共安徽省委皖发(1978)89号文转发省人事局《关于科以下干部调动手续的请示报告》规定:跨省调出干部,属地、市、县范围内的,由地、市人事局审批;属省直单位的报省人事局审批,行政干部调省外的,分别由地、市、县人事局以上单位联系办理。调进地、市、县的由地、市县人事局办理,本省范围内干部调动,地、市、县之间互相调动的,由地、市、县人事局办理。1980至1981年、省人事局又对诸如中级以上科技、专业干部,各大学的科技专业干部,照顾夫妻关系从外省调入干部的审批权限,分别作了补充规定。1984年起,地直企业之间,各县市企业之间调动干部可直接商调办理;地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调往地直企业和县市企业单位,亦可直接洽商办理。(二)调配原则
集体所有制干部,一般不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个别确需调人的,调人单位应有吸收干部指标,并报人事局办理吸收干部手续;调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国家干部,身份不变,可以调进,也可以调出,中小学教师一般不跨系统调动,调出、调人中小学队伍的人员,必须经县、地教育部门同意,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用非所学的专业技术干部应积极予以调整到专业对口或业务相近的工作岗位上去;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而调动干部,一般应本着大城市到中小城市的原则,对身边无子女,符合离退休条件,身体不好,需要有人照顾的老干部,可以照顾调入一名子女到身边。
据不完全统计,自1950至1992年,全区累计调配干部34305人,分阶段调配数字是:1950—1955年调配干部2480人;1958—1966年调配23924人;1967—1976年因“文化大革命”,调配干部工作中止,1978年进行了大中专毕业生对口调整;1979年,滁县地区人事局办理外省市干部调动197人,本省内干部调动607人,同时调整121名科技人员和41名教师归队;1980年,对夫妻两地分居干部进行了登记造册,办理各类干部调动1425人;1981年调配干部1284人,以后历年调配人数分别为:1983—1984年691人;1985年126人;1986年620人;1987年548人;1988年252人;1989年491人;1990年476人;1991年372人;1992年650人。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一直是本区干部调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地委和行署的领导下,地区人事部门制定了解决全区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调配原则和措施,为广大干部解除了后顾之忧。
派干部到西藏,支援边疆地区建设的工作始于1979年,本区选调支道友、张玉霞(女)、杨太璞、刘林、梁长栋、鲁洪才、李环仁、王文斐、江蓬、郑兴华等10名干部进藏工作。同时接收了由西藏、青海等省、自治区内调六批共34人分配本区工作。
(三)干部的精减和下放
1957—1963年间,有两次较大规模的干部精减下放。精减和下放干部的去向:除少部分干部离开干部岗位外,大部分是由上层机关流动到工、农、商、财、文等行业的基层单位。人事部门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干部的流动和安置工作。
1957年,全区党、政、群(包括区、乡)、企事业参加整编的干部总数62679人,是年12月7日,精减13149人,占参加整编人数的21.4%。1958年,继续对干部进行调整,精减下放13188人;1959年,下放各级干部1503人,在历年下放的干部中,其中1179人被下放到农村人民公社当社员。1960年,地委组织部对干部精减下放工作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在1957—1959年长期下放劳动锻练的5862名干部中,尚有862人因各种原因未能调回工作。对于这批下放干部,按省委组织部通知精神,根据工作需要调回分配工作或接替1960年下放干部的工作。当年7月中旬,全区地、县机关共下放干部23354人,占地、县机关干部总数(31573)的73.96%,主要去向是:到农村人民公社的18388人(其中长期下放包队的12749人),临时抽调搞中心工作的5642人,下放厂矿基层生产单位的4966人;同时,全区11314名人民公社干部中,有10193人也下放到生产大队和小队,占公社干部总数的90.13%。
1961—1963年,全区国家机关共精减干部6085人,其中1961年2700人,1962年2001人,1963年1384人。主要去向:回乡生产1214人,其余转至集体单位、机关农场或充实基层财贸部门。
在精减下放干部的同时,还进行了甄别平反干部和中央、省直机关下放本区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1957年后,全区受批判处理的国家干部12532人,已甄别9281人,其中需要收回安排工作的2662人,已安排2345人。第一批接收省直机关下放干部651人,第二批接收中央、省直下放干部324人。
1964—1965年,协助组织部门先后抽调9820人次参加了本区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区干部的精减下放工作中止。
六、干部任免
1952年,省人民政府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任免或提请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统一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但专员公署作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承办任免工作。1953年以后,省政府逐步将部分干部任免权限下放给专员公署。此后,专署逐步行使一级政府职权,按干部管理范围行使干部任免权,并由专署人事科具体承办任免手续。主要是办理提请省人民政府任免的行政干部任免手续;办理由专员公署任免的行政干部任免手续;向批准任命的人员填发任命书。上述任免权限范围,从1954至1992年没有多大的变化。只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此项工作曾一度停止。其间,1968年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任免工作统一由政工组办理。1980年以后,行署人事局才恢复行政任免工作,一直延续至今。
七、干部统计
本区人事部门干部统计工作自1949年9月开始进行。其范围和对象主要是乡镇以上的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术团体、宗教团体的办事机构及其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事业、企业中的干部。包括填写各种干部统计表,制订当年干部花名册、干部增减名册、调进调出名册等。本区除“文化大革命”初期外,每年都进行干部统计。但因机构撤并搬迁和“文化大革命”后期销毁了部分档案材料,使现存的干部统计资料不够齐全。直到1971年以后,统计资料才真正完整齐全。
1971年,本区组织人员对1952—1968年期间的干部文书档案材料进行清理、立档、组卷。清理立卷202卷,其中永久卷36卷,长期卷31卷,短期卷135卷。1981年,又集中进行了一次清理组卷,共立卷277卷。1981年以后,滁县地区人事局配备了专兼职的文档管理人员,逐步建立健全了文档管理制度,建立了文书档案,使人事立档组卷工作正常化。至1992年底,立卷文书档案有1004卷,其中永久卷532卷,长期卷149卷,短期卷32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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