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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城乡长期沿袭土葬,仪式繁琐,耗费甚多。
本区殡葬改革宣传始于1960年,当时提出的要求是平地深埋,移坟上山,建立集体墓园。这样做可节省大量的可耕土地。
1971年至1987年,全区7县先后建起了火葬场,开展火葬业务。行署于1975年和1980年两次批转《全区殡葬改革工作意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殡葬改革都十分重视,从火葬场场地选择、筹建、规划到开展火化业务,都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全区张贴宣传火葬布告近5万份,各县还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会议等多种形式广为宣传,并号召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和广大干部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带头实行火葬并说服自己的亲属实行火葬。
全区还不断加强对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提倡优质服务,严格收费标准,完善火葬服务设施。滁州市殡仪馆内有火化场、冷冻柜、整容室、骨灰存放堂、吊唁厅等设施,1988年又在城南凤凰山洼建起一座公墓园——滁州市公墓陵园。其它六县殡仪馆设施也在不断完善中。
80年代后,随着殡葬改革宣传的不断深入和火化经营管理工作的逐步完善,全区火化率逐年提高。1988年全区火化尸体为1582具,1990年为1623具,到1992年达到2068具。1992年滁城尸体火化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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