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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1981年8月,为加强本地区党史资料征集、整理和党史宣传工作,成立中共滁县地委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与同时成立的滁县地区编史修志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85年1月,中共滁县地委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独立办公,隶属中共滁县地委领导。
1987年2月,地委决定撤销地委党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地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同时撤销地委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地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党史工作机构也相应更改了名称。
二、党史编研
全区各级党史工作机构成立后,确立以征集民主革命时期党史资料为工作重点,通过走访老干部等途径,抢救了一大批“活资料”。从1985年2月起,地委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按照中央和省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的要求,在江苏省及本省有关地、市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的协助下,组建《淮南抗日根据地》一书的编辑工作班子并开始工作。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努力,到1987年10月完成近40万字的《淮南抗日根据地》一书,并由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正式出版。同时还完成了《淮南苏皖边区抗日战争时期大事记》、《淮南苏皖边区解放战争时期大事记》和《淮南苏皖边区组织史》的编纂任务。
1989年11月是刘少奇来皖东指导抗战50周年,地委主持召开了纪念大会,并举办多种形式的展览等纪念活动。在此之前,党史工委办公室安排一名副主任专门征集全国著名书画家和中央、省级老领导为纪念展挥毫作书、泼墨作画共220幅,成功地举办了《刘少奇在皖东50周年书画、图片展览》。同时还进行了学术交流。同年秋地委党史工作委员会成立《刘少奇在皖东》编审委员会和编辑组,开始了该书的资料征集和编写工作。1990年9月上旬该书由中共党史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1991年全区地、县(市)党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纪念中国共产党诞生70周年。滁州市党史办把中国共产党在本地的革命斗争史和党领导人民取得的建设成就以图片形式在全市中、小学进行巡回展,对广大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天长县党史办配合宣传部、文化局等单位举办《光辉的历程、宏伟的业绩》大型展览,观看展览的人数达5万人以上。全区党史工作部门还编辑出版了一批党史书籍,其中有《凤阳英烈》、《曲阳烽火》、《红旗漫卷西风》等。
1992年底,由地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编的《淮南抗日根据地党的喉舌》一书作为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历史资料丛书由中央党史出版社出版,在国内公开发行。
为了求实存真指导全区党史编研工作,1983~1992年,地委党史办公室共编辑出版了《淮南革命史资料选编》和《皖东党史》各10期,累计近100万字左右。
附:中共滁县地委重大活动纪略
1、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1949年6月,地委刚刚成立,就明确提出秋收前6、7、8三个月的工作方针与任务:继续发动与组织群众,贯彻生产节约防荒的方针,抢耕抢种,抗旱防汛,突击午征,结合搞好减租工作。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完成整理农会,改造基层政权,肃清匪特,整顿干部队伍,为秋收后的土地改革做好准备。
1949年7月,针对全区各地匪特活动比较猖狂,并企图打击下乡干部的情况,地委要求各地加强肃清匪特工作,开展政治攻势,宣传党的宽大政策,对投诚安心生产者可以免罪。同时,有计划、有重点地清查户口,动员群众检举惯匪,建立精干的民兵,武装基层干部。
1949年9月1日,地委颁发关于发动群众反匪反霸的十大守则,明确提出依靠雇、贫农,巩固团结中农,全面组织力量开展向恶霸地主作斗争。各级干部要有高度的阶级仇恨与警惕性,坚决反对对地主的同情。在开展斗争中要遵守纪律,不准随便打人、绑人、抓人、杀人,不要采取对霸匪扫地出门或净身出户的做法。
1949年12月22日,地委、专署通知各地认真做好灾民安置工作。当时,两淮灾民因饥饿而发生集体派饭和砍树、扒山芋、挖萝卜等,半塔等地还发现外地灾民卖儿卖女。对此,地委、专署要求各地做好安置工作,能动员回原籍的尽量动员他们回去,对集结在一起的灾民应分散安置,同时发动社会互济,互济不能解决的,政府可以临时救济。如果因干部工作疏忽或漠不关心而造成灾民饿死者,必须追究责任。
1950年2月地委部署各地认真搞好生产自救工作。当时全区不少地方灾情严重,农历春节前的断炊户有20万人,过了春节将发展到50万人左右。灾民由于生活困难,有的杀猫杀狗充饥,有的拾菜叶、挖萝卜吃,有的吃酒糟、糖糟,个别地方出现忍痛卖儿卖女。针对上述情况,地委号召全区各级干部紧急动员起来,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搞好社会互济。同时,要发动群众多种蔬菜,组织灾民兴修水利,实行以工代赈。
1950年2月7日,地委通知各地要加强护仓工作。指出,近来凤阳、嘉山两县部分地方发现匪特进行造谣破坏,煽动群众抢粮,保存在凤阳县小芦庄的5429公斤公粮为匪特鲁光生等煽动百余人在两个小时内抢光。通知要求各地要严加警惕并立即行动起来,组织护仓委员会,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1950年2月11日,地委、专署、滁县军分区联合发出扩武工作的指示。指出,为加强人民解放军有生力量,最后肃清国内残匪,保卫人民胜利果实,大力支援前线,各地应保质保量地完成扩武任务。参军人员的条件,年龄18~28周岁,身高1.6米以上,身体健康,政治面目清楚,无复杂的社会关系。指示要求各地在扩武工作中要严格审查,防止匪特分子混入部队。
1950年4月5日,地委通知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组织武装暴动、维护社会秩序的指示,对于一切手持武器,聚众暴动、向公共机关和干部进攻、抢劫仓库物资之匪众,必须给以坚决的镇压和剿灭,不得稍有犹豫。在捕获这些匪众后,必须追究首要分子和组织者,处以极刑。
1950年6月9日,地委通知各县委、区委,要认真开展拥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战争的签名活动,在7、8、9三个月内,有计划、有步骤地从城市到农村发动群众签名。
1950年6月11日地委作出《关于整顿干部思想作风计划》,针对当时少数干部以功巨自居、有享乐观念、闹地位、闹待遇等错误思想,要求各县委、区委组织干部进行一次整风学习,联系实际,查思想,查工作,查作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扫除思想障碍,以便于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1951年5月18日,地委就定远县部分地方发现股匪抢劫民财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各县委通过当前开展土地改革和生产救灾,充分发动群众,加强民兵组织建设,实行站岗放哨,村与村、乡与乡要建立联防,对破坏土改的匪特分子与不法地主,应坚决镇压或惩办,以确保社会治安,保证土改运动的顺利开展。
1951年6月4日,地委对已经结束土改的地区发出指示,强调对农民在土改后所得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要加以保护。要加强农村组织建设,有重点地进行乡级政权改造。随着农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地必须根据条件,利用夜校、识字班、读报等形式,对农民进行文化教育,提高农民的认识,从思想上巩固农民翻身。同时,要开展时事宣传,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运动进一步深入开展下去。
1951年6月27日,地委就定远、嘉山两县少数地方发现不法地主破坏生产、反攻复辟的问题,及时通报各地。指出:本区部分干部认为经过镇反、土改两大运动之后,“地主就会老实了”,这种麻痹思想是错误的。这类事件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要增强阶级观念意识,强化农村各种组织,严格对不法地主的管制,强迫其劳动改造。对于破坏生产、向农民反攻倒算的不法地主,应发动群众进行斗争,送交人民法院惩办。
1951年12月27日,地委召开县委书记、县长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及皖北区党委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动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讨论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反”运动。要求从上到下,从内到外,大张旗鼓地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以推动各方面工作前进,达到肃清贪污浪费现象、整顿党纪、培养新的风气的目的。
1952年4月14日,地委通知全区各地,要认真开展农业生产“十乡、百村、千组、万户”的爱国丰产竞赛运动,并颁发了《爱国丰产竞赛运动实施办法》,地委指出,开展爱国丰产竞赛的目的,是为了发扬土地改革后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增加收入,迅速恢复与发展国民经济。要求丰产乡、丰产村的农业产量在1951年的基础上增产三成。县、区、乡都要选择典型,以点带面,把农业丰产竞赛运动广泛开展起来。
1952年9月19日,地委和滁县军分区联合指示,要求各地整顿民兵组织内部,加强治安工作,严防匪特活动。各县要结合中心工作,清查混进民兵内部的反革命分子,要严加管制。对反动道会门,要协同公安部门,加强监视和控制。
1952年10月14日,地委通知各级党委,要加强妇女工作。明确指出: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妇女将成为农业生产战线上的主力军之一,要通过互组合作运动,不断提高妇女的政治觉悟,充分发挥她们的生产积极性。要教育农民打破男尊女卑、轻视妇女的封建保守思想。要提高妇女的生产技术,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要帮助妇女解决自身的特殊困难。要实行家庭民主,在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内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力。
1952年11月1日,地委发出《关于充分做好治淮民工动员准备工作的通知》,指出:专区泊岗引河治淮工作将于12月1日正式开工,各县在开工前要充分做好民工动员工作,作好上工的准备。对治淮民工家庭的生产及兴修工具等困难,应有领导的发动群众协商,互助解决。
1952年11月23日,地委作出《关于大力整顿、提高互助合作组织、保证完成冬季生产任务的指示》,要求各地向广大农村干部及农民群众大力进行农业发展方向的教育,进一步贯彻等价互利的政策,加强互助合作内部管理,认真解决常年互助组内评工记分、清工找帐、民主管理等问题。要有计划地培养3%的常年互助组为今后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对象,帮助他们为积极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创造条件。通过整顿提高互助合作组织,推动农业生产大发展。
1952年12月29日,地委通知各地广泛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提出这项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抽调较强力量,组成工作组。先在发生婚姻问题较多的地方选择一个乡进行试点,组织群众学习婚姻法,宣传家庭和睦的典型,对违反婚姻法的有关案件进行处理。
1953年1月29日,地委召开地直机关干部大会,号召全体党员、干部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一个广泛、深入地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简称新“三反”)的斗争。为适应新“三反”工作开展的需要,1月30日地委还讨论成立了“处理人民群众来信委员会”,由专区级党、政、军、群众团体负责人共11人组成,地委书记张斌任主任。
1953年5月1日,地委指示各地,为保证粮食供应,必须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各县应迅速禁止私商在全区采购粮食,已采购者令其就地按牌价出售,或由公司、合作社购下,不准外运。对投机商人和粮食商人除应加强行政管理与限制外,对其中少数投机倒把、捣乱市场情节严重者,必须由政府迅速严办。对违反市场管理者,不论公私,均需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没收处理或移送法院法办。
1953年10月16日,地委作出《关于平息“水鬼毛人”谣言的指示》。自8月中旬起,全区境内不少地方传来“水鬼毛人”的谣言,说“水鬼毛人”是苏联派来的,不搞党员、团员、干部,专门割妇女奶头顶子和小男孩生殖器去造原子弹,弄得人心惶惶。这个谣言,主要是反革命分子有计划的阴谋破坏活动,他们抓住某些群众的迷信心理,造谣惑众,破坏中苏关系,破坏共产党、人民政府与群众的关系,破坏干群关系,图谋暴乱。这次谣言传的快,花样多,谣言与伪造的事实相结合,波动面大,直接影响与破坏了增产节约运动。为迅速平息谣言,安定群众生产情绪,地委要求:在谣言流传的地区,党委当前工作必须以平息谣言为中心。要以公安、宣传部门为主,统一组织宣传队伍,召开群众大会,由县、区负责同志做报告,正面开展揭谣、辟谣的宣传教育,大力揭露反革命分子的阴谋。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干部、党、团员和广大积极分子进行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坚定平息谣言的决心。要进一步加强对不法地主和反革命分子的管制,对装妖作怪乘机进行破坏活动的坏分子,应令其在群众中公开坦白检讨,井根据情节轻重给以必要的处理。
1953年11月19日,地委作出《关于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的计划》,明确全区各级干部的学习要以统一学习“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有关文件为主,包括《人民日报》的几篇社论《为着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远大目标而奋斗》,《必须大张旗鼓地向农民宣传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等。县委可阅读中共中央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及“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的决议”。通过学习,使各级干部从理论上了解党的当前革命任务,从思想上弄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划清两种思想界限,达到在工作上明确方向的目的。
1953年11月,地委布置各县进行粮食统购试点。要求在试点过程中,普遍向群众宣传总路线与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意义和政策,摸清统购统销的底(余粮户、余粮数、缺粮户、缺粮数,余粮户思想情况),通过宣传动员,先由干部带头认购,再由重点的进行评议,然后出榜公布售粮户及售粮数字,宣传把余粮卖给国家,是全体农民的光荣责任,也是爱国的具体表现。
1953年12月1日,地委通知各地认真抓好冬学工作。县委要向冬学教师作一次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及如何办好冬学的报告,下乡工作队要负责组织领导冬学工作到哪个乡就担任哪个乡的冬学政治教员,为冬学上课。冬学的内容,以政治教育为主,文化教育为次,即主要向农民宣传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结合进行文化教育。冬学的形式,不应限于固定的班级在各种群众会上进行政治宣传教育,都可算作冬学。
1954年5月17日,地委批准来安县半塔区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和推行生产责任制的经验,要求各地逐步推行“按件计工”、“小段包工”、建立专人负责,发挥社员的劳动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生产效率。各地在实行生产责任制过程中,要坚持搞好“三定”,即定工、定时、定质(包括定产量)采取先试后包,从容易确定定额的农活包起。
1954年5月24日,地委通知各县及水上区委、乡党支部,水上工作中心任务应该是大力发展渔业生产互助合作提高生产力,保证市场需要,改善渔民生活。通知指出,渔民对组织起来摆脱贫困的要求极为迫切,各地必须从总结现有渔业互助合作经验入手,联系实际向渔民进行总路线教育,培养典型,积极稳步的发展渔业互助合作组织。
1954年5月中旬至7月下旬,全区遭受多年未遇的洪涝灾害,地委在全区动员干部3747人,群众37353人,大小木船1163只,拖车75辆参加抗洪抢险,共抢救出灾民175556人,耕畜5478头,家禽家畜43230只(头),粮食2091万斤,衣物家具不计其数。被抢救出来的灾民需要转移的132271人,各级政府都及时移至岗地安置。岗区群众自动让出房屋15733间,政府发放芦席2057张,帮助搭棚1176个,发放救济款13亿(旧币,每1万元折合新人民币1元),临时解决了转移灾民的生活困难。整个抗洪救灾工作有条有序,未发生任何混乱现象。
1954年12月,地委要求全区各级党委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扩大农村社会主义思想阵地。地委指出,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就是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过程。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必须继续不断地进行。农村思想阵地社会主义如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必然去占领。如不积极进行宣传社会主义,就是纵容资本主义的发展。
1955年2月16日,地委作出《关于改造落后乡工作意见》,指出:全区落后乡的情况是严重的,9个县62个区177个乡的范围内都有程度不同的落后,其中36个乡情况比较严重。这些落后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阶级敌人的反动气焰没有打倒,他们仍采取迂回的方式来统治群众;二是基层组织严重不纯,一些基层干部变质,被敌人利用作为统治压迫人民的工具;三是由于阶级敌人的破坏,各项工作难以开展;四是有不少应划为地主、富农的人被错划、漏划或没收不彻底,地主仍然住好房,种好地,群众不仅在政治上未翻身,在经济上也未得到翻身。造成落后乡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不彻底,有的地方甚至搞“和平土改”。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和本区实际情况,必须坚定不移地抓好改造落后工作,这是继续完成反封建的革命任务。通知要求各地从现在起到4月上旬完成改造落后乡的试点,4月下旬至5月底完成第二批,7月上旬至8月底完成第三批。在具体做法上,要通过发动群众,纠正与补划过去漏划的地主、富农、没收、征收其财产,追回他们分散的财物,向不法地主和反革命分子开展斗争,同时,要提拔与调整干部,纯结干部队伍。
1955年3月25日,地委批转全椒县卜集乡栽培双季稻的调查报告,明确提出本区肯定可以推广双季稻,特别是圩区。推广双季稻是充分利用地力、避灾保收、争取水稻增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必须下定决心大力推广。丘陵地区对双季稻只作试验,山区一般不推广双季稻。
1955年6月24日,地委向各县委发出通知,要求组织参观方邱湖农场机器收割的农民代表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传达。通知指出:今年午季,地委组织各地农民代表到方邱湖农场参观收割,效果很好,这次参观,不仅向代表们指出了我国农业集体化、机械化的美好前景,而且使他们认识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重大意义、工人阶级的壮大和巩固工农联盟的重要性。为扩大这次组织参观的影响,使广大农民群众受到一次工业化的教育,要组织去参观的农民代表,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宣传。
1955年12月17日,地委作出《关于加强办社干部训练工作的指示》,指出全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已经全面到来,为适应合作化运动发展的需要,必须大规模地训练办社干部和社内骨干,地委决定今冬明春训练办社干部164100人,其中地委训练9940人,各县训练154160人。训练对象是区、乡主要干部和农业社的主任、副主任等,各级党委必须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既要完成训练任务,又要保证训练质量。
1955年12月26日,地委召开地委委员、规划委员会委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逐条学习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方面的17条指示,并联系本地区实际,座谈了贯彻落实意见。根据毛主席的指示精神,要继续发展农业生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的小社并为大社,有的初级社可以升级为高级社。会议对全区农村发展规划以及推广农业新技术、绿化造林、除“四害”、扫盲、建立公社广播网和电话网、消灭危害人畜最严重的疾病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划和落实措施。
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1956年2月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撤销中共滁县地委,与同时撤销的中共宿县地委合并成立中共蚌埠地委。原中共滁县地委所辖滁县、来安、全椒等8个县委在中共蚌埠地委领导下全面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普遍开展整风整社和反右派斗争。但由于在指导思想上受“左”的错误影响,相继出现反右斗争扩大化和“大跃进”、“大炼钢铁”放高产“卫星”以及刮“共产风”等错误。1960年12月各县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开始纠正“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特殊化风、生产瞎指挥风)”错误,同时下放机关干部充实生产第一线。1961年3月中共滁县地委恢复成立后,继续贯彻中共中央紧急指示精神,全面组织清理“一平二调”账目,实施退赔兑现,工农业生产得到初步恢复和发展。
1961年3月,中共滁县地委贯彻省委作出的《关于推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办法的意见》,到6月底,全区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已达1.45万个,占生产队总数的72.2%,其中天长、全椒、嘉山三县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超过90%。农村形势很快好转。“责任田”被社员称为“救命田”。8月18日,地委又作出《关于当前生产中若干具体政策的意见》,明确在实行“责任田”以后,对非包产田的收入坚持谁种谁收,集体或社员个人开垦的零星荒地,一律实行谁种谁收。有的地方社员自留地未达到耕地总面积5~7%的,应按照政策规定补给。
1962年3月8日,在贯彻扩大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精神以后,地委提出恢复和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措施:认真执行毛主席提出的“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中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的领导原则,明确一切重大问题和方针、政策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要加强党的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962年6月23日,按照中央和省委指示精神,地委提出坚决压缩工业战线,减少职工和城镇人口,要求各级党委当机立断,保证完成精减职工21080人,减少城镇人口50000人,减少吃商品粮人口89300人。
1963年3月31日,地委批转来安县水口公社常郢生产队在贯彻“六十条”过程中,实行“三基本”办法,即对社员实行基本劳动日、基本肥料、基本工分。地委指出:这是贯彻按劳分配政策和健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县、区、公社都可选择重点,试行“三基本”办法,以便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1963年5月23日至31日,地委召开县委书记和地直各口负责人会议,总结开展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试点工作的经验,对整个运动作了部署和安排。全区应开展运动的752个单位,先后分两批交叉进行,第一批443个单位,主要是在党政领导机关和经济领导部门开展,把“司令部”搞好。要求在6月10日左右开始,9月底结束。
1963年9月25日,地委批转滁县滁东公社干部集体参加生产劳动的情况报告,并作了批示,要求各级干部踏踏实实地参加到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项伟大革命运动中去,积极参加集休劳动,不要浮在上面,当官做老爷,以避免脱离群众,甚至走上蜕化变质的道路上去。
1963年10月9日,地委在经过试点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公社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验收标准,主要内容是:(1)揭开了阶级斗争的盖子;(2)组织好革命的阶级队伍;(3)认真进行了“四清”做到工粮款物、收支存欠四相符、四落实;(4)提高了干部对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认识;(5)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6)整顿各种组织,健全了党支部的领导核心,树立了各种组织中贫下中农的领导优势;(7)按照“六十条”的规定处理了存在问题。
1964年2月25日,地委印发《大寨之路》和《人民日报》社论《用革命精神建设山区的好榜样》25000份发至生产队。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社员群众学大寨志,长大寨风、走大寨路,掀起农业生产新高潮,夺取农业生产更大丰收。5月上旬,地委召开全区公社党委书记会议,提出要认真学习大寨精神,树立“大寨式”的标兵。会议组织参观了滁县滁东公社三刘生产队和琅琊公社炉光生产队,要求学习他们靠革命精神改变落后面貌的经验。
1964年12月,地委、专署作出《关于积极试办和发展半工(耕)半读教育制度的意见》,指出:逐步推行半工(耕)半读教育制度,是教育战线上的一项战略措施,有利于普及教育,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贫下中农子女的入学要求。
1964年12月16日,地委通知各地坚决取缔、打击高利贷活动。凡利息在1分5厘以上的均视为高利贷。对一些劳动人民出身、放债数额不大,能主动退息、保证今后不干的,可以从宽处理,但不能让他们在经济上占便宜。对地富反坏分子、贪污盗窃分子、投机倒把分子、新老资产阶级分子和一惯从事放债剥削的分子,应发动群众向他们清算,退回全部利息,废除债权债务,没收其放债资金的一部或全部。
1964年12月21日,地委作出《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面上社会主义教育工作的意见》。全区301个公社,除了全椒县重点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32个公社以外,其余公社一批搞完。要求在1965年1月5日左右工作队进驻,3月底结束。这次面上社教要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生产为中心”,坚持开展两条道路斗争,打击投机倒把,反对单干倾向,大力兴无(无产阶级)灭资(资产阶级)。对已经“烂掉”的单位,即被阶级敌人纂夺了领导权或被蜕化变质分子把持领导的地方,要放手发动群众,进行夺权斗争。
1965年4月地委先后分批组织专、县、区、公社、大队五级主要负责干部和部分生产队长、农业技术员共3829人,到安庆地区参观农业生产。各级干部通过看先进,比思想,议经验,找差距,开阔了眼界,解放了思想,增强了信心,对全区农业生产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965年5月5日至12日,地委召开县委书记会议,着重讨论如何改变本区低产面貌,尽快把农业搞上去。会议在总结前几年工作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承认落后,不甘落后”,要求各级干部克服骄傲自满、固步自封的思想,树雄心,立壮志,下决心赶上先进地区。
1966年2月25日至3月6日,地委召开全区学习毛主席著作经验交流会,出席会议的代表共341人。会议首先抓了阶级教育,开展忆苦思甜、忆苦思变。吃了忆苦饭,播放了焦裕禄、麦贤得、王进喜等事迹报告的录音。在这一基础上交流了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的经验,并组织部分代表到直机关、工厂、学校作了7场报告,有7000多人听了报告。
3、“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7月18日至21日,地委召开县委书记会议,学习“文化大革命”有关文件,传达和讨论省委书记李葆华在省委召开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积极分子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华东局和省委的指示精神,结合滁县地区的实际,对目前尚未开展“四清”运动的县及专直机关如何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作了讨论和布置,对正在开展“四清”运动的定远县、凤阳县和已结束“四清”运动的全椒县如何开展文化大革命问题也作了研究。
1966年8月16日,地委负责人集中学习毛主席指示,提出要突出政治,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更好地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促进人的思想革命化。
1966年10月30日,地委通知全区各级党委要切实做好《毛主席和百万文化革命大军在一起》等四部影片的放映工作,这是一项最光荣、最重大的政治任务,要做到周密计划,妥善安排,让群众看好电影。
1966年11月6日,地委作出《关于把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群众运动推向新阶段的通知》,要求全区共产党员、工农兵群众、革命干部、革命知识分子、革命青少年和一切革命人民,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更好地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把毛泽东思想真正学到手,真正掌握起来,把全区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的群众运动推向新阶段,提到更高水平。
1970年2月21日,中共滁县专区革委会核心领导小组通知各地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三个文件(简称“一打三反”),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革委会按照中央文件精神,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打三反”群众运动。9月7日至13日,专区革委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召开全区“一打三反”运动工作会议,学习中共中央三、五、六号文件和省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纪要,对全区前一阶段“一打三反”运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总结,研究了把“一打三反”运动进行到底的具体措施。
1971年6月9日至11日滁县地区召开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出席这次会议的有605名代表,选举由45名委员、10名候委员组成的中共滁县地区第一届委员会。地委一届一次会议选举刘蔚林为中共滁县地委书记,陈作霖、许兴隆、高超为地委副书记。
1971年7月14日至21日,地委召开农业学大寨会议,检查全国北方农业会议和省农业学大寨会议以来全区学大寨运动的情况,总结交流本区学大寨的经验,研究了加快步伐、尽快改变滁县地区面貌的措施。会议期间,组织参观了全区农业学大寨4个先进单位的现场,有17个社、队在会上介绍了经验。省委书记宋佩璋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1971年8月3日至11日,地委召开工业学大庆会议,检查全区落实全国和全省计划会议精神的情况,在总结交流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掀起“工业学大庆,赶大通”新高潮。
1972年1月10日,地委提出抓“三早”是滁县地区避灾保收一项带有战略性的措施,各地一定要抓住不放。要求1972年全区早稻面积扩大到127万亩,早玉米40万亩,春山芋20万亩,保证午季作物加“三早”拿到全年粮食计划产量的一半以上。
1972年5月18日,地委决定创办《皖东通讯》,主要任务是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形势,交流三大革命斗争的经验。《皖东通讯》作为地委内部刊物,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大致每周出一期。
1972年10月11日,地委作出《关于深入开展批林整风的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组织群众学习中共中央文件和毛主席有关指示,彻底揭发批判林彪反革命罪行,从政治上、思想上、理论上肃清林彪修正主义路线流毒。
1972年11月17日,地委部署各行各业、各个部门都要树立“以农业为基础”的思想,从社会主义建设全局的高度来对待农业,坚决把自己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从思想、组织、计划、政策、措施等方面认真解决转轨定向问题,一切工作都应有利于农业的发展,要大力支援农业。
1973年9月30日,地委批转滁县滁东公社党委积极培养妇女干部的经验,要求各级党委注意发现和培养妇女积极分子,按照条件,积极发展女党员,把那些能联系群众的优秀妇女大胆地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1973年10月12日,地委作出《关于今冬明春继续开展批林整风、深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的意见》,要求各地通过路线教育,认真搞好上层建筑领域的斗、批、改,全面落实党的政策,整顿和加强领导班子革命化建设。
1974年2月1日,地委组织本区部分学大寨先进单位成立农业学大寨报告团,巡回到各县作报告,介绍经验。到3月17日,报告团共作报告17场,直接听报告的达5万多人,组织收听广播的有50多万人。
1974年3月17日,地委召开全区64个低产公社会议和江淮调查点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加快发展步伐的措施。与会人员表示,要振作精神,把压力变动力,树雄心,立壮志,尽快把农业搞上去,摘掉低产帽子。
1975年5月8日至12日,地委召开农村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点的工作会议,通过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认识搞点的重要意义,它有利于培养干部、教育干部、锻炼干部和考察干部。会议还提出要把学习、贯彻毛主席关于理论问题的指示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作为推动一切工作的“总纲”来抓。
1975年5月27日至31日,地委召开全区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经验交流会,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委、地区各大组(办)和组、局负责人,各县批林批孔办公室、政工组、宣传小组负责人,各条战线理论学习部分先进单位的代表,共268人。与会人员学习了毛主席关于理论问题的指示,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委会主任宋佩璋到会讲了话。会议交流了经验,讨论部署了今后的工作,要求各地掀起一个学理论、抓路线、促生产的新高潮。
1975年9月20日,地委就滁县两个生产队自由出售粮油的报告作出批示,指出这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在粮食战线上的反映,各级党委要认真检查一下,把粮油征购工作抓紧抓好。有些地方粮食留量过高,要按规定加以控制。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坚决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和投机倒把活动。
1975年10月14日,地委就滁县三官中学学生王大充受“旧的考试制度”“迫害身死”一事向省委作了报告,认为三官中学出现这样情况是修正主义路线回潮造成的恶果,我们要以毛主席三项指示为纲,认真总结这一“严重教训”。
1975年12月15日,地委作出《关于深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计划》,提出这次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必须以“阶级斗争为纲”,贯彻落实毛主席关于学习理论反修防修、安定团结和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狠抓“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大批修正主义,大批资本主义”,大干社会主义,把斗争的锋芒对准一小撮搞破坏活动的地、反、坏、右及“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为了搞好这项工作,要抽调大批干部下去,帮助基层解决“方向道路”问题。
1976年4月28日至5月5日,地委在定远县严桥公社红岗大队召开全区53个低产公社和江淮调查点经验交流会,参观了全区部分农业学大寨的先进单位,总结交流经验,表彰一批已摘掉“低产帽子”的公社,讨论布置了今后的工作任务,要求这些低产公社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大寨精神,努力改变生产条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976年5月24日至6月2日,地委对全区“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运动开展情况组织一次检查,参加检查的有各县县委书记、分管农业的主任或副主任以及基本路线教育办公室负责人,地直各部、委、办、室和有关科局的负责人。这次大检查途经92个公社,重点看了38个公社的66个点。检查过程中,各县汇报了“农业学寨、普及大寨县”的情况,分析了形势,总结交流了经验,讲座了今后的工作任务。
4、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977年3月至5月,地委抽调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394人组成115个调查组,历时80多天,对本区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现状、落实农村经济政策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快农业发展步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针对当时存在的问题,地委提出了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六项措施。这个文件上报后,受到省委重视,并批转各地参考。省委的批示是:“滁县地委组织力量深入群众,对农村经济政策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这是个好的开端。这个问题,很值得引起各地重视。报告中所提的向题,可供各地参考”之后,全省各地都组织了类似的农村调查。
1977年4月29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出版后,地委通知各级党委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运用多种形式,如业余政治学校、政治夜校、读书班、学习班、业余学习小组等,认真学习《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同时,地委还决定大力培训理论骨干,地委党校要分期分批培训地直科局长和各县、区、社以上领导干部。
1977年6月26日,地委派出工作组,由地委副书记高峰率领,进驻嘉山县,协助县委发动群众,深入开展揭批“四人帮”。经过两个多月的紧张努力,这个县揭批“四人帮”的群众运动形成高潮,被“四人帮”搞乱了的政策得到纠正,形势有了发展。
1978年1月5日地委批转凤阳县《关于板桥区委召开制止人口外流群众大会的情况报告》。板桥区委召开5000人的群众大会,大造“劳动光荣,外流可耻”的革命舆论,对极少数一惯外流、煽动外流、带头外流和私开证明外流的人进行了大会批判和公开处理,并制定了制止外流的措施。地委要求各级党委也要象板桥区委那样,以揭批“四人帮”为纲,下决心,花大气力,切实把制止人口外流工作做好,以实际行动落实“抓纲治国”的战略决策。
1978年9月下旬,地委根据全区四级干部会议上提出要求实行联产计酬的问题,组织了3个调查组,分别对来安县烟陈公社魏郢生产队、天长县新街公社、来安县广大公社三个单位实行联产计酬的情况进行调查。10月上旬,三份调查报告写好后,由王郁昭送到省委,并向万里作出详细汇报。万里嘱咐这些办法可以先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
1978年10月20日,地委印发了关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3份调查报告(地委[78]96号文件),这是滁县地区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由不联产到联产的一个关键性的转折点。这3个调查报告是:(1)灾年创高产,一年大变样——来安县烟陈公社魏郢生产队实行定产到组、以产计工的调查;(2)实行产量责任制,灾年棉花大增产——天长县新街公社棉花生产实行定额管理、超产奖励的调查;(3)解决农村干部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一个好办法——来安县广大公社对干部实行奖惩制度的调查。地委明确指出:这些地方的做法,是实行定额管理、具体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和按劳分配的一种形式,能够使社员群众从切身经济利益出发,来关心自己的劳动成果。我们应该思想更解放一点,胆子更大一点,只要不损害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应该允许试验。文件下达后不到两个月,全区进行联产责任制试点的单位逐步增加到5611个,占生产队总数的26.7%。
1979年1月21日,地委通知各级党组织,在全区开展一次婚姻政策宣传教育活动,要针对当时一些地方借婚姻关系索财物、结婚不登记、贩卖妇女、虐待妇女等问题,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姻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鼓励晚婚,提倡勤俭办婚事和计划生育。
1979年3月1日,地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科学技术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是在农业生产责任制建立后,群众迫切要求学科学、用科学的情况下提出来的。要求各级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对农业科学技术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地、县农科体系建设好,积极推广农业科学技术,促进农业增产。
1979年9月16日,地委作出关于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八条规定”。这一年,全区农村普遍实行联产责任制。从6月份起,地委组织对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进行调查、总结,针对当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责任制的意见,对于如何划分作业组,超产奖励,减产赔偿,正确处理好队、组之间关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附了12篇调查材料。这个文件除下发到公社外,并上报省委,受到省委重视,省委用〔79〕86号文件将地委的“八条意见”及12个附件(共约6万字)转发到全省大队党支部,要求各地参照执行。
1979年11月3日,地委、行署通知各级领导,从1979年11月到1980年3月在全区开展一次计划生育大会战,要求书记挂帅,全党动手,各级党委、革委会要加强对会战的领导,第一把手亲自督战,分管书记具体指导,计划生育干部积极主动当好参谋,做到边宣传,边落实措施,一鼓作气完成尚未采取节育措施的9万人结扎、上环任务,使节育率提高到85%。
1979年11月,地委在凤阳县召开四级干部会议,总结文流一年来实行联产责任制的经验。与会同志认为,一年的实践证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增产效果最好,并反映许多群众要求实行包干到户。由于这种形式责任制当时还没有“红头文件”的准许。领导上不便直接表态,地委研究决定,可以搞“大包干”,三、两户一个组也可以。大家说,我们听懂了领导的意思。这次会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在全区各地开始发展起来。
1980年3月31日,地委向全区各级党组织发出通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已为刘少奇的冤案彻底平反,本区凡纯属刘少奇问题受株连被定为敌我矛盾,或未定成敌我矛盾但作定向结论的,一律予以平反,恢复名誉;原给他们的刑事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撤销;强迫他们写的检查交待,应退还本人;由此而形成的档案材料予以清理销毁。各级公安、法院、组织、人事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进一步把这类案件彻底摸清,不要遗漏,对每个应复查的案件,一定要落实到人,尽快予以复查纠正。
1980年7月上旬,为了认真总结和不断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地委和各县委分别从有关部门抽调一批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和一些从事理论工作的同志共100多人,组成调查组,先后对30多个不同类型的社队、单位进行调查,历时1个月,调查的内容分四个方面:一是反映低产后进队实行责任制以后的变化,二是反映包产到户的适应性,三是侧重回答人们对包产到户比较关心的一些具体问题,四是介绍专业组、专业户和实行联合经营等方面的情况。这次大规模的调查,对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和发展家庭联产承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981年2日10日,地委通知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做好对台工作和加强对台工作的领导,为台湾早日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作出贡献。地委决定对台工作领导小组作必要的调整,各县县委也要相应地成立对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调研、宣传工作。
1981年2月18日,地委就总结1980年年终分配工作向省委作了报告,阐述了滁县地区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指引下,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带来的可喜变化(即地委〔81〕14号文件)。这个报告上报省委后受到多方重视。省委于3月2日全文转发了这个文件,并加了编者按语,指出“滁县地区去年获得农业全面丰收,为了正确处理三者关系,实现增产增收增贡献,地委把年终分配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报告中关于狠抓合同兑现的精神和具体做法,很有推广价值”。3月9日,新华社《内部参考》以10页的篇幅全文刊登了这个报告,题目是《从滁县地区1980年的分配情况,看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形势的变化》。3月15日,《安徽日报》在头版用通栏标题全文刊登了这个报告,并加了近1000字的编者按语。按语指出: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农村各项经济政策,广大农村发生了喜人的变化。滁县地区的报道,就是一个有力的例证。从这个地区年终分配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党的政策的威力。3月23日,《人民日报》也摘要发表了这个文件。在此期间,国家农委《农委简报》也全文刊登了这个报告,农业部《公社财务》也刊登了这个报告的形势部分,约2000字。
1981年3月24日,中共滁县地委正式印发了《关于完善、提高包产到户责任制的暂行规》(统称35条),这个文件是在全区大部分地区已经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情况下,通过多方面调查,针对当时农村的实际,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以后需要明确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坚持生产队的经挤主体地位、土地承包、健全合同制、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社员三者之间的关系等,这个文件对于本区稳定和完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后来,中央农业部《农村工作通讯》全文发表了这个文件,法律出版社也将这个文件选入《农业生产责任制与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一书中。
1981年4月8日,地委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指示》,针对当时社会秩序存在着不安定因素,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提高整顿社会治安秩序重要意义的认识,把社会治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动员广大群众。搞好治安防范,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1981年8月10日,地委批转《全区宗教工作座谈会纪要》要求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对宗教工作领导,继续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制止封建迷信活动。要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教育,对正当的宗教活动加以保护,对一些违法、非法行为要坚决加以制止。
1981年9月15日,地委通知各级党委要敢于理直气壮地抓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通知指出:目前全区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对国家和人民财产漠不关心、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在调整中不顾大局的本位主义;投机倒把、倒卖国家物资;巧立名目,回扣截利,自搂私分;违法乱纪,损公肥私;吃请贿赂,搞“关系户”还有利用职权,绚私舞弊,挪用公款,甚至向群众敲诈勒索。对此,各级党委一定要严肃对待,决不能心慈手软,马虎从事。
1981年10月19日,地委、行署颁布《关于农村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这项规定共计11章24条,对普及小学教育任务,办学形式,整顿提高教师队伍、三结合建校以及教学责任制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为滁县地区在实行包干到户以后进一步普及小学教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81年11月9日,地委、滁县军分区党委联合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搞好民兵组织调整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编组,使民兵组织和生产、行政组织相适应。要把专职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队伍建设好。同时,还要切实搞好民兵军事训练,进一步加强武器装备管理,没有民兵组织的单位,武器一律收回。
1982年5月5日,地委、行署印发《关于实行集体提留队筹社管的通知》,这项工作是在总结上年部分区、社试点经验基础上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在实行农业大包干责任制以后防止乱筹款、乱摊派、乱开支和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这个办法简化了提留手续,保证了公共积累和各项提留的落实,有利于合同兑现,是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1983年1月,地委和行署作出全面开放粮油市场的决定,规定对农民完成国家统超购任务后的多余粮油等农副产品(棉花除外),允许上市出售,允许自由加工,允许农民私人经营,允许进城、出县、出省销售。
1983年2月5日,地委就凤阳县曹店、城西、洪山三个乡先后发生三起比较严重的砍树毁林事件通报全区,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坚决刹住乱砍滥伐的歪风。要加强爱护森林的教育,对已发生的毁林事件要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依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不得姑息包庇,或者借故顶着不办。否则,就是严重失职,必须追究领导责任。
1983年3月30日,地委、行署、滁县军分区贯彻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预备役建设”、“组织预备役部队”的指示,决定在滁县、全椒、来安、定远、嘉山组建预备役师,滁县和地区机关组建师机关及直属单位,来安、全椒、定远各组建一个步兵团,嘉山县组建炮兵团。
1983年4月20日,地委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加重群众经济负担的紧急通知》,针对当时全区不少社队借签订合同之机,巧立名目,有意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重申地委关于集体提留“四个三”的规定,即人均负担公积金、固定资产保值金、公益金、行政管理费各3元的最高限额,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突破,不准串项使用,凡是超过规定标准已经订入包干合同的,要坚决改正过来,绝不允许再搞那种“既成事实”、“下不为例”的做法。这个文件受到广大农民的好评。省委对此也十分重视。并以省委文件转发到全省公社一级。
1983年7月4日,地委通知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在职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通知指出,《邓小平文选》内容十分丰富,涉及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艺、统战、军队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是一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论著,对我国当前和今后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重大的指导意义。通过学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党内对一系列重要问题认识上的变化和发展,加深对党的现行政策的理解。
1983年12月29日,地委通知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台属政策。指出:落实台属政策是对台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拨乱反正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系到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信誉,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爱国统一战线的发展,对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四化建设和争取台湾早日回归祖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善始善终地做好这项工作。
1984年2月下旬地委组织地直各部、委、局以上干部30多人组成工作组,进驻滁县乌衣镇进行小城镇建设试点,提出了“屁股坐在小城镇,两个拳头打出去”的发展战略,即农村经济的发展,要以小城镇为依托,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和大力扶持各类专业户,有计划地引导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发展第三产业。
1984年5月,地委作出《“关于集体搭台,农民唱戏”的几点意见》,针对当时农村多余的劳动力和资金要寻找出路的新情况,参照山西省原平县等地的经验,要求各个机关、各个部门、各级干部立即行动起来,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和组织人才、利用科技人员的成功经验,与农民的剩余劳动力、资金结合起来,实行“集体搭台,农民唱戏”,把国家、集体、个人、劳力、资金、技术,城市、集镇、农村,干部、工人、农民等各种社会力量、各种生产要素、各种自然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组合成为各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发展商品生产,搞活流通领域,搞好社会服务。
1984年10月中旬,地委组织千人调查团,对变革农村产业结构的情况进行广泛调查。参加这次调查的共有1850人,其中科局长以上干部209人,组成648个调查组,分四条战线开展调查研究:一是地、县委的综合调查,着重研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在体制上、政策上及工作方法上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是地、县直各系统、各单位联系自己工作实际进行调查;三是区、乡干部就地调查;四是社会调查。这次调查历时两个月,写出调查材料613篇,对于推进全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商品经济有着重要作用。
1984年11月26日,地委、行署作出《关于集资办学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各地贯彻“人民学校人民建”的方针,依靠社会力量,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各县、市地方机动财力要按规定用于教育,农村应按当地人均收入1%筹集教育基金,工厂、机关、团体可以从税后利润留成和结余经费中拿出5%支持办学。要求在1986年实现“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的要求。
1985年1月中旬,中共中央〔85〕1号文件下达后,决定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实行粮食定购和保护价政策,针对当时许多农民群众对这项变革的意义不甚理解的情况,地委通过典型示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四大讲”,算好“四笔帐”,讲清中央政策对搞活农村经济的重大意义,引导农民积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即土地要转营,粮食要转化,劳力要转业,经营要转活,从而提高了干群认识,坚定了由温饱奔向小康的信心。
1985年4月20日,地委、行署印发了搞活企业的12项政策性规定,包括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国营工业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制、改革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等12个文件,要求各级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从提高经济效益出发,紧紧抓住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环节,切实搞好简政放权,完成1985年工业总产值12亿元的奋斗目标。1985年9月24日,地委、行署作出决定,从1986年起,在三年时间内,每年从地直机关抽调150—200名干部,轮流到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穷困地区的中、小学任教,轮流任教时间为一年,要求凡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年富力强、具备教学条件的地直党政机关干部,都应积极报名参加。
1985年11月11日,地委作出《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八项规定》,规定从1986年起,农村集体提留的办学经费、烈军属等优抚对象的补助费、五保户的供养费、行政管理费、文娱活动费等五项,人均负担总额不超过10元。代收款为必须由乡统一支付的水电费、国库券和畜禽防疫承包费等三项。农村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费用,要本着量力而行,群众讨论同意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另立项目向农民乱筹款。为了保证“八项规定”的实施,地委还将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印在每家每户合同本上,以便群众自行对照和监督。
1986年2月21日,地委、行署决定在全区全面推行党政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目标管理这一现代化的管理办法引入党政机关。要求每个党政负责干部在任期内,自己管辖的地区或部门当年或几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哪些目标,办成哪几件实事,生产和建设事业要搞成什么样子,订出具体规划,提出落实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改进领导,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的一项突破性措施认真抓好。
1986年9月20日,地委、行署作出发展庭院经济的十条规定,指出“大力发展庭院经济是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方面,它不仅可以加快农民劳动致富步伐,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活跃社会主义市场,而且为深入进行农村第二步改革探索路子,为使农村经济向区域化、专业化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变创造条件”。为调动千家万户发展庭院经济的积极性,地委对如何充分利用村镇的地面空间、经营规模以及政策优惠等十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986年12月23日,地委召开全区开展更新观念大讨论动员大会,地委副书记张友道就更新观念对发展全区商品经济的意义以及更新观念的必要性、重要性。更新观念的内容等方面作了报告。要求广大干部群众破除自然经济与产品经济的观念,树立商品经济观念,坚决克服“小富即安”、“重农抑商”、“地区分割”、“划地为牢”等错误思想,清除“左”的影响,坚持改革、开放、搞活,来一次思想大解放,推动全区城乡商品经济登上新台阶。
1987年3月6日,地委、行署发出《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坚决改革放权,实行政企分开,乡党委、乡政府今后对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负责宏观决策,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要进行行政干预。同时,还要求把发展乡镇企业同干部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责任制。要大力推行股份合作制,发展横向联合,大胆启用能人,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把乡镇企业的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987年3月30日,地委、行署作出《关于扶贫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凡人均年收入在200元以下,又具有一定的生产自救能力,只要在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帮助,一、两年内又可以解决温饱的农户,均列为扶贫对象。要求各地以乡、镇为单位,摸清情况,作出规划,限期脱贫。对农村中的社会困难户,国家和集体应给予适当的救济和补助,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保证不出问题。
1987年8月5日,地委、行署通知在全区工业企业推行“三三制”、“两挂钩”的配套改革措施。“三三制”即三年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三年全员承包经营责任制,三年技术进步规划。“两挂钩”即工资总额与上交利税挂钩浮动,职工收入与劳动成果挂钩浮动。这个办法对于实现两权分离、政企分开、改善企业经营机制,激发企业自身内在动力,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1988年1月10日,地委通知各地逐步建立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为农村发展商品生产提供各项经营管理方面的服务。明确农村经营管理站是乡党委、乡政府领导下的合作性质的经济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权和财权,实行自主经营,服务收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农经站应以服务为宗旨,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不巧立名目乱收费、高收费。
1988年1月27日,地委作出《关于区内城乡企业开展横向联合有关具体政策的规定》,鼓励发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城乡联合,打破地区、行业、全民和集体、军用和民用的界限,按照扬长避短、形式多样、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采取多种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支持城市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向乡(镇)、村扩散产品、设备、资金、技术,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1988年2月26日至3月4日,地委、行署根据省委部署,在地直机关召开了“远学粤闽、近学江浙”的大讨论会议,历时8天,有1300多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这次会议。通过这场大讨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三大精神,加快全区改革开放步伐。会后,在全区范围内普遍开展了“两学”大讨论。
1989年4月10日,地委发出《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廉政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党和政府的各级机关能否保持廉洁,是关系到人心向背和改革成败的大问题,要求各级领导把廉政教育摆到当前政治思想工作首位,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格财经制度,厉行节约。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从俭办事。要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法纪监督,切实把全区党政机关建设成为廉洁、高效的机关。
1989年5月9日,地委作出搞好农科教三位一体的规划,明确指出实行农科教三位一体是农村教育改革的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把人才培养体系、科技推广体系和发展农村商品经济融为一体。决定在1989年办成4件事:(1)各县市从新学年开始,将原来的全日制中学转一所为农科教结合的职业学校;(2)将回乡初高中毕业生和近年回农村的退伍军人,进行一次实用技术的培训;(3)继续搞好工厂企业职工岗位培训;(4)动员科技人员下农村承办“星火计划”,或与农户承包,将知识形成新的生产力。
1989年8月17日,地委、行署召开地区各部、委、办、局暨滁州市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彻底清查、坚决镇压反革命暴乱分子的工作方案的请示》的通知,联系滁县地区在动乱期间所发生的事件,部署了清查清理的重点和具体实施方案。
1990年1月5日,地委、行署发出《关于筹集农村办学经费、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几点意见》,这个文件针对当时农村办学经费筹措、使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要求各地从1990年起适当提高农村教育附加费的征收比例,由原来按照上年人均收人的1%提高到1.5%并根据上级规定,明确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每增加1%,教育经费应增1.2%以上,同时还规定了教育经费要坚持专款专用,努力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1990年2月,地委召开全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地委书记陆子修作了题为《培养“四有”新人,提高全民素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发展》的报告。要求各地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自觉性,加强党的建设,保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1990年2月27日至28日,地委、行署召开全区农科教统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后农科教统筹工作。(1)进一步提高认识,尽快建立健全组织,地、县(市)、区、乡(镇)都要建立农科教统筹组织,打破农科教三家部门分割;(2)广辟农科教统筹经费渠道;(3)加强基地建设,尽快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建设教师队伍,编写好乡土教材。要求全区职业技术学校达到88所,力争达到100所。这次会后全区农科教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1990年3、4月间,地委先后安排两批考察组,赴江苏、浙江、上海考察发展乡镇企业,开展横向联系。参加考察的有地委办公室、地区乡镇企业局的负责同志。这两次考察,学习了江、浙、沪的经验,洽谈议定了一批意向性的项目,并了解了江、浙、沪地区政治、经济以及乡镇企业发展的部分动态对推进全区乡镇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5月26日至6月10日,地委、行署再次组织赴江、浙、沪乡镇企业学习考察团,由行署副专员胡成功带队,各县市分管乡镇企业的县市长及部分建制镇的负责人参加,还有地区农行、税务、乡镇企业等单位的负责人等一行22人,从5月26日出发,历时16天,先后对江苏省泰兴、江阴、张家港、浙江省绍兴、宁波以及上海市等地进行考察、学习活动。这次考察是滁县地区横向经济联合工作中一次较大规模的活动,目的是学习他们强化认识、贯彻治理整顿、加强企业管理、摆脱“疲软”困境、走出低谷的经验。
1990年8月13日至17日,地委、行署组织全区工业大检查,抽调地直经委、计委、财办和金融、财税、物资、电力等23个单位的58人参加,分成4个组,分别检查了83个县属以上单位。通过检查,针对当时全区工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地启动市场,搞活流通,突出抓好产品销售;认真捶炼“内功”,提高经济效益;流通搞活,努力缓解资金紧缺;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力争“八五”工业有一个新突破。这次大检查,对于促进全区工业生产的发展和“七五”、“八五”规划的衔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0年9月20日,地委、行署在滁城青少年影剧院召开刘少奇在皖东50周年纪念大会,出席会议的有地、县直机关干部、职工代表,驻滁部队、预备役师、军分区干部战士和部分学校师生代表,还有各县、市的负责同志。会议颂扬了刘少奇在皖东创建抗日根据地的伟大历史功勋,弘扬了党的革命传统。
1990年11月18日,地委、行署作出《关于开展学全柴、赶铜城活动的决定》。指出:全椒柴油机厂领导班子牢固树立事业心和责任感,以高标准,严要求,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精神,创造出不寻常的成绩,成为全国小柴油机生产基地。天长县铜城镇党委和政府在确保农业稳定的前提下,强化工业意识,发扬“滚雪球”精神,加快了乡镇企业的发展。这两个单位的经验值得各地借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全柴、赶铜城活动,以推动全区工业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990年12月上旬,地委、行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组织党政干部下基层的通知》精神,从地直机关抽调394名干部,由各部门领导人带队,分赴全区6个县、市(天长县除外)的78个乡、镇,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宣传党的政策,协助基层抓好工作,帮助贫困村队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与此同时,各县也抽调部分机关干部下到基层协助工作。地、县两级下基层干部共达1500多人。
1991年1月11日,地委、行署决定对乡镇重点企业发放“绿卡”,实行择优扶持,重点突破,整体推动。重点企业是指年产值已达到或三年内能够达到500万元以上产品结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值利税同步增长的企业。对这些企业,经济综合部门要逐步把它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在资金、能源和原材料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金融部门要适时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财政、税务、外贸、物资等部门要对持卡企业给予必要的支持。
1991年4月25日,地委、行署确定建设“十条龙”和“三个基地”,走城乡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路子。从滁县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共划分为家电电子、农业机械、粮油加工、水泥建材、纺织服装、酿酒、烤烟卷烟,林产品加工、蚕桑丝绸、医药工业等十个“一条龙”,“三个基地”是定远盐矿及盐化工基地、天长石油化工基地和水产养殖基地。这是一项跨行业、跨县市、连接城乡、涉及工商贸等方方面面的庞大工程系统,是实现全区“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重大战略举措。为切实实现这项工作,地委、行署领导成员对“十条龙”和“三个基地”都作了明确分工,落实到人,各负其责。
1991年8月5日,地委、行署召开地直机关生产救灾动员大会,会议传达了李鹏总理来全区视察灾情时的重要讲话和省委巢湖会议精神,通报了全区的雨情、汛情和灾情,对下一步生产自救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生产救灾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同月21日至25日,地委、行署在凤阳县召开全区生产救灾工作会议。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传达中央领导人来皖视察时所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委书记卢荣景最近在定远、凤阳、嘉山关于抗灾救灾的重要讲话。会议围绕大灾促大治、大治促大变这个主题,研究了生产救灾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一些具体问题,要求各级领导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切实把生产救灾工作做好。
1992年1月29日至30日,地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全省地市委书记、专员、市长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区撤区并乡工作。会议认为,撤区并乡是农村基层管理的重大改革,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为做好这项工作,地区还成立了领导小组,陈天庚任组长,张大松、宣甲炎、秦荣桂、严连根、周玉芹任副组长。1992年6月25日,地委、行署决定建立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为15平方公里,区址选择在南营房以南、现滁全路两侧至京沪铁路之间向南延伸地带。分三期开发,第一期在“八五”期间开发2平方公里,第二期至1997年开发5平方公里,第三期至本世纪末或稍长些时间开发10—15平方公里。开发区内拟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区、工业区、商贸区、行政区以及文化旅游生活区等若干小区。到本世纪末把开发区建设成现有滁城规模,约相当于第二个滁城。通过建立开发区“筑巢引凤”。吸引内地企业和海外厂商前来投资办厂,创造一个局部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效益都较高的小环境,带动和促进全区城乡工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同日,地委、行署作出《关于在地直党政机关推行“马上就办”工作方法的决定》,机关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目标管理,使机关工作实行“快速启动,通畅运转,优质高效,满意结果”,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各单位要建立考勤卡、考绩卡和记事簿,接受群众监督,有关部门还要亮牌办公。同时要制定出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依法管理的程序,方便群众的办事程序,以及各部门、各科室、各环节的主要工作程序。
1992年11月14日,地委、行署印发《关于鼓励地直单位科技管理人员支援乡镇企业发展经济的暂行规定》,明确由组织推荐去支援乡镇企业的科技、管理人员,其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不变,由派出单位发给。另由受援企业按同级同类人员标准发给奖金。被推荐人员的生活补贴按实驻天数每天不少于6元,支援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上浮一级工资,满三年,工作称职的再上浮一级工资,以此类推。派出时间已固定的工资予以保留,以后调资不予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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