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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范围
建国初期,本区干部紧缺,管理较严,一般下管两级至三级,即地专级干部由华东局直接任免(其中地委书记、专员须经中央批准),县处级由省委任免,报华东局备案,区级由地委任免,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1956年,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干部队伍也在不断地增加和壮大,由建国初期的4719人增加到1955年底的14136人。为了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规定,本着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干部实行了分系统管理,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地、县各部门的干部分党群、政法、工交、财贸、文卫等系统进行管理。分系统管理后,干部调动、任免手续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地委、专署各部门要求或建议调动地、县委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应事先向党委管理干部的组织部门提出,由组织部门提请地、县委批准同意后,直接向有关部门下达调、任命令;分管系统之间的干部调动,由分管部门之间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地、县委研究决定。不属地、县管理而由直属业务系统管理的干部,其调动、任免手续由上级业务部门自行办理,但事先应征求当地党委的意见。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干部的任免程序受到破坏,管理比较混乱。1968年7月,滁县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干部管理统一由革命委员会的政工组负责。1971年,地、县两级先后召开了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的委员会,但仍实行一元化领导,干部管理形式未变,执行两级管理制度。
1982年4月,地委组织部在对干部管理任免和审批权限作出新的规定中,重申管理的干部职务范围和实行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原则,以及严格履行干部任免手续等,使干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984年10月,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本着管少、管活、管好的精神,对现行干部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原则上下管一级。改革后报地委审批任免的干部范围缩小为:县(市)委常委、正副书记、顾问;县(市)政府正副县(市)长、顾问;县(市)人大正副主任,县(市)政协正副主席;县(市)纪委书记;县(市)建制镇按副县级配备的党委书记、镇长;地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其他干部除地委授权地委组织部管理外,原则上均由单位根据“一级管理一级”的原则,自行审批任免。
二、干部选拔
1949年6月,地委组建初期,干部严重不足。全区所辖9个县和地直机关共有干部4719人,其中大部分来自坚持本地斗争的根据地和解放区党政军干部、南下和部队转业干部,以及从新解放区吸收的革大、淮南公学、各类训练班结业的青年干部,还有一小部分为留用人员。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地委一面组织大批干部投入反匪、反霸、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阶级斗争第一线接受教育,经受考验,一面注重干部的学习,除坚持执行在职人员每天两小时学习制度外,还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各级党委和政府举办的文化班、短训班、党训班以及各行各业开办的各种训练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文化、学业务,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1953年,为适应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需要,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积极培养,大胆提拔”的干部工作准则。要求地委组、宣部长,专署正副科长、局长、院长、处长、行长、公司经理等按3线配备(即3个职数。下同);群团组织按2线配备;县委正副书记按2—3线配备。正副县长按3线配备;区委正副书记、正副区长按3线配备。1956年又明确规定县委书记按5线配备;县长按4线配备;区委书记、区长按3线配备。井提出干部地方化的方针,尽可能地挑选一批本县、本区干部当县长、区长。县委正副书记、正副县长、县委委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本地干部。区委正副书记、正副区长和区委委员应绝大部分为本地干部。1965年,对干部的选拔采取了更严格、更慎重的做法,提出“今后选拔干部,凡不十分太急的,必须是经过‘蹲点’、‘四清’、‘五反’运动考验的优秀分子,坚持集体讨论,严格手续和坚持‘德才兼备’选拔干部”的原则。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在干部选拔标准上认为,只要敢造反,敢夺权,“大方向”就是正确的,就是“革命派”、“左派”也就是“好干部”错误地提拔了一批不该提拔的干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这种错误逐步得到纠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选拔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1983年下半年,本区开始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以及改善领导班子结构、提高干部索质、改革干部制度的指示精神,开始着手调整领导班子结构。全区1市6县党政班子,经过初步调整,平均年龄由原来的50.3岁下降为45.4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由原来只占7.2%提高到48.2%。地直40个部、委、室、局班子,平均年龄由原来54.8岁下降为46.9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由原来17%提高到36%。全区92个国营预算内厂矿企业领导班子,平均年龄43.6岁,中专以上文化和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占56.7%。
为了加速领导班子的“四化”建设,1985年,地委组织部提出结合整党对部分领导班子进行再调整,要求新进领导班子的干部,多数是在40岁左右、具备大专文化程度的优秀干部。1986年1月,地委组织部又提出加强后备干部的考察了解和培养教育工作,要求今后提拔干部优先从后备干部中挑选,注意把培养与使用结合起来。同时还规定今后选拔干部,应从经过基层实践锻炼的干部中逐级择优任用,除特别优秀、工作又特别需要的,一般不越级提拔。
1987年以后,在干部选拔上引进竞争机制,逐步推行见习制、试用制等,为优秀人才的成长创造了条件。通过公开竞争,一批年轻有为、具有真才实学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走上各级领导岗位,使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结构更加合理并趋于完善。据统计,到1992年底,全区7个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平均年龄50.5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66.7%,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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