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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管理
滁县地区各级外贸机构,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对出口商品的产、购、销、调、存,实行全面统一管理,并加强对出口商品的生产扶持和基地建设。
1961年起,按照口岸专业进出口公司的要求,逐年制订出口商品的收购计划,由地区外贸公司进行综合平衡和监督执行。其外贸收购、调拨计划,正式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文化大革命”期间,外贸收购、调拨计划一度受到干扰。1981年后,随着外贸业务的发展,严格出口商品成本核算,控制高亏商品的收购和出口。1982年起开始出口计划外商品,并实行进出口委托代理制,以提高外贸经济效益。1986年成立滁县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局后,全区出口商品收购计划和出口创汇计划,统由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局(1988年改称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地区计委,按照省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和地直有关出口供货单位执行。
是年,纳入计划管理的企业,除原有外贸企业外,还增加地方外资企业、工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它们或承担国家收汇计划,或接受国家计划的调控。1988年起,地区外经贸委下属各专业进出口公司与地区外经贸委实行政企分开,财务脱钩,各专业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直接向各口岸公司供货。
收购统计报表的上报,是自下而上地逐级汇总上报到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各专业进出口公司。
二、财务管理
1962年,全区外贸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盈利上缴,亏损由中央财政拨补的全国外贸财务管理办法。1971年财务属地方财政管辖。1975年,又实行外贸系统的统一财务管理制度。1988年4月,外贸体制改革,全区外贸系统财务仍未能与省外贸彻底脱钩。
全区外贸商品收购只有极少数的自有资金,凡出口商品收购流动资金统向银行贷款。出口商品收购总值逐年增加,收购额亦高速度增长,资金差额愈来愈大,出口商品收购资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其经营管理费用,执行省统一制订的费用标准,计入调拨价中,向口岸专业进出口公司收取。
由于出口商品实行全省外贸系统内部统一调拨作价结算的办法,本区外贸单位主要在节约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范围内,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后因各出口商品收购价不断上涨,直接、间接费用逐年增加,而调拨价中的经管费又多年未变,成本管理渐趋困难。经过采取加速商品流转、节约费用开支、以及委托代理出口和奖励新产品出口等措施,本区外贸公司仍每年超额完成省外贸公司下达的各项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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