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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肉、禽、蛋
1949年前,本区市场上肉食、家禽、鲜蛋均为私人经营。肉食(包括猪、牛、羊、狗肉,以猪肉居多)经营大多由私商在城区或农村集镇就地收购、屠宰、销售,屠宰商经营户数多,但资金少,因而经营规模一般都不大。
50年代初期,本区私营屠宰业逐步有所发展,在城区私营屠宰商大多沿街摆摊设点经营。农村的个体屠户一般亦农亦商,以务农为本。1955年生猪作为二类物资实行派购,国家从饲料、猪苗繁育等方面给农民以支持。与此同时各县成立食品公司,并在农村较大集镇设立收购站(组),实行“一条鞭”经营,集中收购,农民在完成派购任务后余下的可以自行处理。1957年本区生猪收购达22万头,比1953年增长5.4倍,基本解决了城市居民吃肉问题。
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期,对生猪经营采取“收购一杆秤,屠宰一把刀”的方法,并且扩大了农副产品派购范围,严重影响了农民饲养生猪、家禽的积极性,城市肉、禽、蛋供应紧张。1962年以后,为稳定市场,保证供应,全区适当减少了对农民的农副产品派购任务,并着手解决征购过头的问题,实行奖售换购的办法。奖售物资包括烟、糖、布匹、煤油、肥皂及其它当时紧缺的商品,共约20余种。同时适当调高收购价格,1962年副食品收购价格比1957年平均调高40%左右。1965年全区生猪收购量达到27.56万头,家禽收购量为22.27万只,鲜蛋收购量为530.7万公斤。保障了城市供给,还部分调往省内外其他地区。
1979年起,根据中共中央发展畜牧业生产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区国营商业除继续抓好农副产品派购外,开始部分议价收购业务。食品公司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及时兑现奖售物资,使农副产品收购量逐年上升。生猪收购量1979年为50.54万头,1983年达到98.3万头;家禽收购量1979年为189.3万只,1985年达到330.1万只;鲜蛋收购量1978年为86.86万公斤,1980年达到107.71万公斤。1983年本区天长县农民农副产品交售量按户计算居全国首位。1984年和1985年鲜蛋、生猪购销政策全面放开后,全区国营商业收购量直线下降,1992年全区生猪收购量仅5.52万头,鲜蛋收购量仅12.3万公斤,家禽收购量为3.58万只。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肉、禽、蛋几乎100%来自集贸市场。
二、糖、烟、酒
建国初期,糖、烟、酒等副食品经营以私营商业为主。1953年后,国营商业扩大糖、烟、酒等副食品经营业务,逐步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同年10月,中国专卖事业公司安徽省滁县中心批发部改称中国专卖事业公司安徽省滁县分公司,负责全区烟酒专卖事业管理并直接经营滁县的烟、酒业务。1955年,天长、来安、全椒、定远、凤阳、嘉山等县先后成立了专卖公司,同时设立专卖事业管理局,并在滁县的乌衣和章广、天长县的汊涧、定远县的炉桥、凤阳县的临淮关、嘉山县的明东和管店、全椒县古河二郎口等农村较大的集镇设立专卖分销处。
建国后至1990年,本区糖、烟、酒供应一直作为计划商品实行专卖。据统计,自1951年起至1981年卷烟经营划出糖烟酒专卖系统为止,全区糖业烟酒系统经营卷烟100余万箱,购销酒类共1500万公斤,食糖近3万公斤。1985年后随着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计划商品逐步放开,糖、烟、酒经营渠道增多,国营商业系统糖、烟、酒经销量逐年下降。1992年全区国营商业购销酒类20161吨,食糖299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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