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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保宣传教育
本区环保工作开展以来,十分重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1987年以后,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的重点主要为四个方面:一是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包括环保法规和条例;二是环境保护科普知识;三是污染治理成果、治理经验;四是饮用水源保护、生态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主要采取日常宣传和“六·五”世界环境日重点宣传相结合。主要宣传形式有:1、在电视台开辟专栏;2、定期刊出《环保橱窗》;3、编印《滁州环保》简报;4、印发宣传材料;5、开展环境咨询活动;6、开展环保知识竞赛,举办环保征文、环保摄影竞赛等。
教育主要抓三项工作:一是本单位职工的业务进修;二是基层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和各类环保人员的环保培训;三是“中小学环境教育试点”。地区环保局每年举办各种培训班,对各县、市环保人员和各厂、矿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主要有:“环境统计学习班”、“排污收费学习班”,“环境监测培训班”等。到1992年底,各县80%以上的环保人员受过各种培训;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也普遍受到各种环保内容的培训。
1991年起,滁州市环保局开展在中小学中进行环境教育试点工作。在地区教委的支持、协助下,首先选滁州市二中、实验小学和扬子办事处夏岗小学进行试点,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主要活动是:观看简单易懂的环保科普录像,给小朋友讲环保故事,“六·五”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在老师的指导下,自编自演一些宣传环保的文艺节目,如舞蹈、相声、歌曲,以及举行图画比赛等。此外还举办环保知识、环保法讲座,作文竞赛、环保知识竞赛;进行社会调查,如“滁州市交通噪声状况调查”、“滁州市大气污染源调查”等。每项活动都进行评比,对优秀者进行奖励,使学生们在娱乐和学习中受到环保教育。
二、建设项目管理
对所有新建、扩建、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经济建设,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坚持防治污染设施必须和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使建设项目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开工建设,盲目建成了也不能开工投产。1978—1992年,全区进行“三同时”审批的项目共有122个。在审批过程中,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污染严重的如滁州化纤厂、定远化肥厂、来安化肥厂、定远盐矿、滁州酒厂、滁州刨花板厂、滁州发电厂、扬子客车厂、扬子模具中心等项目,要求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污染较轻的项目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没有不利影响的,只需登记备案,以简化办事手续。在方法上加强与计委、经委、工商、土地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新上项目情况。对新建项目的选址,既要达到环保要求,又要严格按照城市工业布局要求。对一些污染严重,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损害的项目,环保部门与企业法人签定环保责任书,提出要求,明确责任,以保证环保“三同时”的执行。
80年代以来,全区大中型项目“三同时”执行率在86%以上,共完成了环保工程投资2000多万元,严格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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