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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管理
传统民居为平房或低层楼房,重大伤亡事故极少。建国前,建筑工人都是个体经营或临时搭伙承建工程,没有劳动保护。
建国后,国务院发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工人的生产安全有了保障。
80年代以后,多层建筑与日俱增,搞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和健康更为重要,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二大规程”的同时,认真执行国家建工总局的“十项安全措施”、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的《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普遍对安全生产更加重视起来。滁县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从1984年起设置了安全科,各县(市)主管局建管处(站)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各建筑施工企业设立了安全科,各工区(队)、施工工地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了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组织网络。在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认真整改事故隐患等方面,采取了较有效的措施,有效地预防了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质量管理
建国初期,所有检验和监督均属于经验型。1961年成立滁县地区建筑工程公司,由生产科负责质量管理,1963年贯彻省建设厅《建筑安装企业工作条例》及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初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各公司相继制定了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证书、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操作质量评分,成品、半成品检验,水泥、钢材出厂证明、砼砂浆的配合比例等一系列质量保证制度,按当时标准,工程优良品率达到80%左右。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生产管理混乱,各项制度名存实亡,工程质量有所下降,部分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1978年以后,通过拨乱反正,各项制度得到恢复,各公司开始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并按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全优工程”活动。1988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各公司开始推行各种形式的技术经营承包责任制,把质量管理纳入承包制中。在运行过程中,公司成立施工技术科抓工程质量,并按工程设置专职质检员,专事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因此有了明显提高。滁地建安公司在1983年施工的8582—64#工程,被地区基本建设局命名为地区优样板工程,公司的宿舍楼、滁州中学宿舍楼、滁州烟厂厂房等项命名为“全优工程”。1984年随着管理体制不断地改革深入,建筑业推行行业管理,地区成立建筑质量监督站,各县也相应成立质量监督站,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所有质量监督站通过省建设厅的资质认证。全区质量监督初步形成了班组自检、公司施工技术检查、以及政府授权工程质量监督站抽检三级控制体系。
为适应行业管理要求,1984年经地区编委批准成立滁县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滁县地区建筑工程管理站,专职负责全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全区队伍管理、构配件厂资质管理。随着行业管理不断深化,为避免管理的职能交叉,1990年7月组建滁县地区建筑管理处,归口管理全区施工企业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潢、市政、园林建筑、构配件等30个系列的企业资质审查。统一管理建筑市场,归口管理外省、市(地)施工企业进驻审查,登记注册工作;监督与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构配件,建筑材料质量,综合管理全区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归口管理全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实施、建设工程场地鉴定与评估,以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建设工作。1992年底,全区有专职监督人员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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