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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管理体制上曾有几次大的变化,其行政管理机构也相应地作了多次调整。
50年代合作化时期,一些社队办的工、副业归属农业范畴,农业生产合作社配一名副业主任,专管社内的工副业生产。人民公社化后,公社工业有所发展,公社设置工业科,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一般都设立分管工副业的队、组长。地、县两级则由农工部负责管理。60年代初期由于国民经济大调整,中央决定公社、大队一般不办企业,公社和大队管理工副业的机构也随之撤销。
1970年以后,社队企业逐渐恢复,据1975年末统计,全区约有80%的人民公社和60%以上的大队办起了各种类型的企业。为加强对社队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中共滁县地委常委会1975年4月9日会议研究决定,并经中共滁县地区革委会编制领导小组革编字(75)13号文件批复,1975年5月2日在滁县地区手工业局内增设了社队工业组。各县也陆续在县手管局内设立了社队工业股。
1976年2月,国家农林部设立农村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不久安徽省成立了社队企业办公室。同年,本区滁县、来安、定远三县先后成立了社队企业管理机构。1977年元月11日,根据省革委会革发(76)98号文件《关于加强社队企业领导的通知》精神,成立“安徽省滁县地区革命委虽会社队企业局”,归属农口,定编制8名。5月,又经中共滁县地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增加编制一名,定编人员9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6名,局内下设业务组、财务统计组,配秘书1人。5月27日,经中共滁县地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社队企业局党组,8月,业务组改为计划生产组,财务统计组改为企业管理组。之后,各县也先后成立了社队企业局。至1977年底,地、县两级社队企业行政管理机构全部成立。嗣后各县着手组建区、乡(镇)两级社队企业领导机构,到1979年底,区、社都成立了工业办事处或工业办公室,设专职人员1—3人。
1978年3月,滁县地区革委会根据省革委会革发(78)33号文件通知精神,决定将滁县地区社队企业局和手工业局合并,成立地区轻工业局,对外挂轻工业局和社队企业局两块牌子,对内是一个统一机构,由滁县地区工办、农办共同领导,以工办为主,统管社队企业、手工业和城镇街道工业。6月,又根据省革委会革发(78)63号文件精神,撤销刚成立的轻工业局,地区社队企业局与地区手工业局仍分开单设,隶属农口。地区所属各县亦按其精神执行,已将社队企业局和轻工业局合并办公的定远,全椒两县也分开单设。
1979年,经中共滁县地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由滁县地区革委会编制办公室以革编(79)9号文件批复:原计划生产科改为生产管理科,增设政秘科、计划财务科和企业管理科。行政编制人数不变,另增6名事业编制。
1983年12月,社队企业局改为社队工业公司,原级别不变。
198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84)4号文件规定:原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地辖各县先后将社队企业局改为乡镇企业局。中共滁县地委、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地区社队工业公司改为滁县地区行政公署乡镇企业局,归属经委口。1984年3月,局内将政秘科改为人秘科,财务科并入企管科。同年7月,局内成立人才技术公司,12月改为科技信息科。1989年6月,根据滁行编(89)31号文件精神,成立了滁县地区监察局驻行署乡镇企业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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