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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力
1949年,全区农户总数为39.11万户,农业人口166.58万人,农村劳动力78.3万人,占农业人口47%。1986年,全区农户发展到65.11万户,农业人口302.24万人,农村劳动力140.65万人,占农业人口的46%,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5.08亩。1992年,全区农户75.46万户,农业人口312.09万人,农村劳动力163.53万人,占农业人口的52%,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3.8亩。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在经济建设大潮中,新一代农民纷纷进入本地集镇务工经商,或者到外地从事运输、建筑、加工、服务等行业。据不完全统计,全区每年离开土地到外地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达到30余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0%以上。
二、畜力
建国前,本区耕畜均由农家自养自用,一般一户一头,多者一户几头,少则几户伙养一头。贫穷农户无畜力,只得向畜户租借。1949年,全区耕畜为16.88万头。建国后,为了帮助农民发展生产,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保护耕畜、奖励繁殖的措施,县、区、乡各级政府还成立了护牛组织,发放贷款,帮助缺牛农户购买耕畜,耕畜有了较大的发展。1952年,全区耕畜发展到20.18万头,1957年增加到24.33万头,每头耕畜负担耕地由1949年的52.4亩减少到46.1亩。1958年以后,耕畜由集体饲养,由于缺粮,饲养管理不善,或使役过度,造成大量耕畜死亡,头数不断下降。1962年,全区仅有耕畜14.96万头,比1949年下降11.4%,为解放后的最低水平。1963年,中共滁县地委、滁县专署采取一系列保护耕畜、奖励繁殖耕畜的有效措施,并不断引进耕畜新品种,耕畜又有所发展。1965年,全地区耕畜发展到17.37万头。此后,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发展耕畜的方针政策,调动农民发展耕畜的积极性,耕畜得到新发展。1978年,耕畜为23.19万头,每头耕畜负担耕地由1965年的57.41亩下降到39.91亩。1979年和1980年,全地区共发放耕牛贷款191万元,扶持集体和农民私人养牛。1985年全地区耕畜发展到36.37万头,每头耕畜负担耕地由1978年的39.91减少到22.6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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