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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县地区经济建设自1953年开始,纳入有计划发展的轨道,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1954年5月,滁县地区正式成立计划管理机构。全区经济建设基本上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从“六五”计划开始,计划管理体制不断变革。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实行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计划管理体制,全区计划管理为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状况,实行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形式。对国有经济实行直接计划,对其它经济实行间接计划。对国民经济发展实行“统一计划、分别管理”的制度。“一五”计划后期,调整计划管理体制,适当地扩大了地方和企业的计划权限。
“二五”计划期间,中央对计划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将中央计划权大部分下放给地方,工业企业除一些重要的、特殊的试验性质的企业仍归中央继续管理外,其余企业原则上一律下放给地方管理,基本建设审批权、物资分配权也相应下放;计划程序改为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实行生产计划“两本帐制度”;同时建立协作区,实行三级计划管理体制;为调动地方积极性,解决条块矛盾,实行“双轨”的计划管理制度。本区贯彻实施了上述改革措施。
自1961年起,滁县地区开始执行中央制定的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此时,中央又将经济管理权限重新集中。1964年,中央再次陆续下放管理权限,扩大了地方对物资、投资、财政等方面的机动权限。1970年对计划的制订实行“由下而上,上下结合,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大量的骨干重点企业、事业单位由地方管理。
1980年以后,根据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决定,全区开始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大量地削减统一的指令性计划,转向以指导性或导向性计划为主,围绕增强企业活力,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和加强间接控制。
在计划编制的执行管理上,由过去抓年度计划管理为主逐步转向抓中长期计划管理为主。在生产流通和建设领域,下放计划管理权限,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1978年以前,全区对二十多种主要农产品实行指令性计划,1985年己经全部取消指令性计划。改为:对粮食、棉花、油料及15种主要农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其中对粮食、棉花、油料等七种农产品的播种面积下达指导性计划数字,其它一般农产品实行市场调节。在工业生产方面,从1982年开始,先后放开了一部分日用小商品的价格。至1985年,指导性计划工业产品减少到60多种。对大量的一般工业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企业可以根据指导性计划的要求,从自身的条件和市场需求出发,自主制订计划,产品可以自行销售。在流通领域,缩小了计划统一调拨分配的商品和物资的数量、品种。统配物资从1984年的21种减少到1992年的16种。
与此同时,改变以往偏重生产建设,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重视不够的情况,增加了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方面的指标。计划名称从1982年起由国民经济计划改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计划的内容,不仅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目标、基本任务和主要指标等,还包括为实现计划目标而拟订的有关政策和经济调节手段。在计划体系方面,不断简化年度计划,逐渐把中长期计划作为计划的主要形式。
在管理手段上,彻底改变单靠行政手段调控的办法,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调节控制,尽量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到1992年,计划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开始纳入“研究战略,制定规划,综合平衡,培育市场,重点建设,宏观调控,协调服务”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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