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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水平
建国前,广大农民长期受到封建地主阶级的剥削压榨,加之水、旱、虫等自然灾害频繁,一年有1/4的时间需要靠杂粮、野菜掺和充饥;有的农家还借高利贷或出外逃荒维持生活。
建国后,实行土地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生活逐步改善。但由于农民非生产性收入来源少,计算纯收入的口径,都以生产性收入为准。从1958年至1978年的二十年时间内,农民的生产收入水平一直徘徊在100元以内。其间,1958年至1960年期间的“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特殊化风、生产瞎指挥风)摧残及1959年自然灾害的袭击,使农民纯收入下降到最低点。全区农民生活面临极大困难。1961片1963年,经过三年的经济调整,农民人均纯收入开始回升。不久,“四清”运动及“文化大革命”开始,农业生产再次受到“左”的错误影响,农民收入又开始徘徊。
1978年以后,农村实行改革开放,彻底改变了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力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随着农业经济和农村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出现了飞跃,收入来源多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1978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仅107元,1984年增加到396元,1992年达到547元,比1978年增长4.1倍,年均递增12.4%。根据统计部门资料提供,1992年,人均纯收入在300-800元之间的农户总数的83.9%,人均纯收入在300元以下的贫困农户占6.3%,人均纯收入在800元以上的较富裕农户占9.8%,绝大多数农户已解决温饱问题。
二、消费结构
长期以来,全区农民在生活消费品支出中用于食品的支出占较大的比重,1986年,食品支出占58.9%,衣着支出占9.3%,住房支出占18.8%。其它支出占13%。到1992,食品支出占65.8%,衣着支出占6.9%,住房支出占10.1%,服务性支出占9.9%,其它支出占7.3%。从日常生活中物质消费构成看,全区农民基本上还是以粮食为主的低消费水平,肉、禽、蛋类消费偏少。
从农民消费结构变化看,广大农民所积累的资金,消费的基本态势是:除应付日常生活开支,重点投资住房建设外,现已逐步转向以生产性投资为主。除自然条件落后的边远山区外,多数农民已脱贫,不少农家温饱有余。1986年。每百户耐用消费品拥有量:自行车88辆,钟表184只,缝纫机43架,电风扇14台,电视机24台,收音机76台,录音机8台。1992年,每百户耐用消费品拥有量:自行车116辆,钟表210只,缝纫机55架,电风扇87台,电视机76台,收音机53台,录音机32台。
三、居住状况
80年代以后,全区农民的居住状况得到很大改善,居住面积逐年扩大。1992年农民人均居住面积已达21平方米。从住房的结构状况看,大部分农民解放初期居住的比较简陋的茅草房,现已换成砖混结构的平瓦房;有的建了楼房。但家用设备多数仍较简陋。也还有少数贫闲农户,居住仍以茅草房为主。从总体看,全区农民人均住房面积处全国、全省中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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