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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实行征兵制,汉承秦制。
东汉初平元年(190),曹操到扬州治所历阳(今和县)募兵,刺史陈温给他4000人。南北朝及唐朝,实行“府兵制”。宋朝实行募兵制。元朝开始只建“蒙古军”,后来也征召壮丁,建立“汉军”,戍守地方。明朝实行“卫所制”,平时屯田驻防,战时打仗。和县设有水军左卫、水军右卫、留守右卫、广洋卫、骁骑右卫、镇南前卫、虎贲右卫、鹰扬卫、沈阳右卫。清朝实行“旗兵制”,嗣后实行“募兵制”。光绪后期,改革兵制,废召募为选募。
辛亥革命后,军阀割据,各自为政,均实行募兵制。民国22年(1933)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度。但由于政府腐败,征兵制有名无实,全国大部分地方盛行“抓壮丁”。征兵的方法:采取“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然后根据任务一级一级下达到乡、保,保接到分摊的壮丁名额后,由应摊壮丁及全村适龄青年人数出钱,收买一些无业游民顶替壮丁。
在民主革命时期,人民军队实行志愿兵役制。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地方党组织、民兵组织和游击队把一批批优秀青年送到人民军队中去。民国33年(1944)11月,在和含抗日根据地开展一次大规模参军运动,成立以农会为主,吸收各界人士参加的县、区、乡三级参军委员会,由党委、政府出面号召,群众自愿报名参军。孙家庄一次参军就有48人,成立一个新兵排。中共和含地委负责同志送给该庄大红匾,题字为“精忠保国”。并在白渡区大尹村召开新兵入伍大会,表彰先进单位和模范人物。建立“九奎中队”、“赵潜中队”、“礼谟中队”、“贤树中队”。
1951年春,和县为动员人民参加抗美援朝,开展了一次志愿军征集工作。全县有民兵4.3万人报名参加志愿军,石杨乡有一位民兵咬破手指,写血书要求参军保卫祖国。经审查,全县民兵有2350人参加了志愿军。
1954年,国家兵役制度进行改革,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
1955年,县成立兵役委员会,下设征集办公室。1956年2月,和县开始预备役登记工作。
1959年,县成立选调飞行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和地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选送飞行员时,除履行规定的手续外,还要经地、省两级政审,体检后确定。至1984年止,全县计选送飞行学员18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预备役登记停顿十年。
1980年,重新恢复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
1984年至1988年,全县每年征兵328人至3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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