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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工形式
民国时期,政府不管劳动就业,由劳动者自谋职业。用工形式有常年工、季节工、临时工、学徒工等四种。
常年工雇用时间为一年,一般不到期不能辞退。常年工每年到农历12月24日截止。
季节工作坊、商店在生产经营旺季,缺乏人手时,雇用季节工,工资与雇用时间当面议定,雇用时间3个月至6个月不等,到期辞退。
临时工雇用时间短,3天至15天,以日计算工资。
学徒工作坊、商店的学徒,时间为三年。学徒需具投师契约,要有担保人。在学徒期间,尊师守规,发生意外事故,与师无关。不发工资,只供应伙食。如中途退约,要赔偿伙食费。三年学徒满期后,仍要继续留下来“谢师”半年至一年,工资由师傅酌情赏给。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对城镇劳动就业进行管理,业务由民政科负责。1959年6月由县劳动局管理。用工形式:有全民、集体所有制固定工、合同工,计划内、计划外临时工、季节工、亦工亦农等。50、60年代用工,主要由基层组织推荐,主管部门介绍到用人单位。1970年以后,国家实行统一招工,统一分配政策。1984年厂矿企业招用新工人,一律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并且实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至1988年县鞋帽厂、水泥厂、化肥厂、地毯厂四个厂招工499人,采取了带资进厂的办法,一般的每人2000元、3000元、5000元,进厂三年后分期分批归还。
二、工人队伍
民国期间,和县仅有乌江轧花厂和少数手工业作坊,工人人数不多。建国前夕,全县店员、工人有1315人,大部分集中在和城、乌江、姥桥等集镇上。
建国后,职工分为全民所有制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两种。
(一)全民所有制职工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接管了乌江轧花厂及和城东门外联营糟坊,将其转成全民所有制的工厂,这两个单位的职工,也就成为全民所有制职工。在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和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粮食系统先后兴办一批国营米厂、油厂。1954年末,全民所有制职工为3376人。1956年后,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工,大部分转为全民所有制职工。1957年末,全民所有制职工为4381名。1958年,在大办工业中,和县兴建了西梁山铁厂等一批全民所有制企业,从农村中大量吸收工人。1961年至1962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将一批全民所有制企业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原来从农村中吸收的职工大部分精简回乡。1970年后,从下放知识青年和历届中学毕业生中招收工人。1978年末,全民所有制职工12002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职工逐年增加。1988年,全县全民职工14361人,比1952年增加4倍多。
(二)集体所有制职工
1952年,通过以销定产、加工订货等形式组织个体手工业者,成立手工业者生产小组,从而出现集体所有制职工,全县共有191人。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1957年末,全县集体所有制职工2538人。1958年,在“大跃进”期间,将西梁山砖瓦厂等一批集体所有制企业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文化大革命”中,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缓慢。1978年后,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较快,到1988年末,全县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2714人。
几个年度职工人数状况表

三、劳动就业
(一)待业人员安置
建国初,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设立县劳动就业登记处,历阳(即县城)、乌江、白渡(今白桥)、姥桥等较大集镇也设立劳动就业登记机构,对社会闲散劳动力进行调查登记,制定安置计划。至1957年底,全县调查登记的失业人员1653人,先后安置到公私合营、合作社营、地方国营企业和工业、交通、农林、水利等部门就业的1205人,占应安置总数72.9%。在县城还成立食堂、浴室、理发、鞋帽、棉织加工等生产自救组织。同时,结合劳务输出,安置80人到马鞍山钢铁厂做临时工,60人参加治理淮河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活困难的无业人员发放救济款4002元。1956年,根据中央少用固定工,多用临时工(合同工)的规定,在社会待业人员中选用安置临时工1145人。同时,推行了亦工亦农新的劳动制度,农、林、水部门在农村就近地招用亦工亦农人员284人。1970年至1988年根据上级规定和历年分配的劳动指标,全县计招收全民工人3776人,集体工人2637人;代外地招收全民工人1408人,集体工人90人。
历年招工情况表

(二)下放知青安置
1968年10月,全县开始对1689名1966、1967、1968年的三届高、初中毕业生,动员下放和组织安插工作。其中城镇居民户口的874人,分四批下放农村插队落户,农村户口的815人,一律回乡生产。1969年春,上海、芜湖、马鞍山等城市的知识青年,陆续下放和县农村插队落户。1978年,城镇知识青年下放停止。10年间,安置城镇知识青年到农村插队落户总数为8991人,其中和县的4387人,上海市的1774人,马鞍山市的1236人,芜湖市的574人,其他城市的1020人。下拨安置经费309.7万元,木材3293.5立方米,兴建知识青年住房3397间。
1970年,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会同县劳动局,对下放在农村的知识青年分期分批收回就业,1982年底,全部安置结束。其中招工的5341人(包括外地、市招回安置的下放知青),招生入学的686人,提拔当干部的191人,参军的567人,因病、因困难退回城镇的1344人,转出256人,其他220人。在农村已婚的知识青年386人中,有23人从事手工业或摆摊点自谋职业,其余的363人,均就地安置在集镇街道和社队企业工作。他们在下放期间结婚生育的子女639人,也收回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1979年,安置工作逐步从城镇下放知青转移到城镇待业青年上来,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发动各企事业单位兴办集体经济安置就业和引导扶持待业青年自谋职业,发展个体经济。到1985年全县城乡兴办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编织业、印刷业、食品加工业、玻璃加工业、手工刺绣业等集体经济206个,安置待业青年1776人,从事个体经济的1300人。国家给53个知青集体贷放扶持生产周转金53.9万元。据19个单位统计,1981年至1985年间的营业收入,除发放218名青年的工资和必要开支外,还为集体积累资金41.5万元,上缴国家税金19.6万元。1986年,对新办集体经济进行全面整顿,本着实事求是、巩固发展和扩大安置的原则,通过考核、验收,采取撤、并、转的办法,全县知青厂、店压缩到72个,并将其中符合省、地规定条件的批准为合格企业。1988年止,县劳动服务公司,共批准合格企业62个,这62个企业共有在职人员627人,自有固定资产57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41万元。当年经营总额为1044万元,除支付职工工资外,上缴税金22.38万元,提取公积金50.21万元,公益金5.54万元。
1982年12月,和县评选出33名在劳动就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出席巢湖地委、行署召开的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先代会。其中:先进集体10个,先进部门4个,先进个体4个,先进青年12人,先进工作者3人,受到了奖励。1983年4月7日至8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城镇新办集体经济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会议。会议期间,巢湖地委、行署发来了贺电,大会上有8名代表作了经验介绍,表彰了22个先进集体和53名先进个人,颁发了奖旗和奖状。
(三)职工子女顶替
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下达后,和县开始办理退休退职顶替工作,工人退休退职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顶替当工人。1979年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国家干部办理退休退职也可招收其一名子女顶替当工人。1983年,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重新规定精神,自9月9日起,工人因病提前退休,或不具备退休条件而退职的;国家干部离休、退休、退职的,一律不再享受子女顶替待遇。和县自1978年至1988年底止,计办理全民单位职工离休、退休、退职2694人,其子女顶替当工人的2519人;集体单位职工退休、退职2671人,其子女顶替当工人的2056人。
职工退休退职、子女顶替情况表

(四)技工班、培训班
1982年,为发展生产,适应城乡人民生活的需要,县劳动局、教育局、供销社、食品厂四家联合办了和县食品技工班,学制两年,地址在县城北门农机训练班。省拨给专项招生指标50名,实际招生49名,其中联办单位内招15名。招生对象:社招是从和县81届高考未取学生的分数线由高分向低分顺序选招;内招是由劳动部门统一命题考试,择优录取。经费来源由县劳动局补助一部份,主要由联办单位筹集。师资由教育部门从和县一中、二中教师中聘请担任,公务人员是临时雇用的。学生毕业后,全部分配到全民单位。
1983年10月,县劳动服务公司为新办集体经济培养人才,举办57人的财会培训班,时间3个月,学员由新办集体单位推荐和自愿参加的社会待业青年。教员是聘请有丰富会计学经验的在职和退休人员担任,经费由劳动服务公司拨付。
1984年,又举办一期食品技工班,学制三年,社会招生49名。在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中招收,委托和县高级职业中学代为培训。后因和县新建年产5万吨水泥厂急需用人,经批准改学水泥制造专业,学制延长半年,已分配到水泥厂工作。
1984年,为进一步搞好社会待业人员就业前的技术培训工作,县劳动服务公司在县城兴建职业培训中心大楼一座,名曰“喜雨楼”。包括食堂等附属工程,总面积1677平方米。
四、劳动工资
建国初期,公私合营和私营企业工人的工资是通过劳资协商会议,根据工人技术、劳动情况划分等级的,理发业四六折帐,浴室业三七分成,五洋、照相按人分红。实行工资制的企业,按工资分别划分等级,铁业为120至150工资分,糖业85至95工资分,磨坊40至60工资分,炒货业45工资分,京杂布35工资分,茶酒业30工资分,篾业25工资分。国营企业工人的工资,是按照劳动技术评定的,最高的技师300工资分,最低的普通工人130工资分。临时工的工资高于季节性工人工资,季节性工人工资高于常年工人工资。法定假期内工作的工人工资双倍。
1956年,全县职工工资进行全面的改革和调整,废除工资分制,实行货币工资制。工矿工人执行国家规定的八级工资制。粮食、商业、交通、邮电等分别执行本系统等级工资制。
1959年,对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进行调资。和县工业、基本建设和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有33%的人升级,农林水利部门的工人和商业部门的营业人员和服务员有5%的人升级。
1963年调资面为40%。全县有2311名全民职工升级或套级,月增资总额10031元,平均每人4.34元。同时还提高了工资区类别,由二类调为三类。
196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包括供养人口)实行粮价补贴,每人每月补助0.9元。
1971年调资,对全民职工中,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工人均升一级。全县有3440名职工调了资,其中调高两级的1175人,占应调职工30%。集体职工有3395人升了级,占职工总数52.6%,其中调一级的1299人,调二级的2096人。
1977年调资的重点,是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有5032人调资,占职工总数62.8%,月增资总额25466元,平均每人5.6元;集体职工有4149人调资,占职工总数71.2%,月增资总额19992元,平均每人4.3元。
1979年调资,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有3416人升级,升级面为42%,月增资总额19946元,平均每人5.87元,有7621人调整工资区类别,由三类工资区调为四类工资区,每人月增资1.07元。集体职工有2042人升级,升级面为33.4%,月增资总额11431元,平均每人5.6元。同时,国家调高部分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为保证职工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不受影响,从11月起给9405名全民职工(包括退休退职职工755人)和6577名集体职工,每人每月5元的副食品价格补贴。
1982年对地方轻工业、建材工业和城市公用事业以及少数矿山等重工业工资标准过于偏低的职工工资进行调整,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有293人通过调整,每人月增资2.55元。集体职工有862人,每人每月增资2.45元。
1983年,贯彻“调改结合”的方针,把调资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同职工的劳动成果挂钩。从而克服多年以来调资工作上的平均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公司级为核算的调资单位42个,属于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有3086人,按政策规定实际调资的2976人,月增资总额18349元,平均每人6.16元。商业、粮食、供销等企业改定工资标准的1077人,套级月增资1512元,平均每人1.4元。
1985年实行工资改革,为克服分配中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弊端,增强企业活力,以促进生产的发展,提高职工生活水平,工资的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四类工资区标准提高到五类工资区;改革企业的工资制度,实行新的工资标准;解决突出问题,初步理顺工资关系;适当调整新参加工作的干部和工人的工资。全县工改的国营企业35个,职工2809人,改革后月增资额50459元,人均17.96元。供销企业19个,职工1532人,工改后月增资总额23460元,人均15.25元。同时,对三权在县归口管理的集体企业和1979年以来经县劳动部门批准合格予以登记的新办集体企业,也进行工资改革。通过改革,全县各企业都实行了新的工资标准。
1987年调资:为适当解决1985年企业工资套改中部分职工之间工资水平不平衡的问题;少数工资级别到顶的生产、技术骨干的增资问题和个别经济效益好,对国家贡献大、奖励基金多,但因受增资指标限制的老企业职工增资少的问题。全县全民企业(包括供销系统的原全民职工)653人进行调资,月增资3750元,平均每人每月5.74元。根据国家下达每人每月1.8元增资指标和历年节余的3%企业奖励晋级指标,全民企业有2688人调资,月增资9341元,平均每人每月3.47元。
1988年,国家为解决地区之间物价不平衡的矛盾,和县由五类工资区调为六类工资区,全县全民职工有6019人(含离休、退休1201人),每月增加地区差补助费7457元,平均每人1.24元。集体职工有4317人,每月增加地区差补助费5304元,平均每人1.23元。由于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个人年平均工资1988年为1372元,比1978年增长1.6倍,比1965年增长1.8倍,比1952年增长2.8倍;集体所有制职工个人年平均工资1988年为1018元,比1978年增长1.2倍。
职工工资状况表

五、劳动保护
(一)安全生产
和县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是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规和规程,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处理不安全因素,兴办简易的安全设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发放必须的防护工具和用品。1954年4月县民政科、工商科、总工会联合召开全县各厂厂长、工会主席会议,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提出官僚主义和麻痹思想是发生事故的主要根源。同年6月份选择和帮助县印刷厂、米厂、酒厂、建筑工会等单位分别制定了《安全卫生措施计划》,从而增强各单位对搞好安全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责任感。国营和县第一米厂领导,根据会议精神和安全计划,及时进行了检查,发现老厂房不牢固,报请上级拨款兴建新厂房三间,消灭了隐患。1955年夏,和县酒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清除厂区垃圾,改善环境卫生,安装12台吸尘器,为职工创造了良好的劳动条件。1959、1960年高温季节,全县大抓防暑降温工作,调整劳动时间,利用早晚多干活,中午多休息。对高温作业车间、场所采取多开天窗、侧窗:使室内空气流通,利用电风扇、人造降雨器等工具进行降温。露天作业搭凉棚或发草帽、毛巾,车间都备有茶水、仁丹、十滴水,防止中暑。1979年调整县安全委员会,制定安全措施。多次开展安全大检查,整顿全县鞭炮行业,对锅炉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登记、发放许可证,培训大小拖拉机手、汽车驾驶员350人。同年5月还派出8名锅炉工人到庐江县参加巢湖地区召开的司炉工安全技术经验交流会。1980年根据国家经委等10个部门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全县城乡成立“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107个,办公室5个。在活动期间,召开各种会议204场次,编写活动简报120期。开展以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大检查。通过查安全思想,查事故隐患,查安全制度,查防事故措施,计查出问题215条,边查边改167条。县交通系统组织14个公社,24个有船单位104人参加的小挂机驾驶员和航运驾驶员三天短期训练,学习安全规则。对全县港口、码头、船只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乌江公社驻马大队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用10吨木船由乌江镇到驻马河口超载乘客,当即责令停航。1981年,县劳动局调配1名锅炉专业大学毕业生抓安全工作,全县调整和配备专兼职安全员119名,对54名司炉工进行技术考核,给22名合格者发给合格证,对化肥厂等单位4台锅炉进行检修和鉴定,组织厂矿企业职工6000多人观看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科技影片。1983年,矿管所在拦龙山小煤矿举办矿山安全学习班,从南京请来讲师,讲授矿山井下通风、排水、巷道支护和瓦斯测量、管理等专门知识。为了支持矿山安全设施的改造和完善,拨款5万元用于各矿的水仓开拓。工业部门专门组织一次安全法规考核,8名厂长全部及格,平均成绩89.6分。邮电局对14名机线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训练,在省局考试中取得人均80.9分的好成绩。林业局抓住林区防火这个重点,组织林场和毗邻乡、村清理开拓14条主要林区防火道。对1030米长的高压线路下的森林,采取了截枝应急措施,保障大面积林带安全。1984年“安全月”活动中,县化肥厂被评为省安全先进单位。1985年进一步贯彻国家关于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和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宣传贯彻实施了工厂、矿山、建筑企业安全检查考核标准。全县参加地、县安全学习的干部和特殊工程培训的共81人,有26个国营企业和23个集体企业建立劳动保护档案。1987年元月起,宣传贯彻《安徽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检查安全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和县安全生产中,全民、大集体所有制单位较好,乡镇企业中存在不少问题。自1968年至1988年,乡办的采石厂、小煤矿,发生冒顶、塌方、触电、瓦斯爆炸等恶性事故24起,死亡47人。1977年4月24日善厚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9人,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5.6万元。1987年8月28日,县轮窑厂3号鼓风机因漏电经过3次检修未找到原因,仍带故障工作,致合同工隋锦胜触电死亡。1988年11月19日、11月22日,孙堡乡石子二场和龙兴采石场,因采石塘口都是高架头(约10米和8米的陡坡度),作业不分台阶,从下部掏采石子,放炮后,浮石、隐石不排除,工人就进入作业区翻石装车,违章蛮干,安全管理混乱,导致两名工人被飞石砸死。1988年12月11日,腰埠乡煤矿5号井未经瓦斯测量和送风,采煤三班工人就进入工作面放炮,由于瓦斯浓度大,温度上升膨胀,造成局部瓦斯爆炸,死亡3人,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3.7万元。
(二)劳保福利
1957年,和县印刷厂、电厂、酒厂已实行劳动保险制度,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商业、粮食、供销等系统也逐步实行劳保。1985年全县享受劳动保险的单位47个,职工4162人。1977年至1979年,工业、粮食、二轻系统11个工厂,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人337人实行保健食品制度。每人每月保健食品费4元至6元。供销系统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和综合利用、装卸搬运、仓库保管等作业职工,实行保健津贴,每人每月5元。1980年,对从事影响身体健康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职工,实行医疗卫生津贴:一类每人每月13元至15元,二类每人每月10元至12元,三类每人每月7元至9元,四类每人每月4元至6元。对从事影响身体健康的卫生防疫机构中的职工,实行卫生防疫津贴:一类每人每月15元,二类每人每月12元,三类每人每月9元,四类每人每月6元。1981年5月起,给24周岁以上晚育初产女职工,延长产假30天,工资照发。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再延长产假30天,工资照发。并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男孩5元,女孩6元,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基本工资5%的退休金(以不超过本人全工资为限)。县直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职工有2606个独生子女享受保健费待遇。工矿企业发放的劳保用品有:工作服、围裙、护袖、脚盖、纱、布、胶手套、绝缘手套、翻毛皮鞋、绝缘鞋、防水鞋、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防毒面具、口罩、防护眼镜、棉大衣、雨衣、雨伞、草帽、毛巾、肥皂等。
劳保福利费的支出,从1977年至1988年的12年间一年比一年增加,总计为3019.13万元,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增加幅度较大。1988年比1978年增长13倍,比1960年的26.49万元增长21.4倍。
全民所有制职工劳保福利费用构成表

(三)劳动保险
随着新的用工制度的实行和劳动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县于1984年12月开始筹集国营企业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金(个人按其标准工资3%),企业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18%)。1988年底参加养老保险工人556人,已收缴4万多元。1987年4月县成立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1988年9月起,全县有69个国营企事业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费实行统筹,每月提取统筹金12万多元,使1662名离、退休人员能按月领到养老保险金。同时,还开展对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金的筹集工作,全县有5959名国营企业职工参加了待业保险,按照其单位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收缴,当年就收集6万多元,使职工养老、待业保险逐步走向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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