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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建国前,县体育活动由县民众教育馆管理。建国后,体育工作先后由人民政府文教科、教育科(局)主管。
1956年7月,县正式设立“县体育运动委员会”,配备专职体育干部1名,附设在文教科内办公。
1961年,县体委与县教育局分开办公,1965年并入教育局办公。
1968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含山县人民武装部,接管县体委工作,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含山县体育系统军事接管领导小组”。
1972年,县恢复“体育运动委员会”。
1985年,“体育运动委员会”列入县人民政府编制序列。
二、团体
1952年,成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安徽省含山县分会。1960年,成立“县射击俱乐部”、“县无线电俱乐部”。1963年撤销“射击、无线电俱乐部”,改称“含山县国防俱乐部”。1987年元月,成立“县棋类协会理事会”,同时,成立“县桥牌协会理事会”,县委副书记钱之水任名誉理事长。
三、培训考核 短期培训班
县体委,协同县直有关单位举办各种体育训练班。
1956——1982年体委举办体育训练班情况录

考核
根据国家体委颁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和《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县评出三级裁判员52人,二级裁判员10人。
四、设施
明、清时期,县城西郊有校场岗,是练武习射的场所(相当现在公共体育场)。民国23年(1934),改为县苗圃场,今已垦殖为田。
清光绪30年(1904),县城“斌农学堂”辟有东、西两大操场,总面积3500平方米,体育器材有秋千、铁杠、跷板、哑铃、木杠等。
民国19年(1930),县民众教育馆,在孔庙泮池前广场辟公共体育场,筑司令台(今环峰路粮食局处)。聘请一专职拳师指导青年练武。
民国23年县扩建体育场,设足球场,唐建如任体育场场长。
民国29年,县民众教育馆在仙踪北后街建有露天操场,筑司令台一座,体育器材有篮球架、吊环、单双杠、沙坑等。
民国34年,民众教育馆扩建县城大操场,设篮球架1副;足球门2个、乒乓球台1个,县初级中学(现南门县委宿舍楼)校内辟有操场,设有篮球架、单双杠、跳高架、山羊、木马、秋千,沙坑、乒乓台;各区、镇国民小学辟有简易体育场地,设备有滑梯、轩轾板等。
民国35年,省立含中辟有操场,设有篮球架、乒乓台、田径等器材。
1950年,县在含城西门(现总工会处)兴建人民体育场,设有篮球架2副,木制平梯1座以及木马、沙坑、平台等。
1960年,县在工人俱乐部(沿街路)修5股100米跑道。
1961年,县在文化馆(现邮电局大楼处)修建篮球场,添置角铁篮球架。1963年底,扩建成县第一个灯光球场(灯光6500瓦)。
1965年,县在城内东门(现粮食局大楼处)建有三级看台标准灯光篮球场1个。
1968年,重新将木柱架设的灯光改成水泥柱灯光,总光度为8000瓦。
1974年,旧城址改造,体育场迁至小东门外,兴建看台灯光篮球场,设30KV变压器1台,照明13000瓦,水泥地面,10——12级看台,可容纳观众3000人。
1979年,征地5.13亩,开辟篮球场、排球场各1个,新增角铁篮球架1副,修建人行道,筑石围墙。
1987年底,全县共有小运动场6个,较正规的篮球场105个,其中灯光看台3个,排球场12个,训练房1个(150平方米);机关、厂矿都设有乒乓球台,乡村中小学多以砖块、水泥砌成露天乒乓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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