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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概况
县机关干部和企业职工工资历经多次调整,至1988年底,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总数6026人,月工资总额830703.64元,人均月工资额137.85元。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职工人均月工资由1950年的17.25元提高到1988年的135.58元;县属大集体企业职工人均月工资由1979年的42.54元提高到1988年的110.48元。
二、工资改革、调整
工资改革
建国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每人按月、季或年领取衣帽鞋袜、棉被、蚊帐等生活用品,每月发给一定数量零用钱,有小孩的发给保育保姆费。教师和医务人员实行薪金制,按月领取一定数量大米。1952年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改供给制为工资分制,统一以工资分作为供给制人员津贴标准和工资制人员工资标准。每一工资分所含实物种类、数量:粮食O.4公斤,白布0.2尺,植物油0.025公斤,食盐0.01公斤,煤1公斤。参加这次工资改革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共1543人。1956年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改工资分制为货币制,职工工资直接用货币计算,国家干部实行26级等级制,工人实行8级工资制。全县有5334名职工参加这次工资改革。党政群机关458人增加工资,工改前人均月工资38.64元,工改后人均月工资46.72元,人均月提高8.08元。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每人每月增资12.8元。
1985年进行第三次工资改革,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原标准工资加副食品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金,与改革增加部分合并一起,按工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即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全县国家机关121个单位1242人、事业单位28个1646人参加工改。工改后人均月增资18.72元,加上四类区提高到五类区,人均月增资19.81元。对全县企业单位职工工资按原标准工资加副食品价格补贴进行套改和升级。全县参加这次调工资区类别和套改升级的全民企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3847人,人均月增资16.64元;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2614人,人均月增资11.32元。
工资调整
1960年,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工交、文教等事业单位职工升级面25%,医师、医务人员升级面30%。全县1697人升级,其中工人856人,总计净增金额148100元。全民所有制职工2137人升级,人均月增资7.25元。1961年,基本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职工升级,升级面30%,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2918人升级,人均月增资7.4元。1963年,行政17级至14级干部升级,升级面25%,行政18级及其以下人员升级面40%,工人营业员升级面44%。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全县1733人升级,占职工总数44.74%。县属国营工商企业工资区类别由二类调为三类,部分职工升级,升级面40%。全县国营工商企业职工2263人升级,其中84人升两级,人均月增资5.5元。1971年重点是低工资调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干部职工2160人升级,占职工总数35.3%,其中调高一级1363人,调高两级797人。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二轻、交通、商业、供销等部门843人升级,其中调高两级45人,人均月增资5元。1977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309人参加工调,人均月增资6.6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1876人升级,人均月增资6.4元。1978年,主要对全民所有制单位生产、工作成绩优异,工资较低人员进行调整。升级面为1978年11月底固定职工的2%。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130人升级,人均月增资7元;集体所有制行管人员25人升级,人均月增资7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99人升级。1979年,一部分职工升级,升级面40%。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1018人升级(含计划内临时工)。人均月增资6.55元。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512人升级(含计划内临时工),人均月增资6.55元。1983年,国家机关和文、教、卫等部门工作人员中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1949名,其中1909人升级。全民企业职工升级3935人,人均月增资7.2元;集体企业职工升级2097人,人均月增资7元。1986年,根据皖工改字(1986)289号、(1986)290号文件精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269人升级,其中属于289号文件规定升级的998人,人均月增资6.54元。属于290号文件规定升级的230人,并为41名平反人员升级。全民企业职工3556人升级,人均月增资10.26元;集体企业职工2341人升级,人均月增资9.46元。
1987年、1988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521人升级,占职工总数67.5%,人均月增资7.5元;国营企业单位职工3370人升级,人均月增资6元;大集体企业单位职工1553人升级(含微调升级),人均月增资6元。
三、转正定级
建国初期,转正定级,工人由劳动部门批准,机关工作人员由人事部门批准。到1977年工人、干部均由劳动部门批准。1980年机关工作人员划归人事部门批准。1979年至1988年,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吸收录用的国家干部转正定级751人。
转正定级年限一览表

四、奖金补贴
1958年至1959年县实行跃进奖。奖金发放范围除工、商企业外,还包括农林、水利、气象、建筑勘察,文教卫生、交通运输等单位职工。奖金标准:生产工人不超过本人月工资50%,非生产人员不超过本人月工资40%,学徒工每月不超过12元。1962年至1964年实行综合奖金制度,各企业根据生产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奖金。如工业提取5——7%,商业、粮食、供销系统提取5——6%。奖励面50——60%。1964年以后,综合奖励制度改为附加工资制。1978年恢复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1979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全部实行奖励制度,按工资额10%计发,1981年改按12%计发。1981年至1983年,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发放奖金140085元。
五、职工福利
职工医疗
职工因工负伤,其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膳费及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负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其诊疗费由所在工作单位承付。
养老待遇
男职工年满60岁,一般工龄25年,本企业工龄5年者;女职工年满50岁,一般工龄20年,本企业工龄5年者,可以退职养老,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按本企业工龄长短,数额分别为本人标准工资50%、60%、70%。付至死亡时止。
生育待遇
1958年起,如女职工检查与分娩时,检查费、接生费,由企业承付。女职工及职工家属施行绝育手术,医疗费和手术杂费,由所在企业单位负担。
生活补贴
1979年,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同国家机关固定职工(包括学徒工)每月发给副食品补贴5元。1981年9月起,发给企业职工洗理费,男职工每人每月1.6元,女职工每人每月2.4元。1978年起,实行冬季取暖补贴,每人12元(3个月)。从1985年6月起。对全县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职工发给夏季防暑降温补贴,标准是:从事高温作业,每人12元(3个月),从事一般高温作业和经常露天作业每人9元;从事一般作业职工,企业科室人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工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每人6元。1985年起,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固定职工及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发给肉价补贴6元。
困难补助
在干部个人工资中按规定比例提取一定经费,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1964年按工资总额2.5%提取;1976年按每人每月1.28元提取;1980年9月起每人每月提取1.5元;1985年人均每月提取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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