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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当、钱庄
典当
清光绪年间,李鸿章五弟在含城西门李府“宝德仓”前开设一当铺(牌号、资本不详),光绪后期,因帝国主义入侵金融市场不景气而一度停业。辛亥革命后,该当铺曾于民国3年(1914)复业,但终因市场萧条,于民国10年停业。据民国13年11月22日“安徽省质业之调查”载;含山质业只有两家,一为运漕镇“元和”号,经理徐佑丰,于民国13年10月9日开设;一为陶厂镇“公惠”号,经理叶良之,于民国13年11月11日开设。民国17年,含城老当铺后有唐姓开设一“协济”号押店,资本三千元,四等级,于抗日战争开始前停业。据民国31年“安徽通志馆采访表实业门(典当)备考栏”载:含山无典当,仅运漕镇徐佑丰私设小押店一座,资本甚微。
钱庄
清末民初,李鸿章家族曾在运漕镇开设“道隆”钱庄,地址在现幼儿园后进。民国16年5月,国民革命军北伐,在运漕与直鲁联军孙百万旅交战,孙旅溃退时将该钱庄抢劫一空。“道隆”钱庄遂停业。民国初年,运漕镇盐商卢子宣、俞越楼、杨寇三、韩受庭、丁蔼庭五户合股建立“公合兴”钱庄,专管五家售盐款存储,对外不办存放款及汇兑业务。该钱庄待盐款聚集到一定数量时,便用专轮解往外地银行划拨。民国19年12月12日,该钱庄解盐款前往芜湖,在无为县田家沟被土匪洗劫一空,该钱庄遂解体。
二、银行
安徽中华银行运漕分行民国元年,安徽军政府组建的安徽中华银行(设在省会安庆),于运漕设立分行,发行本行钞票(银元券),办理汇款及银钱兑换,代理公库。民国2年7月,为反对袁世凯窃国妄行,孙中山在江西、安徽、广东等地发动“二次革命”,武装讨袁,安徽中华银行因垫支军费兼遭兵变抢劫,资力枯竭,遂陷于无形停业,运漕分行也随之消散。
交通银行运漕汇兑所民国3年,交通银行始在安徽分设机构。民国4年11月,在运漕设汇兑所,抗战前已无此机构(裁撤年月不详)。
安徽省地方银行运漕办事处
在抗战前,中央银行委托地方银行代收盐税,省地方银行在运漕设代收盐税所,嗣又兼办银行业务,乃改为办事处。运漕办,事处于民国26年7月3日开业(处主任史浩),兼办总行县金库。同年11月,因京、芜吃紧而撤销,但其征收盐税业务尚继续至民国27年5月(运漕沦陷)。自民国26年7月至民国27年5月,运漕办事处共征收盐税5344663元。
含山县银行
民国31年,省府通令各县,一律成立县银行筹备机构。含山县于民国32年7月成立县银行筹备会(负责人杨慕陶、彭钧林),开始拟定招股章程,随后成立县银行董事会(首任董事长蒋勉庵),拟定《含山县银行章程》,确定县银行为官商合营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以董监事会为常设权力机构,总经理金隆景,监察人郭季成,行址在仙踪镇中街,于民国33年2月注册,同年7月开业,最初资本15万元,后增资至200万元,内公股60万元,商股140万元。6月,县银行董事会将拟好的《含山县银行章程》连同招股章程、商会验资证、职员名册各一份,以及出资人姓名籍贯清册、出资人已交资本数目清册和执照费50元,经由县政府转呈省政府咨请财政部备案。民国34年4月4日,省政府始发文咨请财政部查照发给营业执照。后因财政部指出《章程》条文需作某些修改及抗战胜利后的一系列调整,直至民国37年5月26日,财政部始发电致安徽省政府,曰:含山县银行所请登记给照一节,应予照准。7月28日,含山县银行正式开业,并呈财政部备案。
含山县银行自筹备至正式开业稽延数年。正式开业后只有一名经理(严敬霖)和二名职员,行址在含城南门善化街。不到半年,含山县银行即因含城解放而消散。其存在期间,虽章程上说是“以调剂地方金融,扶助经济建设,发展合作事业为宗旨”,实际上不能起到金融管理及办理存贷等业务的职能作用,仅代理县财政金库,为当时县内各机关单位之总出纳而已。
大江银行含和分行 民国32年春末,中共鄂豫区党委改组为皖江区党委,皖中行政公署亦改称皖江行政公署,同年六七月间,在皖中总金库基础上,正式组建成立大江银行。(行址设无为县汤沟)。当时建有汤沟、含和两个分行。含和分行行长张作民。大江银行及其分行的主要任务是代理金库,发行货币(大江币),配合货检、税收、外贸等部门掌握和调剂市场金融。民国34年9月,新四军七师部队及皖江地区党政机关奉命北撤,大江银行及所属含和分行也随之解散。
中国人民银行含山县支行
1950年7月10日,在运漕镇建立县人民银行,名曰“中国人民银行运漕支行”,行址在运漕镇西街,行长金鑑,业务上隶属于巢湖地区人民银行。下设人事股、秘书股、业务股(含调研、代理保险业务)、农贷股、会计股、出纳股和警卫班。同时设在含城的“含山县金库”即改建为“中国人民银行含城营业所”,主任陈杰,并代理金库业务。运漕支行迁至县城环峰镇。行址在攀桂街,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含山支行”。于运漕设办事处。1958年12月,和、含两县合并,两县人行也随之合并,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和含县支行”,设立于和城历阳镇,含城设办事处,名为“中国人民银行环峰镇办事处”。1959年6月,和含县分开,恢复原制,仍在原址办公。环峰镇银行办事处同时撤销。“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行被“造反派”夺权,机构瘫痪,由县人行“革命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工作。1968年4月,成立县人行“革命委员会”。1971年6月,县财政局、税务局、人行合并,成立“含山县革命委员会财经站”,内设政工、预算、金融三个组,但基层机构未并,业务分开办理。1971年2月,银行与财税分开,恢复县人行建制。1979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银行改变过去由地方党委与上级银行双重领导、以地方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以上级银行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2月,人民银行系统的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从各级地方单独划出,实行银行系统的垂直领导。1984年11月根据国务院1983年《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县人民银行加挂“中国工商银行含山县支行”牌子,采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资金分开,两套帐目”的过渡办法,业务上分别接受两个上级银行领导。12月省人、工两行联合发出《关于县工商银行代理县人民银行业务的意见》,县人民银行机构、人员和业务全部转为县工商银行,县人行正副行长被任命为县工商银行正副行长,县人行及其所属机构的公章停止使用,县人民银行只挂牌子并无机构,仅在工商银行内设立代理人行业务股。1985年12月,巢湖地区人、工两行联合发出《关于人、工两行机构分设的通知》,从县工商银行调一名行长及有关人员10名,组建县人民银行机构。1986年1月1日,县人民银行恢复建立,1986年11月1日,人、工两行分开办公,地址暂设在县工商银行办公楼,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中国工商银行含山县支行
1984年11月始建,其机构、财产、业务和人员等均为原县人民银行划转,内设人事股、秘书股、计划股、信贷股、储蓄股、会计股、出纳股等。下属机构有三个办事处,一个分理处,一个储蓄所和一个金融服务社,计有干部职工91人,金融服务社有集体职工12人。1988年底,县工商银行内设12个股,下辖3个办事处,1个分理处,4个储蓄所,1个金融服务社,共有干部职工90人,集体职工11人。工商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承办原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城市金融业务,代理发行国库券和支付到期中签的国库券本息。1984年各项存款2180万元,各项贷款3006万元;1988年各项存款4607万元,各项贷款5709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含山县支行
1956年春,县人民委员会根据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农行《关于建立专、县农业银行机构的报告》,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含山县支行。内设综合、会计、农金3个股,下辖含城、仙踪、清溪、铜闸四个营业所和运漕办事处,负责办理农村金融业务。由于当时农村商品经济的水平很低,金融业务量小,至1957年5月,随着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和省分行的撤销,县农行也随之撤销,人员和业务并入县人民银行。1964年元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资金的决定》,县农行第二次建立,内设人秘、计财、农金、信用合作四个股,22个信用社,并于八大镇设立8个营业所,至1965年底撤销,并入县人民银行。1979年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再次恢复农行建制。到1988年底,县农行内设办公室、监察稽核室、人事教育保卫股、信贷股、信用合作股、计划股、储蓄存款股、会计出纳股和营业部以及工会等组织,基层仍以8大镇设立营业所,职工总数131人。
中国建设银行含山县支行
1978年春,中国建设银行巢湖地区中心支行派人来含山组建办事处。9月,正式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含山办事处,由县人民银行抽调3人分别担任主任、会计和拨款员。1979年3月,办事处改为中国建设银行含山支行,办理国家固定资产拨款和贷款,并担负国家委托的监督任务。1984年4月,建行三权上升,人事和业务属上级行垂直领导,行址在环峰东路。1988年底县建行内设人秘、财会、储蓄、审核、统计、房地产开发等股,基层单位有一个办事处、6个储蓄所和1个代办所,共有职工23人。
三、信用合作社
1953年冬,县人民银行根据上级行“关于在农村建立信用社”的通知,在农村以行政村或大的自然村为单位,组织信用互助合作小组,由群众自愿以户入股,每股股金2元。入股农民在生产、生活上遇到困难,可以获得贷款。国家银行对信用合作组织给予积极支持与辅导。此后随着合作化高潮的到来,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银行积极引导信用互助合作小组逐步壮大,建立起信用合作社。到1954年10月,全县已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74个,入股农户6674户、股金13348元(折现行人民币)。当年吸收存款年末余额7000多元,累计放款40000多元。1958年秋,全县以公社为单位建立人民公社信用部7个,以大队为单位建立信用分部84个,以生产队为单位建立信用服务站59个,入股农户52611户,占总农户54237户的97%,入股股金245222元,专职信用社干部97人,兼职21人,代办员195人。1961年下半年实行“所、社合一”,县人民银行营业所和公社信用部合并办公,称营业所,一套人马两本帐。1962年底,以人民公社为单位恢复组建信用部,隶属公社党委和银行双重领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年底,全县有信用部24个,职工88人。1964年春,改部建社,信用社三权上升,归银行领导,自此之后,信用社逐步演变为农村集体金融组织。盈余自留,亏损由银行拨补。1983年,全县24个信用社进行体制改革和组织整顿,全部改为乡信用社,恢复了信用社的“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密切了信用社与群众的关系。1984年8月,通过信用社职工代表选举组建了“含山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与县农行信用合作股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内设社务、业务和财务稽核三个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信用社业务。1988年底,全县信用社入股农户79500户,占总农户98%,入股股金58.8万元。1988年底,全县信用社职工190人,代办员93人。信用社业务主要是组织农村集体存款和个人储蓄、发放和收回各种农业贷款,另外还肩负农村现金管理,调节农村货币流通,帮助辅导乡、村财务工作等。
1984年10月,县人民银行组建成立全县第一个城市集体金融组织——含城金融服务社(在全省范围内是第八个)。金融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民主管理体制。1985年元月隶属县工商银行领导。金融社建立后,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解决个体经济单位开户难、存款难、贷款难、结算难中起到积极作用,弥补了国家银行网点少的缺陷。1985年底,存款余额56万元(其中个人存款54万元),放款余额6万元,吸收股金1万元。1988年底存款余额118万元(其中个人存款64万元),放款余额83万元(其中集体36万元,个体47万元),吸收股金6万元,自有资金9万元(公积金3万元,固定财产6万元),正式职工12人。1987年6月1日,县人民银行建立县内第二家城市集体金融组织——含山县人民城市信用社,并开始销售金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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