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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有大小集镇24个,其中定期逢集12个。集市贸易规模根据集镇大小、地理位置、物产状况各有不同。集市贸易时间一般由晨至午。小集镇多是晨光熹微开市,日上三竿散场,称为“露水集”。定期逢集集镇:
含城逢一、六(“一”、“六”系农历日期,下同);清溪逢三、六、九;巨兴逢二、五、八、十;仙踪逢三、五、八、十;姚庙逢一、三、五、七、九;陶厂逢二、七;铜庙逢三、八;关镇逢四、九;祁门站逢二、五、八、十;张公桥逢一、四、七、九。
建国前,集市贸易无固定场所,小集镇在街头巷尾;较大集镇随着入市物品增多,逐渐形成诸如牛市、猪市、鱼市、柴草市等。同时出现一些牙行经纪人,为买卖双方充当媒介,索取报酬,有的玩弄手法,盘剥群众。
建国初,人民政府提倡贸易自由,公平交易。革除陈规陋习,严禁欺行霸市,集市贸易日趋活跃。为扩大地区之间物资交流,促进集市贸易繁荣,1952年秋收后,以仙踪为试点,先后在含城、运漕、陶厂、林头等集镇举办八次初级市场物资交流会。入市交流的,不仅有邻近地区农民和商贩,还招徕繁昌、六安等地商贩前来参加交易。成交总额83.3万元。1953年粮油统购统销前夕,粮商不择手段从事投机买卖。根据上级指示县政府将全县84家粮行取缔73家(部分是自动歇业),保留11家在供销社领导下为当地群众调剂余缺。1956年合作化进入高潮,私营商业、个体手工业全行业合作化,形成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农村中一些主要物资实行派购,由国营公司和供销社统一收购。上市物品减少,一度出现买难卖难问题。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家庭副业受到限制,不再为社会提供商品。上集人数和农副产品上市量大为减少,集市贸易一度中断,市场供应紧张。1959年出现黑市交易,有些外地人来本地农村产地采购农副产品。1961年,集市贸易重新开放,三类物资中的农副产品、手工业产品(除包购包销产品)和家庭副业产品,一律允许进入市场,自由出售。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规定国家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非经当地主管部门许可,不准到集市和农村社队采购物品。组织“红卫兵”管理市场,把经常性市场管理当作政治运动。群众上街出售鲜鱼,也被当作投机倒把查处。集市贸易濒于倒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管理放宽,集市贸易活跃。三类物资全部允许上市。粮油原则上管新不管陈,隔季粮油允许上市。1985年进一步放宽农村经济政策,除粮、棉、油实行定购合同外,其它农副产品逐步实行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商品上市种类和数量急剧增加,集市贸易成交额成倍上升。1984年成交额1.619万元,1988年上升到5.373万元,增加两倍多。市场经营范围也逐步扩大,增加木竹市场,农、家具市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市场向多类型、多形式、多功能方向发展。
附:三次关闭集市
第一次,抗日战争初期,为防止日军飞机空袭,疏散人口,关闭集市,禁止逢集。
第二次,“文化大革伞”初期,视逢集为“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每逢集期,便有“红卫兵”把守四门各入口处,不准农民进城赶集。
第三次,1975年“农业学大寨”时,有事无事农民都得呆在田里,不准上街赶集。县革命委员会张贴布告,关闭集市。逢集集镇,每到集期,各行各业关门停业。但维持时间不长,不久又恢复逢集这一民间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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