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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有道教、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天主教。东汉末传入道教,南北朝时传入佛教。明代,县设僧会司管理佛教。清设道会司管理道教。民国时期,先后由县政府一科和社会科管宗教。建国后,由县委统战部兼管宗教事务。1983年4月25日成立庐江县民族宗教事务科,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理宗教事务,1985年后,成立佛教协会和基督教“三自”(自治、自传、自养)爱国运动委员会,教育僧尼和教徒爱国守法,进行正当的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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