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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
典当行业,旧称“质库”、“当铺”、“当坊”。庐江典当行业始于清朝,据《安徽通志·财政考》记载,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全县有当铺14家,每座年纳税银五两,次年改为五十两。这些当铺,分布于县城、白山、盛桥、泥河、金牛、中沙溪等较大集镇,多数为北洋大臣李鸿章家“李濑兰堂”所经营,其中李郊耘(李鸿章四弟蕴章之子)的“康济质”开业早、资本多、业务大、时间长,民国27年因日军入侵,土匪抢劫而倒闭。清末民国初,李氏典当先后作价转让他姓经营。如白山镇当铺转让周氏后,再转让张霁林经营,至民国15年(1926),白山张氏当铺生意兴隆,有房屋七进二楼48间,雇用17人,衣物等库存达一万余件。当铺借贷期限一般为1月至1年不等,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半,清政府规定:“典当财物每月取利,不得超过三分”(实际大大超过),到期无力还款的,抵押品当铺即可自行处理。此外,兼营高利贷的“小押店”贷出钱币,利息极高。如城内的曹子玉、盛桥镇徐经皆、黄泥河吴容华、柯坦镇郑五等经营的“小押”和“打钱,便是这一类。辛亥革命后,典当行业衰落,至抗日战争末期消失。
〔钱庄〕
清道光二十年(1840)后,本县始有“钱商兼营”行业。在经营商业同时,兼办信用、货币保管和兑换业务,接着出现了如下钱庄:
宣统二年(1910),由县人孙贵学创办“长龙钱店”。
民国10年(1921),县人朱聘候、陈甸然、舒节之等五人合股,集资一万元,创办“恒泰钱庄”,位于四牌楼。办理存、放、汇及金银兑换业务,存款利率为月息五厘,贷款为月息一分,通汇全省各大城市,还和上海、南京等地有往来,营业颇盛,至抗日战争初期停闭。
民国15年,县人李鑑三等在西门岗上(今城关医院对面)合伙经营“久余钱庄”,办理存、放、金银兑换及法币兑零业务。开业二年,因经营不善而亏本,经理李鑑三服毒自杀,钱庄倒闭。
民国13年(1924),县人陈绍岩于恒泰钱庄西侧开办“钱士店”,是亦商亦钱行业,即烟馆兼营高利贷,每元日息一角。还有民国初由倪叔轩等人经营“太和义钱庄”等。
〔银行〕
民国25年(1936),6月1日成立安徽地方银行庐江办事处,为全省地方银行最早的机构之一。办事处初设于四牌楼西北角。人员编制有主任、会计、出纳、外勤等5人,首任办事处主任张学谦。后有江殿喆等3人继任。民国27年6月,因日军入侵停业撤离。次年2月复业,至民国37年12月关闭。据最后一张营业报表记载,现金仅金元券345.36元,公库存款仅0.11元,公私存款仅0.58元,器具财产仅11.71元,报表数字反映财枯力竭,无法经营了。民国32年4月1日,成立庐江县银行,行址设于四牌楼西侧,首任经理陈聘候。银行设董事长1人,常务董事2人,监察5人。到民国37年(1948),有编制正副经理、会计主办、会计、出纳、业务行管7人。银行开展代理县金库,办理存放款、汇兑、收兑金银等项业务。自民国32年至民国37年6月,计盈余国币67448000元,但到1949年1月民主县政府接管时,仅有现金库存硬币100元。1950年2月24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庐江办事处”,并设立发行库保管点,业务库、支金库,隶属巢湖中心支行。4月,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庐江支行”,内设会计、出纳、业务、人事、总务五股和农金队一个。它既是管理金融的行政机关,又是办理信用业务的企业,是全县信贷、结算、现金、外汇的中心。1951年5月12日,成立矾山营业所,11月改为矾山支行,直属巢湖中心支行,并设立小矾山分理处。1953年2月,矾山支行改为办事处,划归庐江支行管辖。1951年下半年,先后在区、镇建立3个营业所和8个服务组,155个乡建立农金委员会。1952年,在17个区建立营业所。
1956年6月10日,从人民银行分出设立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次年4月1日撤销,与人民银行合并。1964年1月2日恢复,次年11月18日再次撤销,并入人民银行。1980年1月1日,农业银行再次恢复,辖8区营业所和白湖办事处。1984年6月,设立信托部。
1957年4月,交通银行庐江分理处成立,次年撤销,业务并入财政科。1959年9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庐江县办事处成立,隶属县财政科。1962年7月由县财政科分开,1965年7月撤销。1977年12月恢复,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庐江县办事处,为巢湖地区建设银行派出机构。1979年1月改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庐江县支行”。
1984年6月,由人民银行分出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庐江县支行,对外挂人民银行、工商银行两块牌子,设立人民银行、工商银行两套帐目。同时,行内设立庐江县工商银行信托部。
〔信用合作〕
建国前,县民间信用除“利债性”形式外,还有“互助性”形式,如“借款”、“邀会”等。民国30年,成立县合作指导处,次年4月建立合作社联社,全县有乡、镇、保合作社102个。
建国后,1952年县银行首先试办柏玉鼎、四任堂等7个信用互助组。1953年10月,以汤池乡郑宗尚信用互助组为基础,试办全县第一个信用合作社,有专任职工2人,余为兼职。1954年底全县共有信用社54个,信用部5个,信用互助组70个,沙溪区第一个实现全区信用合作化。1955年全县83%乡建立信用社至次年乡乡建立。1958年春夏,全县65个信用社改为368个信用部,同时成立68个联部。冬,公社成立信用部,大队为信用分部,正式职工250名,不脱产业务员122名。1961年8月,全县73个信用社与73个营业所合并,次年分开,恢复信用部,12月份,在冶山公社进行整部改社,至1963年全县完成整改。1979年白湖农场始建信用社。1984年6月,先后在城关、白山、盛桥三镇建信用社。至此,全县有77个信用社、18个信用分社、32个信用站、8个信用社集镇储蓄所。10月,信用社县联社成立。年底,全县有正式职工277名,合同工29名,代办员128名。
〔保险〕
民国17年(1928),县邮局曾在本系统职工中,开展人寿保险业务。
1951年3月25日,县人民银行始设庐江保险特约代理处。6月底,矾山保险特约代理处成立,配备专职干部2名。1952年1月9日,县支行增设保险股。1952年5月7日,庐江特约代理处划归芜湖支公司管辖。1954年2月29日,庐江保险特约代理处撤销,其业务划归县财政科,科内设“庐江保险服务处”,配备专职干部3人,隶无为县保险办事处管辖。
1956年5月30日,庐江县保险支公司成立,编制7人,次年4月1日撤销,其业务并入县人民银行。1959年2月,各项保险业务停办。
1982年12月,县人民银行设“保险代理处”。1983年7月,成立庐江县保险支公司,下设11个基层保险代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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