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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收购〕
田粮征收和公粮调拨,清以前为知县统管,民国初改为县公署二科管理。粮油市场,自由交易,当时,全县城镇开设米行250余家,仅城关的西门湾、柳树埂等地有大小粮行129户,其中60余户兼营砻坊(加工大米),逢秋收旺季,日经营量达36万多斤。本地销售量小,大量地运往芜湖、南京、镇江等米市。民国29年民国政府成立田粮科(或田粮处),在四乡征收田赋。1949年元月,民主县政府设立财粮科,接管城乡粮库,征借筹备粮草,组织支前粮草供应。
建国后,城乡人民买卖粮食仍在自由市场交易,粮商从中渔利,粮价波动。1950年5月,中国粮食公司巢湖支公司在庐江设立营业所(次年5月改为庐江办事处),下设矾山营业所、盛桥营业组和粮食加工厂,县城设门市部,农村设营业点和代购代销点,收购市场粮食,同时还加强对市场的管理,限制私营粮商的购销价格,以平抑粮价,稳定市场。1952年,县国营、合营粮食经营量占全县市场上市量的80%以上。统购统销后,农村余粮户仍可在城镇市场上进行粮食交易,1958年至1961年交易市场停办。1962年,县内各集镇均设立粮油交易所,恢复粮油市场交易,大量收购落市粮油并部分销售。1966年至1976年,集市贸易被称为“黑市”而关闭。1978年后开放粮油市场,粮油交易由粮食部门设立的交易所统一经营,交易所的主要任务是管好市场,组织粮油品种余缺调剂。近几年,由于政策放宽,允许各种经济组织及个人在集市上自由收购、加工、储存、出售粮食,粮油交易市场活跃,收购粮油大部分销往苏、沪及边远省、市、自治区。
〔公粮征收〕
建国后,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获得收入的个人和单位征收农业税。1949年10月,根据公平合理与奖励生产的原则,按阶层收入规定不同的负担率,采取全额累进办法计征公粮4781万斤(稻谷市斤,下同),实征入库4468万斤。1950年按农业人口的平均农业收入(粮食收入平均每人150斤以上),依率累进计征粮食4780万斤(因灾实征3205万斤),1951年以后仍按“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精神征收公粮,年征公粮5763万斤(实征5753.2万斤)。1958年农业税由累进制改为比例税制,当年征收公粮4818万斤(实征5987万斤)。1959年至1962年,征粮入库下降。1963年后,粮食征收一直较为稳定。农业税以征收稻谷为主,由粮食部门接收随购代征,执行“先征后购”原则,按质论价。基层粮站与区财政所分旬结算,公粮价款及时解交入库(历年公粮征收情况见后附表)。
〔统购〕
即计划收购。1950年5月,开展粮食购销业务,在农村集镇开设19个代购代销点,按统一价格在市场上收购粮食,以掌握充裕粮源、保证军需民食,限制不法粮商的投机活动,稳定粮食市场。1953年11月,实行粮油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统购的品种是稻、米、小麦、高粱、玉米、黄豆、豇豆、绿豆、芝麻、油菜籽、花生仁等(1954年增加大麦、蚕豆、赤豆、泥豆、谷子、荞麦的统购品种)。区乡成立征购办公室,设收购点54个,取缔了私商经营,采取定产量、定实用量、定销售量、定供应量的“四定”办法实行统购统销。年底统购粮食入库18890万斤。统销粮食3518万斤(因部分农民卖了过头粮,扩大了统销量)。1954年大水之后仍统购粮食入库11897万斤,统销粮食8623万斤。
〔三定〕
1955年9月,根据统购统销政策,采取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办法,即根据农户的耕地面积评定常年产量,对余粮(油)户统购,对缺粮户定销。1956年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后,以社为单位实行“三定”,同时实行油料“三定”。1957年粮食产量突破5.6亿斤,完成统购粮2.3亿斤,农民生活得很好。1958年以人民公社为单位实行“三定”。这一年“大跃进”,由于受“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的浮夸风以及严重干旱的影响,使粮食产量下降,征购任务增加,农民年人均口粮只有357市斤。1959年是“继续大跃进的一年”,又遭旱灾,征购指标达26724万斤,年实际产量仅30300万斤,完成征购17808万斤,年人均口粮仅197市斤。加上队队办食堂,生活集体化,虽提倡“瓜菜代”(代粮食),以及吃米糠、葛藤粉和其他代食品等,但吃不饱的现象普遍存在,以致出现浮肿病(营养不良)和非正常死亡。1960年冬开始纠正“五风”,征购任务下降,农民人均口粮逐渐提高。1963年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实行“三定”,实事求是地调查核实调整原有产量,确定群众的基本口粮,当年收购粮食15968万斤,农民人均口粮516斤。1965年以生产队为单位实行“三定”,征购任务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按正常年景“一定三年”不变。1971年改为“一定五年”不变。根据地区分配,全县1971年至1975年,每年粮食包购14900万斤,棉油包购5万斤,县将包购指标按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与各区协商后,分别将分配任务下达到各区。1979年调减庐江征购基数为14400万斤,1981年全县粮食包购基数为11940万斤,此后一直稳定不变。
〔超购、换购、议购〕
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稳定农民负担的基础上,国家以奖励的形式促进农民多售余粮。1956年10月后,对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后的余粮社、余粮户可增购超产部分的40%。本县从1960年始行超购,并下达超购计划。对超购的粮食、油料分类按统购牌价115%到150%分别奖励现金、化肥,1971年只奖励现金。1974年以后,粮食产量大幅度增长,余粮户增加,超购计划均超额完成。
1961年在超购的同时并实行换购,即以针织、烟酒等工业品按国家牌价换购粮食。1961年至1964年共换购粮食2114万斤,此后换购基本停止。
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始于1962年,由粮食部门与社队余粮户协商,或在市场上议价收购部分粮食,价格依市场行情灵活掌握,当年议购粮17万斤。1963年议购2723万斤。1966年只议购6万斤。1967年粮油议购被当作资本主义经营受到批判,遂停止。1978年恢复粮油议购,当年议购4889万斤。1980年10月粮食部门成立粮油饼肥议价公司,并在各集镇设立交易所,管理粮油市场,调剂品种余缺,有计划地收购落市粮油。对议购的粮油可随市销售,剩余部分亦可外销。1982年议购粮6073万斤。此后几年,国家在完成粮油征购任务后开放市场,农村曾一度出现“卖粮难”的现象,供销部门及一些商业单位,按照粮食市场管理规定,亦参与议购议销,搞活市场。
全县历年粮油征购、农村口粮储存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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