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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乡镇企业发展较早,1958年10月,县委农工部成立副业生产科,有专职人员抓农村工副业,各社、队也配备专职人员,组织能工巧匠,经营各类加工业务。1959年至1961年,原有社队企业几乎全部停办。1963年至1965年,陆续恢复一些企业。“文化大革命”时期,社队企业濒临覆灭的绝境。1976年,庐江县革命委员会社队企业管理局成立,配备干部5名,专抓社队企业,县委书记孟富林在洋河公社和三里大队亲自抓几个不同类型的社队企业点,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从点到面加快发展社队企业的步伐。各级党委都确定专人分管社队企业工作,层层设立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统计汇报制度,行业由少到多,由小到大,逐步发展。1976年底,全县乡镇企业单位1169个(公社企业222个,大队947个),企业人数13220人。1977年,县、区、公社、大队都确定1名副书记或副主任分管社队企业,县由社队企业管理局抓具体工作,区、社成立社队企业办公室。全县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发展到15223人,重点项目增多,产品质量不断提高。1978年12月,庐江的明矾、杨山的铁矿石、石山的瓷土、白山的鱼网、汤池的绿茶、黄屯的硫铁矿石、东顾山的铅锌矿石、顺港的石灰石等进北京农业展览馆向全国展出。1979年,县社队企业管理局与县手工业管理局合署办公,内设社队企业股。
进入70年代以后,企业逐步建立规章制度,初步制定生产责任制。在分配上兼顾企业生产资金、企业积累和职工福利。对企业人员实行“劳动在厂(场),分配在队,工分报酬加补贴”制度,有的实行基本工资加浮动工资的定额奖罚责任制,以后普遍推行“四定一奖惩”(定人员、设备、收入、利润和超奖减罚)责任制。并建立财务联查互审制度,对财务收支规定了比较严格的手续,对挪欠公款进行清理,限期归还。
1980年以后,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社、队企业的领导,县社队企业管理局与手工业管理局分开,并成立社队企业供销公司,各区成立社队企业办公室。1984年各区、乡成立经济联合委员会,管理所在地区的乡镇企业。至此,乡镇企业的审批建立、经济制度、产品开发、购销业务以及信息、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各级都有了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全县建立起一支千人以上的购销员队伍,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增添了活力。
政府给予资金扶持,发展本县乡镇企业。到1985年,县财政扶持资金共116.9万元,其中投资49.05万元,周转金67.85万元。同时,企业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解决设备、资金、物资的不足。
各企业间开展横向联系,实行外引内联,开辟发展新途径,采取派出去,请进来,引进资金和技术,开发一些新产品。企业注意加强质量管理,建立起产品检验制度,做到各级有领导分管,厂有专职产品质量检验员,车间有兼职检查员,产品不经检验不入库,产品不合格不出厂。提高了企业信誉和产品知名度,销售渠道不断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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