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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初,全县天然森林茂密,山场、坟地、庙宇等处参天古树,到处可见。民国30年(1941),日本侵略军占据盛家桥,将下砾山四周山场大小树木砍伐殆尽。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军队大砍树木修工事,木商投机经营,农民迫于生计,过量采伐,致使森林破坏严重,1949年全县102万亩山场中,仅有森林面积9.96万亩。建国后,全县在保护森林资源基础上大力植树造林,成片造林由1951年的0.24万亩上升到1957年的1.74万亩。1958年炼钢铁、办食堂,大砍树木,使10万多亩林木被毁。1962年落实农村经济政策,林业生产开始恢复发展。1966午后,因“文化大革命”无政府主义影响,林业又受到一定的破坏。1970年以后,植树造林掀起热潮,1976年经过森林资源清查,全县有53.86万亩山场,其中有林面积45.95万亩,中幼林偏多。1981年实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政策,但因管理制度不完善,偷盗林木时有发生,加之群众怕政策变化,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每年植树造林面积增长甚少。1985年底,全县山场面积52.8万亩(不含开垦),有林面积40.7万亩,其中杉木8.5万亩,松树25万亩,竹林2万亩,油桐2.4万亩,薪炭林2.5万亩,其他经济林0.30万亩。四旁植树2900万株,森林覆盖率15.7%,木材蓄积量20.9万立方米,毛竹蓄积量457万根,元竹蓄积量990万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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