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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生活〕
建国前,县内农村贫苦农民,绝大多数无地或少地。据土地改革各阶层占有土地资料的统计:贫雇农人口占全县农业人口数的53.52%,土地只占24.47%,占农业人口6.3%的地主、富农,却占有30.75%的土地(如加外乡业主出租土地即占总耕地65.21%),且受地租、高利贷、力役和苛捐杂税的残酷剥削,农民生活极为艰苦,每年有一半时间粮食不够吃,他们或当雇工,或外出逃荒,或借债维生。据民国8年《安徽省庐江县农民状况调查》载:“1919年,农民总数158678人,有88995人充当雇佣劳动者(其中女13097人)。”
民国22年(1933)《安徽省民政季刊》(第一卷第二期)载:“查庐江自二十年以还,天灾人祸,无岁蔑有,二十年之水灾,十室九空,……今年又有旱蝗各灾,甚痛苦……加之保安队数额稍多,附加过重,且保安第三队各排,驻乡不听调遣,任意收捐,无恶不作。”“贫民生计,无有其他生路,全县50万人,约十分之一成为游民”。根据典型调查:盛桥区七里乡卧羊村,民国36年该村34户中,有32户是佃农,13户无地无房,59人外出打长工,48人讨饭为生。
建国后,实行土地改革,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广大农民的生活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据庐江农民协会1953年调查资料记载:乐桥区周恒珍互助组,建组前,9户贫农,39口人,62亩耕地,只有1户与其他农户合养1头耕牛。1950年办起互助组,办组3年,连年增产,1950年全组平均亩产300斤,比解放前1948年亩产260斤增产15%。1951年平均亩产达到425斤,比1950年增产41%。1952年亩产又达到671斤,比1951年增产50%。全组户户有余粮。白山区聂天金农业生产合作社,8户34人,71.8亩耕地,1953年全社亩产达到739斤,比上年亩产520斤多增加40%,共增产15000多斤,按“4∶6”(即劳力六、土地四)比例分红,每个劳动日分得稻谷20斤。据统计部门农村集体收益分配资料统计:1956年,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分给社员2874万元,人均收入43.11元,人均口粮476.68斤。1965年社员人均收入为50.06元,人均口粮436.03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生产力得到第二次解放,打破了长期收入徘徊的局面,农民的口粮和收入显著增加。1982年,全县人民公社9289个核算单位,人均从集体分配收入180.99元,人均口粮626.57斤。1985年,全县农民人均口粮635斤,比1956年增加33%,人均经济纯收入317.71元,比1956年增长6.3倍。从1978年到1985年8年中,人均收入增加189元,平均每年增加23.60元。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其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70年代末80年代初,农民多数只满足于购买收音机、缝纫机,80年代末农村兴起“买手表、自行车和建房热”。特别是庐南地区农民草房改瓦房、平房升楼房,发展较快。1985年,全县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307.50元,其中生活消费品支出占97.28%;每人消费粮食635.20市斤、蔬菜312.92市斤、食油8.66市斤、猪肉15.19市斤、家禽8.87市斤、蛋4.02市斤、鱼虾2.03市斤、糖3.4市斤、酒6.49市斤、布料13市尺。平均每百户农民家庭拥有自行车19辆、缝纫机23架、收音机83台、钟表129只、大型家具208件,还有少数家庭购买了收录机、电风扇、电视机。
据典型调查:具有百年历史的七桥乡荒田村民组,原来是个有名的穷庄。建国前农民受地租、高利贷的剥削,加之国民党政府苛捐杂税重,该庄19户、90余人,十有八九常年逃荒、要饭、打长工、卖短工、躲壮丁、离乡背井,加之自然条件差,即使在家种田也是收得少或者无收,田地逐渐荒芜,“荒田”穷庄闻名于乡里。建国初,荒田庄有25户、120余人均是贫农,居住60余间草房。从50年代起在搞好农业生产的同时,发展家庭副业,搞土纺土织产品,远销省内外,荒田庄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有了提高;“文化大革命”期间,该庄土纺土织被戴上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帽子,几度受到批判,被迫停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仅几年间各户经济收入剧增,出现了万元户;到1985年已建砖瓦房240间,人均占有面积22平方米;每人年均收入700元以上。全村购买电视机10台,收录机7台,电风扇13台,自行车24辆,挂钟7座。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的提高,学文化的人也越来越多,这个村有小学生45人、初中生15人、高中生5人、大学生1人、国家职工3人,40岁左右的人基本上脱了文盲的帽子。
1978——1985年农民家庭每人平均生活(百户抽样调查)情况

〔职工生活〕
建国前,本县工人劳动时间长、工资少、待遇低、职业不稳定。一遇生灾害病,资本家随时解雇。民国30年(1941),织布工人、南业工人,月工资8斗米,学徒有吃无工资。饮食业工人月工资和南业工人差不多,居住条件更差,多数饮食业工人睡“捲铺”(即晚上在店堂桌凳上铺被睡觉,早晨卷起)。矾矿工人多住在茅草棚里,“风扫地,月点灯”。民国34年(1945)至建国前夕,通货膨涨,物价飞涨,货币贬值,工人生活更加困苦。
建国后,随着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广开就业门路,县境职工队伍日益壮大,1949年末全县职工1656人(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下同),1952年5134人,1958年达到17020人,1980年25086人,1985年达到32347人。建国初,国家干部、职工实行供给制,乡级干部实行补贴制,教师、医务人员实行薪金制。1952年实行工资制,评定级别,计算工资额。1956年4月工资改革,由工资分制改为货币工资制。此后,经过1971年至1982年4次调整提高职工工资和1985年工资改革,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均工资1950年为308元,其中工业246元,运输邮电业480元,商业饮食业298元,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业269元,金融保险250元,机关团体321元。1957年全民各部门平均工资449元,比1950年增长45.7%,其中工业450元、建筑业377元、农林水利气象410元、运输邮电498元、商业饮食业438元、文教卫426元、金融保险427元、机关团体597元。1973年全民职工平均工资513元,其中工业456元、建筑业500元、农林水气501元、运输邮电631元、商业饮食537元、城市公用事业500元、文教卫495元、金融保险524元、机关团体570元。1973年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为479元。198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为907元,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为719元。
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按规定还有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医疗条件改善,城镇居民住房除私有住房外,职工单位也帮助解决住房不足的困难。据1985年对10户居民的抽样调查:7户人均月收入达50元以上,10户全部住瓦房或楼房,共有15辆自行车、6架缝纫机、49只手表、41部收音机、7部三用机、9部电视机、10台电风扇和285件新式家具,1985年人均月收入50元以上的职工家庭,每户有1辆自行车、1架缝纫机、4只手表、1台电风扇、2部收音机、1部电视机、1台录音机和1个沙发。不少城镇职工由于吃讲营养、穿讲舒适、用讲优质高档商品,因而消费支出增加,月收入的83.6%用于消费支出。
建国后职工平均月工资收人增长情况示意图

1983——1985年城镇居民生活抽样调查

1984——1985年城镇职工家庭收入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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