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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概况
解放前,劳动者自谋职业,开小商店、小作坊,或受聘于人。艺徒存在于各商号、作坊中。各行业招收艺徒无一定标准,年龄多在12~20岁之间,须经“中人”担保,订立契约,习艺期多为3年,其间不发工资,仅供宿食,学徒期满后,可自立门户,也可受聘于人,商号、作坊、当铺等行业的职工多系招聘、雇用,薪金不一,各业主自定,一般为月薪制。
解放后,政府对无业人员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广开就业门路,使城镇无业人员得到安置。
1950年,以无城区为工作范围,对手工、食品、印刷、机械、运输等23种工职人员进行参加工会登记,入会登记的有1720人,无业的工人及店员有235人。
1952年11月,全县开展劳动就业登记,从业人员为8645人,无业人员为549人。
1953年10月,对无城、襄安、汤沟3个区进行摸底,无业和歇业963人,经介绍和自行就业的长期工、临时工计600人,外迁90人,对未就业的困难人员发放了救济金。
1954年,全县组织109名无业人员参加治淮,先后两次组织120人前往芜湖参加碎矿队,调配了56人充实国营企业,一年共有246人得到就业(大部分是临时工转为正式工)。
1955年,全县介绍就业1181人,其中长期工277人,临时工904人(后多因工程结束而辞退回家)。据无城、襄安等8个集镇的统计。急待就业的体力工140名,知识分子241名。为加强管理,以无城为重点,组织临时劳动生产队,各集镇成立生产组,由县里统一调配。
1957年底,全县有职工8356人。
1958年,全县有农业劳动力347000人,非农业劳动力38449人。为工业“大跃进”计,县里成立了劳力调配指挥部,区成立了劳力调配指挥所。全县共抽调劳动力74229人,其中外调支援省、地和其他县工业建设47266人,参加本县工业建设26963人(钢铁3107人,机械1517人,采矿9126人,炼焦1414人,电力工业164人,交通运输6481人,建筑843人,纺织、冷冻等4311人)。1958年底,全县职工数为24355人,比1957年底的8356人增长1.91倍。新增职工来自农村的为15103人,来自城镇的为721人,由社转厂的为184人。
1959年上半年整顿劳动组织,精减职工6255人。到6月底,全县职工总数为19165人。下半年又精减5561人。他们的去向主要是回农村及城镇人员重返家务劳动,下放到社办企业,组织搞副业生产等。
1960年末全县职工数为18122人,1961年末全县职工数为13254人,到1962年末为9501人。在精减的职工中部分仍由国家支付工资,精简的措施是“停、并、挤、压”。“停”即停办不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产品无销路,而又占用大量劳力,或者缺乏设备、动力、资金、技术等,一时不能上马的厂矿企业;“并”即将业务性质相同,生产有协作关系的厂矿进行合并;“挤”即挤出因通过技术革新、调整劳动组合而多出来的劳动力和辅助工、后勤人员;“压”即压缩基建部门的建设项目、企事业单位因原料不足或带有季节性生产的企业暂时多余的劳力。
1963年上半年全县职工数8864人(含临时工),下半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从事经常性工作的临时工转为长期工问题的通知,将全县200多名临时工转为长期工人。到年底,职工总数为9216人(含临时工872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劳动就业工作停止。从1970年起,开始在社会上进行正常的招工工作。到1988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由1949年的1475人发展到19984人,增长13.6倍。
二、待业人员安置
1964年,根据上级要求,吸收学徒和组织个体劳动者学习和继承优良技艺。吸收的办法是:子女顶替;吸收职工子女进社学艺;通过劳动部门招收符合学徒条件的社会失学青年;根据企业需要收回部分名师巧匠老艺人。
1965年,为安排知识青年就业,实行亦工亦农制度,有的部门实行轮换工,通过试点减少了固定职工。是年实行退职退休职工子女可以顶替招工的制度。
1970年,全县招收农村劳动力1254人(含下放知青)、城镇劳动力104人。同时帮助外地市招收1736入,外县招收751人。其中招收下放知青2385人,社员1220人。1971年,招收300名知识青年、烈士子女就业,年底,全县职工13851人(固定工11779人)。1972年613名临时合同工转为正式工。
1977年,全县招收新工人277名。其中自然减员补充招工94人,社会知识青年99人,农林渔牧场安置知识青年60人,另为外县市招收102人。并组织城镇闲散劳力1276人和农村劳力1307人去芜湖、铜陵等地做外包工。1978年,工人退休退职后生活困难,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1名子女参加工作。1979年,全民单位招收新工人475人,顶职招工482人,农林渔牧场临时工转为固定工的有103人。同时,组织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村多余劳力3800余人到芜湖、铜陵等地支援工业建设。是年3月,成立县劳力管理站,到年底,共审批开办了集体生产、加工、服务性小企业75个,安排城镇待业人员1342人。这一年,全县1205名职工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其中全民961人),子女顶职1981人(其中全民983人)。
1980年全县招工250人。
1981年11月,县劳力管理站改为县劳动服务公司。是年,安置待业人员4873人。其中兴办集体企业308个,就业3094人;招收全民企业工人665人;技校招生13人;自然减员补充招工903人(全民570人);协助外县市到无为县内招和补充招工198人。
1982年。安置待业人员2895人,其中兴办小集体企业137个,就业1680人;劳动部门介绍就业1215人(自然减员补充招工644人,纺织厂招收合同制工人500入,技校招生71人);同时对下放知识青年进行安置的1477人(大集体869人,小集体146人,自谋职业438人,留原岗位和在农村安家24人)。
1983年上半年安置待业人员808人,其中下放知青147人,待业知青661人。安置渠道:一是全民单位自然减员指标招工226人;二是大集体单位招工378人;三是兴办小集体企业15个,安置153人,四是下放知青自谋职业51人。
1984年兴办集体企业34个,安排城镇待业青年570人,发展个体经营250人,并对1979年后兴办的集体企业进行了考核,将29个社办集体企业批准为合格企业,其中600多名从业人员办理了固定职工登记手续。全县遗留下来的295名下放知青,根据就地就近安排的原则,区镇包干安置150名,县统一安置144名,全部安置落实。供销社系统进行了体制改革,全民所有制改成集体所有制。是年底,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有固定职工18771人(不含供销社系统)。
1985年兴办集体企业17个,安置城镇待业青年562人,发展个体经营561人,24个新办集体企业经过考核被批准为合格企业,1521名从业人员办理了固定职工手续。是年,进行用工制度改革,企业在定员编制范围内,除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外,社会招工均经统一考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张榜公布,全县招收70名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工人和236名集体所有制合同制工人。办理退休和死亡职工子女补招手续137人(其中全民51入)。协助外县市办理补招手续34人。
1986年兴办集体企业16个,安置待业青年860人,发展个体经营502个。61个新办集体企业被批准为合格或基本合格企业,1478人办理了集体固定职工登记手续。社会招工79人,技校招生30人,自然减员补充招工735人(全民182人、集体553人)。
1987年社会招收全民所有制合同工720人(纺织厂600人、化肥厂120人),集体所有制合同工72名(建材陶瓷厂),技校招生115人(含外县25人),自然减员补充招工59人,兴办集体企业9个,安置待业人员615人,1519名从业人员办理了集体固定职工登记手续,为618名常年顶岗位的临时人员办理了大集体人员登记手续。
1988年,全县共办各类劳动服务公司322个,安置7080人。
无为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年末人数

无为县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年末人数

无为县劳动服务公司创办各类劳动服务公司及安置待业人员简表

三、下放知青安置
无为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插队落户工作从1968年开始,至1978年基本结束,共下放12965人,其中县内10608人(男6572人、女4036人),外地2357人(男1286人、女1071人)。按年度计,1968年3244人,1969年1389人,1970年457人,1971年908人,1972年648人,1973年978人,1974年830人,1975年1125人,1976年2000人,1977年1013人,1978年94人。全县共办有4个以知青为主的农场、4个以知青为主的青年队及550个插队小组。总共用去下放经费590多万元,木材3200多立方米,新建草房1723间、瓦房1299间,合计45330平方米。从1970年开始,先后在下放知识青年中招工5296人,招生1533人,招干97人,参军572人,死亡17人,外地回收1654人,其他渠道安置3796人。从1978年12月下旬开始,县知青办分期分批将遗留的下放知青的户粮关系收回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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