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权开展优抗工作。民国32年(1943)秋至次年12月,1800余户抗属(其中无地、无劳力的380户)的生产、生活问题,得到县、乡优抗组织的相当解决,54户国民党抗属同样得到照顾。
一、优抚
1、烈军属优待。工票制和完善包耕制:民国38年(1949)7月,736家烈军属由群众代耕土地。次年,县里成立有烈军属代表参加的优荣委员会,以便随时了解和帮助解决烈军属缺粮或劳动力不足的问题。1951、1952两年,一是实施工票制,按烈军属实际情况,由群众补贴人工、牛力,制成工票数;二是实施三包制,包耕种,包产量,包稻上仓、草上堆。1953年春,县民政科在全县进行优抚工作检查,取消不尽合理的工票制,全用包耕制,即通过党、团员会,烈军属、荣军和干部会,确定包耕的田亩数,制定包耕合约,一式三份,享受包耕的烈军属和包耕者各执一份,乡政府存一份。以乡为单位收取包耕费,交给包耕者或互助组。是年冬,全县享受包耕的烈属843户、2853人、田2578亩;军属4047户、16347人、田15924亩。做到包耕田的收获量不低于邻田的收获量,烈军属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优待劳动日制:1955年,随着互助组转为农业生产合作社,“优待劳动日制”代替了“包耕制”,即以每亩田的年均实做劳动日,或包耕田的包工日,作为烈军属享受的包耕劳动日。烈军属的田归社统一经营,精耕细作,因而优待劳动日的包耕田90%以上增产。1956年3月,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召开区、乡民政扩大会议,推行优待劳动日制。1957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制定《优待劳动日暂行条例》,印发各农业社执行。1979年,县革委会民政局印发简报,报道了全县实施“优待劳动日制”好的典型,诸如檀树公社檀树大队,新河公社福成大队,凤河、金鸡、羊山、严桥等公社。
优待金:1979年,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81年4月,行署、县民政局在三汊河乡进行试点,将优待烈军属及伤残、复员军人的劳动日改为优待金,尔后向全县推广。优待金的筹集渠道为:30%从乡镇企业利润留存中提取,70%从农民收入中提取,分午、秋两季兑现。
2、国家补助。定期定量补助:1949年至1988年,每年对烈军属、复员军人(含退伍老红军),评发定期定量补助金。1961年开始,对经济较好的地区,如六洲、姚沟、高沟、土桥等公社,每人每月补助2至5元;一般地区,如吉祥、尚礼、鹤毛、响山等公社,每人每月补助3至5元;经济较差的地区,如石涧、红庙、湖陇、关河、蜀山等公社,每人每月补助4至6元;城镇和农村集镇,每人每月补助5至10元。从1984年起,补助标准分等增加:抗日战争时期的孤老烈属、复员军人,家住农村的,每人每月补助15元;农村集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8元;县直属镇的,每人每月补助20元。解放战争时期的孤老烈属、复员军人,家住农村的,每人每月补助12元;农村集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6元;县直属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8元。1961年,补助款由县民政局按季度拨到公社,发至生产大队,由本人领取。1962年由生产大队开评议会,列出名单,公社审查,报县民政局批准,发证到户,按月取款。1979年,县革委会民政局执行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改进优待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通知》,先在金鸡公社进行优待补助试点,尔后向全县各公社布置实施。在定期定量补助的同时,对病故和极困难的烈军属,需要临时救济的,由县政府直接掌握。1952年至1954年,1956年,1960年至1964年,1985年,这10年都发放了临时救济款。
救助革命老区:无为县属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区有:忠台、江坝、六洲3个乡,16个行政村;属抗日民主政府管辖的区域有:严桥、徐岗、响山等59个乡(镇),518个行政村。1952年,县民政科派员深入上述地区,调查遭受国民党政府、日伪摧残的烈军属的生活状况,经核实后,发放70000元救助了475户、1846人。1964年为254户烈属,病故、失踪军人家属,伤残军人和退伍老红军解决住房问题,发放15901元,提供木材183立方米、毛竹16116根,建房589间。
实物补助:1955年春秋两季发给6944户烈军属、荣复军人耕牛733条、水车2046辆、犁1027张、耙1004张、耖1把、双铧犁4张、小船2.5艘。
1949年至1959年优待烈军属,发给大米3231.2吨。
1949年至1959年,国家拨款33844元,为烈军属,伤残、复员军人建房676间,同时拨给他们公房1901间。
1963年,1978年至1985年,9年间为烈属和失踪、病故军人家属,老红军,伤残、复员军人建房,发给木材652立方米;同时补助他们皮棉2500公斤,棉布13500米,棉、单衣571件。
1985年县民政局发放专用木材,解决参加中越边界自卫反击战的指战员家属住房不足问题。
治疗:1959年在无城镇建立治疗所,收容患慢性病的复员军人20人,至1962年,治愈出院的12人。1963年,该所被撤销。留所8人中,7人被转到襄安医院继续治疗,1人被安置回家,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1963年,县民政局为革命老区烈军属治病,付给医药费18800元,治愈411人次。
1985年,111名复员军人患精神病,每人每月发给治疗款20元,并将其中的50名狂躁性精神病患者护送到民政系统办的怀远县荣军精神病院和桐城县荣军休养院治疗。1987年开始,凡住院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
收养孤老烈属:1959年,县民政局在无城办烈属养老院,有男女宿舍,老年夫妇另备单间。收容孤老烈属18人,除每月供给伙食外,还发给零用钱,定期换穿新服装。1963年烈属养老院并入社会福利院,但庄院烈属的生活待遇保持不变。
3、抚恤。抚恤烈士遗属:1950、1951两年,发放大米120吨,享受抚恤的烈属534户。1953年拨给67426元,享受抚恤的烈属447户。以后逐年拨款拨物抚恤烈属。1985年始,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作为烈属拨款抚恤。
抚恤追认烈士的遗属:1956年,县民政科派员在凤河等45个乡进行调查,经批准,追认108人为烈士,付给烈属18770元。1958年,成立县革命烈士追恤委员会,抽调干部分成4组奔赴全县各乡调查核实,至1960年,追认烈士231人,发给遗属3.63万元。1963年查找抗美援朝期间失踪军人,追认38人为烈士,发给遗属6060元。追恤工作结束。1979年至1982年,县民政机构受理申请追认烈士材料,经核实,上报省民政厅,批准24人为烈士,拨款抚恤。
保送烈士子女入学和发给助学金:1953年,县政府保送9名烈士子女入炳辉学校就读。至1959年又陆续保送8人入学。
1949年至1959年,县民政机构付给1174名极贫困的烈军属子女13444元,作为助学金。
抚恤伤残革命军人:解放后,县民政机构年年发款抚恤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伤残军人。1989年起,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由原定期定额补助改为定期抚恤,其标准与病故军人家属相同。
换证评残,增发抚恤金:伤残抚恤证有效期10年。分别在1951年、1963年、1972年3次换发新证,同时评残,有降有升。1963年,升等级的12人,降等级的2人,恢复伤残待遇的76人。1972年,升等级的125人,恢复伤残待遇的12人,降等级的49人。1981年只换证不评残。1984年对1208名伤残军人均增补抚恤金,其中特等伤残5人,每人每月护理费由32元增至36元;一等伤残21人,每人每月护理费由28元增至32元。
国家供应粮油:1979年11月起,对2名特等伤残军人,20名一等伤残军人,1名退伍老红军改由国家供应粮油。
抚恤病故、牺牲者:解放后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干部)病故,给予抚恤;1979年后,伤残军人病故,现役军人牺牲,病故,县民政局拨款抚恤。1981年至1988年,共拨款1530元。
4、褒扬。评选模范:解放后,在生产和工作中涌现出烈军属,伤残、荣复、退伍军人的模范人物,县、乡(社)和城镇举办定期或不定期评选,开模范代表会表彰,并发奖激励。荣誉奖有奖状、锦旗,物质奖有款、日用品、生产工具等,以荣誉奖为主。
1952年至1988年,县召开12次优抚模范代表会,县级模范分一、二、三、四等,参加会议的还有老红军代表、特邀代表。
1955、1956、1957、1962、1964、1965、1975年,全县先后评选出烈军属、伤残荣复军人模范代表71人,出席省优抚模范代表会。
1956、1959年,军属童红英(女),伤残军人吴大云、陈广福先后出席全国优抚模范代表会。
登报表彰:1959年3月31日至4月15日《无为日报》连载革命烈士万福民、蒋海云、沈斌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与日伪军和国民党军队坚决斗争、英勇献身的事迹。
设置陈列馆:1984年,革命烈士吕惠生、卢庶事迹陈列在安徽省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1989年,县“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在绣溪公园西侧开馆,占地180平方米。首批陈列50位革命烈士事迹。
兴建烈士陵园、墓,纪念塔、碑:为缅怀先烈,教育后人,全县多处建有烈士陵园、墓及纪念塔、碑。
无为县烈士陵园:1953年建,位于绣溪公园西侧,占地1.5万平方米,内有吕惠生、胡竺冰等烈士陵墓。1959年建烈士纪念碑。
皖江烈士陵园:1958年建成,位于徐岗乡海云行政村,原新四军第七师司令部驻地西侧,占地6.5万平方米。园内建皖江革命烈士纪念碑,碑身书“皖江革命根据地死难烈士永垂不朽”。1981年,将分葬别地的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先烈袁大鹏、罗保林、徐万炳、叶宗祥4人的遗骨移葬在碑后山坡上。
长安乡烈士陵园:园内建塔一座,塔右安葬16位烈士遗骨;塔左立碑,碑刻烈士姓名。
泥汊渡江战役烈士纪念碑:1951年建成,位于泥汊镇北关头,以后多次改建,以纪念1949年4月在渡江战役中英勇献身的先烈。
鹏飞烈士纪念碑:1956年建成,位于江坝乡鹏飞行政村。以当地烈士杨鹏飞的名字为碑名。
旭光烈士纪念碑:1958年3月建成,位于江坝乡旭光行政村第一村民小组,纪念英勇献身的夏子旭、胡珀光二先烈,占地140平方米。
沈斌烈士纪念碑,1958年建成,位于严桥镇,占地7000平方米,以当地烈士沈斌的名字为碑名。
蛟矶渡江战役烈士纪念碑:1984年1月建成,位于蛟矶乡中路村,占地1154平方米。
桂逢洲烈士墓:位于红庙乡照明山上。纪念1940年4月在照明山战斗中英勇牺牲的新四军江北游击纵队参谋长桂逢洲烈士。
三尖山烈士墓:位于百胜乡境内。1944年新四军第七师独立团2营4连1排23位战士在三尖山阵地上,英勇抗击国民党军队1500人的疯狂进犯,全排指战员全部壮烈牺牲。当地乡民主政府建墓立碑。
万福民烈士墓:位于严桥镇西周冲。万福民牺牲于1946年,当地乡民主政府建墓立碑。
沈勇烈士墓:位于严桥镇黄梅山口。沈勇牺牲于抗日战争时期。1951年,当地乡政府建墓立碑。
黄宗发烈士及其妻范氏墓:位于开城区六店乡。1951年4月10日,无为县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为在土改运动中被地主特务杀害的土改积极分子黄宗发及其妻范氏建墓立碑。
夏洼烈士纪念碑:位于天花乡黄巷村小矮山西,占地7000平方米。1945年8月,无为县民主政府、参议会、抗联等单位,为抗日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建墓立碑。
长安烈士纪念碑:1978年建成,位于长安乡长安供销社西侧。
牛埠渡江烈士纪念碑:1988年4月建成,位于牛埠镇慰山小学牛土公路侧。
临江烈士纪念碑:1989年10月建成,位于河坝乡河东行政村,占地750平方米。
以烈士名字命名的学校、乡、行政村:为纪念先烈,在全县用烈士的名字命名的学校、乡、行政村较多。
旭光小学:1942年,皖中行署决定将“白马洲中心小学”更名为“无为县旭光小学”,取革命烈士夏子旭、胡珀光名字的各一尾字命名。
尚礼乡宗发小学:取土改积极分子黄宗发烈士名字命名。
忠台乡:系烈士张昌忠、倪合台名字尾字合称。
宏林乡:取烈士钱宏林名字命名。
严桥镇福民行政村:纪念烈士万福民。
严桥镇沈斌行政村:纪念烈士沈斌。
徐岗乡海云行政村:纪念烈士蒋海云。
石涧镇合法行政村:纪念烈士倪合法。
江坝乡鹏飞行政村:纪念烈士杨鹏飞。
江坝乡旭光行政村:纪念烈士夏子旭、胡珀光。
二、救济
灾害救济清道光三年(1823)五月,洪水大发,冲毁无为州田屋无数。翌年一月,清政府仅给灾民1个月口粮,饿殍盈途。道光十九年冬,无为州受巨浸,只蠲、缓新旧额赋,但无款物赈济。
民国20年(1931)特大洪灾,无为县灾民70万。国民党政府赈济难民14608元救灾款,112.5吨面粉,1830吨稻种,35吨菜种,6.1万件寒衣。民国23年大旱,救济大米6吨。民国24年水灾,救济大米15吨,救灾款2000元。民国32年水灾,拨救灾款5000元。民国18年全省大旱,省政府摊派无为县赈灾款11060元。民国28年淮北水灾,国民党县政府成立赈济会,内设总务、筹募、救济3股,急征难民款378375元。
1949年至1988年,先后发生水、旱灾22次,其中1954、1969、1983年3次特大洪灾,1968、1978年2次早魃为虐。每逢灾年,县里成立生产救灾机构,至翌年午收裁撤。1983年后,成立县生产救灾办公室,任务是有灾救灾,无灾扶贫。生产自救是救灾的中心。1949年支援5915吨大米,以工代赈;1950年投放270吨稻种,完成“救灾不饿死一个人,生产不荒一亩田”的任务,且垦荒3556亩。1953年县粮食局及时调运小红稻种,银行发放贷款,灾民抢栽68640亩。1954年抗洪救灾,全县上下全力以赴。1962年抢种晚秋作物,收获粮食165吨。1968年和1978年,各级干部组织群众抗旱,扩种、改种晚秋作物,减轻和弥补旱灾损失。1969年排涝救苗76多万亩,抢种晚秋约15万亩,扶持灾民开展副业生产,安排他们开山砸石、短途运输、捕鱼虾、打草包、编芦席、刺绣等,1983年全县扎屏拦鱼120处,捕鱼180吨。
1988年6月28日,襄安、牛埠区部分乡(镇)遭受台风袭击。次日,县委、县政府调派县民政局、生产救灾办公室、保险公司、县水利局及县委宣传部负责人奔赴灾区,慰问灾民,调查灾情。再次日,县委、地委、行署民政局的负责人冒着炎夏酷暑,徒步10余公里,赶至爱国乡,组织人力,将重伤员转到铜陵、巢湖、土桥等医院抢救,又采取借住、搭棚等办法,安置倒房户住宿。7月2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带头捐款救灾。至15日,县直机关、企业61个单位捐资54733.5元,个人捐款8758元。
无为县历年救灾款物表

50、60年代,县内住房多为土墙草顶,火灾时有发生;70、80年代,农村住房改善,大都砖瓦结构,火灾大为减少。如遇火灾,县民政机构按灾情程度,既发救济款,又和有关部门协商,发给木材和布票。据1952、1958两年统计,全县发主火灾67次,烧毁房屋336户、1090间;同时稻、米、农具、家什损失严重。火灾发生后,县政府派干部慰问灾民,并核实灾情,共发放救济专款17.3万余元。1987年,县民政局配合保险公司,开展农房保险业务,农户交纳农房保险金,如果遭受自然灾害(含火灾),由保险公司核实灾情,损失超过千元的,赔偿千元;不足千元的,按灾情酌赔。从此,县民政局对火灾一般不再救济。
临时救济。1951、1952两年,县人民政府给农村缺粮农户和无城、襄安、汤沟、严桥、石涧等15个镇上的一些孤老、残疾人以临时救济,酌情发放米、款。1954年,临时救济扩及失业工人、渔民、船民。1956年回族54人和剧团艺人也获救济。1961年,县民政局给区、乡(镇)上报的常年患病者及时发给医疗费19095元。
定期救济。从1971年起,无城、襄安两镇的贫困户,由镇查实后,报县审批,发给救济证,按季凭证取款,救济261人,每季4509元。1973年至1988年,5次递增救济款。1979年定期救济扩及13个农村集镇。1988年,全年救济款161700元,每季人均69元。
救济老职工。凡是1957年以前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并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职工,全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而生活困难者,由县民政局按月发给本人原工资标准40%的救济款。1967至1975年,享受救济的494人,人均全年300元(含医疗费),计拨给救济款148200元。至1983年,全年享受救济的共951人,发款285300元。不符合精简退职期限退职,而生活确有困难的老职工,1980年开始,给予适当照顾,至1983年,享受救济的639人,每人每年96元至144元不等。1986年,每人每月在原有标准上增5元。
补助起义人员和特赦人员。1976年以来。全县妥善安置起义者2人、特赦者219人。他们绝大多数随亲属生活,无家可归的安排到乡镇企业和国营农场。其中11人,每月给予生活补助,多则18元,少则8元。1981年2月,县团级以上宽释者5人,每人每月调到23元。1984年,县团级以下宽释者16人,全年共发给生活补助款3104元。
救济僧尼。1984年开始,全县39名僧尼得到定期救济。17人每人每月15元,22人为12元。1987年每人每月在原有标准上增4元。
三、扶贫
解放后,全县绝大多数农民生活逐步得到提高。不少农户摆脱贫困,有些户已富裕起来。但是,因为耕地易旱易涝,种植作物单一,资金短缺,交通闭塞,可耕地不足等原因,到1982年,仍有部分农户处于贫困状态。他们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区的牛埠、民权、昆山、汪田、鹤毛、郑河、蜀山、关河、百胜、六店、尚礼、古楼、严桥、响山等14个乡(镇),119个行政村,26458户、132290人;沿江洲区崩江地带的黑沙洲、五洲2个乡,8个行政村。2177户、10088人(已安置1505户、7284人);水库淹没的任山、辉勇、牌楼行政村,578户、2842人;地处小圩的11个乡的施河、祠山、罗山、高阳等38个行政村,7934户、39670人。一共35642户、177406人。
县委、县政府把扶贫列作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项议程。1982年至1984年,供销部门提供化肥1200吨,棉絮1110床;粮食部门投放饲料30万公斤,县计委下拨木材30立方米、毛竹2000根;县财政局减免农业税16万元。同时还从科技、教育、卫生方面为贫困户解难济困:县农业局专供稻、麦良种27.5吨,兽医站供给家禽、家畜防疫药免费2万元,学校免收贫困户子女学杂费;医院优先为贫困户治病,并减收医药费。三年间,全县脱贫568户,其中17户成为种植、养殖等专业户。
1985年4月县政府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会,与会500余人,进一步落实扶贫工作。会后,县直单位负责人对12个乡185户贫困户实行定点、定人包帮。区、乡(镇)干部还建立包户档案,记载扶贫进展情况,以便检查督促。在扶贫方法上,改救济为主为开发为主,即扶持贫困地区开发本地资源,增强目我发展能力。全年有偿投资40.5万元,重点扶持连灾区和贫困乡、村,帮助贫困户联合兴办种植业、养殖业等经济实体26个,就业713人,脱贫致富304户。
1986年继续实施县、区、乡干部包帮贫困户,帮助贫困户学科学,用科学,走科技扶贫的新路。牛埠区竹丝湖如遇暴雨,湖水陡涨,加上江水顶托,湖水无法排出,往往淹没农作物。沿湖3个乡11个行政村有人均年收入200元以下的贫困户3379户、15721人,1983年至1985年,连续7季无收,国家拨给救灾款174万元,占全县救灾款总数的70%,是县内重灾连灾的贫困地区。省民政厅邀请省水产部门负责人和科技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认为这里水质优良,饵料丰足,可发展水产养殖业。于是,省民政厅拨付50万元,供沿湖农民退田还湖,开发养殖业。到1987年初,湖管会拦屏捕蟹1500公斤,捕捞成鱼15万公斤;农民凭证捕蟹6000公斤,其他各种劳务收入3万余元。湖管会取出13.18万元发给较贫户,有的户每人10元,有的户每人8元。有了资金,又投放蟹苗、鱼苗1200公斤,壮鱼种165万尾,新建鱼种塘100亩,暂养蟹池26亩,沿湖养鹅鸭15万只,使多年荒湖变宝湖。
1984、1985两年,白茆区的区、乡、村各级科协组织,确定专人扶持贫困户,运用新的科学技术方法进行种植、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至1986年,全区有254户脱贫致富,被国家民政部及安徽省人民政府授予科技扶贫先进集体称号。
1985年巢湖行署民政局、生产救灾办公室拨给无为县10余万元,兴办了仓头镇立窑厂等,一年获利约7000元。县里把有偿扶持款13万元,分配给1021户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1986年全县有4963户脱贫。
1986年9月成立县救灾扶贫基金会。1987年6月成立竹丝湖区救灾扶贫基金会及11个沿湖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并制定章程。1988年初召开全县兴办农村互助储金会工作会议。4月初开始,先后建成的金鸡、尚礼、古楼、郑河、鹤毛、檀树、蛟矶、仓头、江坝、黑沙洲、赫店、红旗、六洲、羊山14个乡和襄安、泥汊、刘渡3个镇116个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入会3808户,自筹(含集体)资金25.2万元,得到县救灾扶贫基金会奖励资金12.5万元。其中金鸡乡救灾扶贫基金会及其11个村的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借16650元为农民治病、修葺住房、饲养良种鸭、投放鱼苗等;借2500元给340户贫困户购买化肥;借4800元给百子村修理电力排灌站,缓解了农民的急需。1987年县、区、乡干部共有4351人参加包户扶贫,投放有偿扶持款34.72万元(含省救灾扶贫基金20万元)。1987、1988两年,全县又有8482户脱贫。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