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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1年(1942)起,抗日民主政府乡政权实行选举,执行“三三制”原则(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凡是拥护抗日而又赞成民主的年满18周岁、无精神病的男女公民,不分信仰如何,不论财产多少,不管文化程度高低,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前,严格审查选民资格,根据审查结果,张榜公布名单。各地采用“下豆子”方式投票选举,选民能严肃认真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以保(后改为村)为单位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出席乡人民代表大会。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政府委员、乡参议员。乡参议会为乡最高权力机关,乡参议会休会时,乡政府委员会为乡最高权力机关。
解放后,基层政权选举,由县选举委员会领导进行。1953年至1958年,基层政权是乡(镇)一级,选出的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1957年2月起,乡(镇)人民政府改为乡(镇)人民委员会]、乡(镇)长。1958年10月至1983年4月,基层政权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选出的是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公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委员、社长,主任。1983年4月至1988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恢复乡(镇)一级政权,选出的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乡(镇)长。兹分述如下:
第一次选举:全县295个乡(镇)分两期进行。第一期,1953年6月4日至10月中旬,完成83个乡(镇)选举工作,占基层政权28%;第二期,1954年1月18日至3月20日,完成212个乡选举。两期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735人(男7116人,女2619人),其中汉族9720人,少数民族15人,共产党员4616人,共育团员2317人,民主人士622人,群众2180人。选出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2655人(男2360人,女295人),其中汉族2646人,少数民族9人,共产党员1170人,共青团员510人,民主人士94人,群众881人。全县选出正副乡(镇)长751人,落选13人。
这次选举,以虹桥区王福乡为试点,在取得经验后才在面上推广。同时,为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培训领导干部175人,技术干部75人,法庭干部74人,并建立22个人民法庭。选举结束后,针对部分基层干部存在的一些思想认识问题,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历时5天的民政扩大会议,与会300余人,集中讨论了基层政权建设问题,使干部们懂得如何健全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对各项工作特别是对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组织、领导作用。
第二次选举:1956年11月起,至12月底完成。全县98个乡镇基层单位,首先进行人口核对和选民登记,然后由领导和选民提出候选人名单,交选民小组讨论,按多数选民意见,确定基层单位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全县年满18周岁的选民509955人(男270199人,女239756人),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346人(男4135人,女1211人),其中汉族5337人,少数民族9人;共产党员2151人,共青团员1047人,民主人士368人,群众1780人。选出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1042人(男941人,女101人),其中共产党员781人,共青团员131人,民主人士31人,群众99人。全县选出290名正副乡(镇)长。
第三次选举:1958年3月中旬开始,4月底结束。全县基层选举单位77个,划分选区1513个,每个选区150至200户左右。原乡(镇)人民委员会邀请党支部成员、群众团体代表、选民小组长,以人口数为基础,进行协商提名;在意见统一后,交选民反复酝酿;最后根据选民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出榜公布。全县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455人(男3396人,女1059人),其中汉族4444人,少数民族11人;共产党员2569人,共青团员725人,民主人士11人,群众1150人。选出乡(镇)人民委员会委员933人(男832人,女101人),其中共产党员735人,共青团员91人,民主人士2人,群众105人。同时,选出正、副乡(镇)长。
第四次选举:基层选举单位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全县27个人民公社从1960年12月起,至次年春,先后进行了选举,分别选出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公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委员、社长、主任等。
第五次选举:1963年3月上旬至5月中旬。基层选举单位有70个公社和2个镇。全县划分选区8608个,一般以1个生产队为1个选区,每个选区30户左右。选出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376人(男8991人,女2385人),其中汉族11368人,少数民族8人;共产党员5129人,共青团员1630人,民主人士44人,群众4573人。选出公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委员980人(男881人,女99人),其中共产党员861人,共青团员38人,民主人士3人,群众78人。还选出社长和主任。
第六次选举:1980年12月中旬至1981年3月上旬。这次选举为“差额选举”。全县18周岁以上的选民648259人(男359135人,女289124人),其中少数民族678人。选出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公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委员、社长、主任。
第七次选举:1984年2月至3月。这是政社分开,恢复乡(镇)一级政权后的第一次选举。全县18周岁以上的选民659986人,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乡(镇)长。
第八次选举:时在1987年,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900人,其中妇女代表738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代表占代表总数19.36%。全县共选出乡(镇)长76人、副乡(镇)长1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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