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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州衙设皂班(衙役)、马快班(捕役)、刑房(仵作、刽子手等)、牢房(监狱)。光绪三十三年(1907),州设巡警总分局,有巡警40人,土桥、泥汊、汤沟、黄河设巡检司。
民国元年(1912)县设警佐,有警察2至3个班(或称政务警察队),每班12人。民国13年设警察局。民国18年设公安局。民国20年改为公安科,治安由保安队负责。民国21年设警察队,有队长、教练官、分队长各1人,巡官3人,长警90人。民国23年设县公安局和土桥、凤凰颈、神塘河公安支局(分局),掌管全县户籍、警卫、消防、卫生、救济以及保护森林渔猎等事项。
抗战时期,国民党县政府设军事科。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公安科(局),还设治安员(通称治安区员),在陡沟、汤沟、严桥、开城、石涧设公安派出所。县日伪政府设警察局,有刑警队,在襄安设警察分所。
民国34年9日,国民党县政府设警察局。民国36年底至38年6月,县境内无为、临江、无南、湖东4个县级民主政权均设公安科(局)。
民国38年7月,县政府设公安局,内设4个股和看守所,有警员31人。首设无城、襄安公安分局和无城区的东岳、五华、皇武、文景镇公安派出所,不久撤销。改设无城、襄安、汤沟派出所和区治安员(或称公安区员、公安特派员、人保干事等)。1954年11月,接收省长江水上公安局所属凤凰、土桥派出所。1961年4月,增设西河、牛埠、三公山、响山、黄河、二坝6个农村派出所。11月,除保留无城派出所外,其余按新的行政区划,在石涧、开城、蜀山、牛埠、泥汊、白茆、襄安、汤沟、河坝、严桥等区设立10个农村派出所。1962年7月,撤销农村派出所,改设无城、襄安、汤沟、姚沟、土桥5个集镇派出所。1968年1月,建立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9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10月,撤销县公安局。1969年5月,撤销各派出所。11月,重建无城、襄安、汤沟、姚沟、土桥5个集镇派出所,隶属军管小组。1973年3月,恢复县公安局,派出所复归县公安局管辖。1978年4月增设下沟(后改称二坝)派出所。1982年2月,撤销二坝派出所,建立二坝公安分局,同时在陡沟、石涧、开城、严桥、蜀山、牛埠、襄安、白茆、汤沟、虹桥10个区设派出所,撤销汤沟、姚沟两个镇派出所。1985年9月,撤销无城派出所,建立无城公安分局及城南、城北派出所。1988年12月,虹桥区派出所更名为泥汊区派出所。
民国38年7月,成立县公安局公安队。此后,体制、名称多次变更。1983年4月,定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无为县中队”,隶属巢湖地区武警支队领导,接受县公安局业务指导。
1986年7月,县公安局组建交通警察中队,管理无城地区交通。次年,县交通监理所划归县公安局领导,成立县交通警察队,统一管辖城乡陆路交通。
一、治安保卫
1、清查登记。民国38年春,县政府和县公安局采取自动登记和群众检举相结合的办法,对敌特组织、国民党员、三青团员、敌伪人员进行登记审查。对于重点对象,要求具保具结,不得逃跑,等待处理。清查登记工作于1950年底结束,为镇压反革命和团结教育敌伪一般人员打下了基础。
2、清剿土匪。民国38年4月渡江战役后,土匪猖獗,国民党军队的一些散兵游勇勾引歹徒,凭借武力,称霸一方。8月,县公安局协助各区发动群众,清剿土匪。至1950年底,灭匪44股,捕捉331人,缴获长短枪74支、子弹1500余发、手榴弹36枚、刀矛50余把、电台1部。匪患渐息,巩固了基层政权。
3、镇压反革命与肃清反革命。解放初期,残存的反动党团骨干、土匪、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互相勾结,散布谣言,破坏交通,投毒抢劫,甚至暗杀革命干部和革命群众,疯狂破坏新生的革命政权。鹤毛乡乡长朱佩章、长安乡干部萧庭友和花桥乡土改积极分子黄宗发夫妇等6人先后被杀害。1950年10月无为县开始镇压反革命。翌年1月,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法院负责人组成无为县镇反审判委员会,领导全县镇反工作,县长兼任主任。2月,镇压反革命在全县掀起高潮,至1953年6月结束。其间召开控诉会、代表会、公审会1348次,与会130万人次,共破获特务组织、国民党残余势力13股,捕获反革命分子2875人,处决685人。
1956年5月,在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中开展了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运动,按照材料准备、小组斗争、专案调查、甄别定案、复查5个阶段,对19667人进行了审查。查出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分别处以死刑、有期徒刑和给予劳动教养。此项工作于1959年9月结束。
4、取缔反动会道门。1953年4月,县公安局取缔大刀会、三番子等反动会道门,逮捕少数大道首,集训一般道首,责令道众登记退道。
大刀会:系清末民间结社之一。因每人备一把长刀而名之。它是靠宗族关系组织起来的,以“练功防身,防匪保家”为口号,曾发动反抗封建压迫的斗争,亦曾被封建地主阶级利用来反对农民起义。民国年间,在一定程度上既抗击土匪对山区的骚扰抢劫,又抵制国民党抽丁、派税,所以在农村发展很快。民国28年(1939)前后,无为县北乡一带几乎村村设会堂,户户有会员,因而大刀会形成了一股较强大的社会力量,引起了各种政治势力的重视,地主豪绅、日、伪和国民党都先后插手。因此,它的政治态度十分复杂。民国29年,新四军江北游击纵队成功地争取了以项举鼎为首的180个堂口的大刀会众联合抗日,他们被整编为新四军巢南抗日自卫总队,其精干人员被编为“江北游击纵队巢南独立团”。不久,国民党军队进入山区,日军也不时地进山扫荡,大刀会的部分封建头目死灰复燃,仍维持有一定的势力,和国民党军队,或日伪势力沆瀣一气,与人民为敌。至1953年4月,被县公安局定为反动会道门。
三番子:无为县沿江一带的帮会。创始人是翁、钱、潘3人,后来,潘姓收的门徒多,力量大。翁、钱所创的,逐渐消失。潘姓门徒尊称“潘”为先生,把“潘”,字拆开,称这种帮为“三番子”。这种帮既有反抗封建统治和外国侵略的一面,也有充当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帮凶的一面。抗日时期,县境东乡有三番子成员100多人。为争取最大多数人投身于抗战,共产党员赵鹏程奉新四军第七师副师长傅秋涛的命令,在这一带发展3000余人。民国35年,共产党员谭长发受组织派遣,到汤沟镇与这种帮的负责人吴培侬(共产党员)取得联系,以这种帮的名义做发展工作,扩大武装力量。解放前夕,军统特务郭炳炎担任国民党县政府秘书和国民党芜湖、无为、庐江谍报组组长,广收门徒,扩展三番势力,大肆破坏共产党基层组织,无恶不作。至1953年4月,被县公安局定为反动会道门。
5、平息“毛人水怪”事件。1954年1月,关于“毛人水怪”的谣言传到无为县,并迅速蔓延到全县各地。群众误信所谓“政府放出‘毛人’,割妇女奶头,男人卵蛋(睾丸),给苏联造原子弹”的谣言,产生恐惧心理。集体睡觉,站岗放哨,彻夜点灯,予以防范。在坏人煽动下,群情激动,动辙闹事。2月4日至6日,三水乡民兵队长王正元带领民兵去团山村平谣时遭到围攻,被推入水中淹死,县委副书记邾达民、组织部副部长魏新民、宣传部副部长徐干、区委书记李先珍、县公安局侦察员和回乡探亲的海军干部陈兆芝等47名干警在闸北乡、横山乡制止事态时被殴打捆绑,受到非法关押审讯。骚动的群众烧毁5名基层干部的房屋家具,强行抢夺12只长短枪支。省公安厅、专署公安处、县委、县政府立即派人率领公安大队1个连、公安干警1个排,赶赴严桥等区,采取“争取教育,严厉镇压”相结合的政策开展工作,救出被扣押的干部,收回被抢夺的枪支,在闸北、响山、三山、建政、横山、牌楼、天花等乡,逮捕首要分子。2月8日,在闸北乡召开近万人的公判大会,当众枪毙7名造谣生事、打人捆人的凶手。随后在全县召开万人大会7次,逮捕331人。各区乡也召开各种会议,平息谣传,使骚动地区的社会秩序渐趋正常。
6、打击刑事犯罪。解放初期,一些歹徒乘社会秩序还不够稳定之机,贩毒吸毒,抢劫民财,强奸妇女。大肆进行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这些犯罪分子,稳定了社会秩序。1953年至1957年刑事发案率降低。1959年至1961年,抢劫杀人案件突出,县公安局抓紧破获数起大案,严惩了罪犯。“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被破坏,刑事案件上升。至1982年,积重难返,犯罪分子猖獗。1983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9月27日,处决了一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以后经过每年几次集中打击和深挖犯罪分子,摧毁了一批犯罪团伙,使犯罪分子受到震慑。1988年刑事发案率只及1982年的45%。
1975年至1980年5月,无为县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猖獗。其间流入无为县的3173名(其中四川籍2405人)妇女,绝大多数是被人拐卖来的。为此开展了打击人贩子的专项斗争,逮捕一批人贩子,解救了部分被拐卖的妇女,追回人贩子的非法所得,对极个别罪大恶极者予以处决,沉重打击了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
附:案例一则
1951年3月19日夜,恶霸地主丁伯侯,特务分子丁友南、黄宗吉等16名反革命分子,将尚礼区花桥乡土改积极分子黄宗发夫妇活活勒死,进行疯狂的阶级报复。公安机关及时侦破,使这伙反革命分子很快全部落入法网。是年4月19日,县人民政府在花桥乡召开公判大会,将16名人犯押至黄宗发夫妇墓前全部处决,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治安管理
1、建立健全治安组织。1950年,全县建立乡治安委员会81个,村治安小组319个,有治保组织成员980人。1951年5月,无城、襄安、汤沟等镇成立工人纠察队,纠察队员执大刀长矛,站岗放哨,抓捕反革命分子,协助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镇压反革命结束后,纠察队被撤销。1952年8月,对全县各级治保组织进行了全面整顿。治保组织在防特、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维护公共秩序,协助政法机关开展对敌斗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涌现出一批优秀的治保干部。县特等治安模范、无城皇武镇治安委员燕亚模亲手抓获反革命分子54人,受到县人民政府的表彰。“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组织瘫痪。1977年10月,得到全面恢复。1983年5月,无城镇成立治安联防办公室。1985年10月至1988年,直属镇及乡政府所在地集镇先后成立联防队,齐抓共管,群治群防,综合治理。至1988年底,全县有治保委员会820个,治保小组5674个,联防队90个。
2、户籍管理。民国38年4月,县政府民政科在各集镇进行户口登记。1952年在无城、襄安建立户口管理制度。1953年6月至次年11月,在全县农村建立户口管理制度。1956年4月,户籍管理由民政科移交公安局。10月至次年4月,健全全县户口管理制度,下发农村人口户口簿,补发船民、渔民户口簿;对集镇户口换发统一户口簿;对集镇学校的学生、机关的职工立集体户口。无城等5个主要集镇非农业户口由派出所管理,其他集镇由所在地政府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口管理制度混乱。1977年后,逐步健全管理制度。
3、监督改造“四类”分子。1951年,在土地改革运动中,按照政策,划分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1955年称“四类分子”)。1952年将全县划定5620名四类分子名单予以公布,并建立监督改造小组,对其实行监督改造。1956年,按照《农业发展纲要》的规定,表现好的,接收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当社员;表现一般的,允许入社,当候补社员;表现差的,继续监督改造。1959年纠正错划的或划得过宽的“四类分子”。通过长期的监督改造,一部分“四类分子”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获得了新生。“文化大革命”期间,监改工作遭受破坏。1978年统计时,全县有“四类分子”2662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对全县“四类分子”进行了全面评审,给2512名“四类分子”摘掉了帽子,占总数的94.5%。1983年全部摘除“四类分子”帽子,监督改造“四类分子”的工作宣告结束。
4、枪支和危险品管理。解放后,县公安局对枪支购买、销售、使用、管理等建立严格的制度,设表卡、建档案,按规定发给持枪证。
对炸药、爆炸物、剧毒品、放射物和其他易燃易爆品,由使用单位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严格购、销、运、收、领、用等手续。由县公安局检查监督,县政府经常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有效地预防、减少事故发生。
5、禁毒、禁赌、禁娼。
禁毒:民国22年,全县吸食鸦片者约700人。国民党政府虽提倡禁毒戒毒,但却规定可以官办,领照纳税后照常吸食,因而有禁无止。民国24年吸食者增至2913人。解放前,无城、襄安、汤沟等镇开设有土膏(鸦片)行,一般集镇有土膏店。
1949年至1951年,首次开展禁毒行动,扫除大部分烟馆,感训部分烟民。1952年7月再次开展禁毒行动,查封无城、襄安18家烟馆,查出贩毒者20人,破获数起秘密贩毒案;感训吸毒者262人,强行戒毒。1958年,对少数偷吸者,再次强制戒除。至此,吸毒贩毒现象消失。
1980年,发现汤沟、白茆等地少数人私种罂粟,强令铲除。1985年4月查出雍南、新沟、马渡等乡农民栽罂粟1350棵,责令铲除后,就地召开群众会,宣布给栽种者以治安处罚。此外,收容审查外来贩毒者2人,收缴烟膏82克。
禁赌:解放后,公安机关一直抓紧查禁赌博,但赌风屡禁不止。1980年后,赌风日趋严重,少数赌徒因输钱而坠入诈骗、盗窃、抢劫、杀人的犯罪深渊。县委、县政府数次发出关于严禁赌博的通报、通告,组织力量多次打击,没收赌资,对赌头赌棍予以逮捕判刑,对少数屡教不改的职工、居民,给以劳动教养。
禁娼:解放初期,妓院极少,土娼较多,大部分栖身于各集镇的饭店旅馆。公安机关取缔、查封妓院,感训、改造妓女,使这一丑恶现象很快绝迹。
1980年后,在襄安、无城、黄姑、百胜、关河等处发现暗娼,给予劳动教养,同时对嫖娼者予以处罚,打击了嫖娼卖淫的流氓活动。
三、复查平反
1962年7月,重点复查1958年至1961年逮捕判刑案9种178件,发现逮捕不当的109件,事实不清的17件,错定罪名的3件,轻罪重判的2件,复查工作年底结束。1978年11月至次年底,复查案1108件(政治案662件、刑事案446件),对全错的354件,全部平反,对部分错的,部分平反。嗣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被平反人员善后工作,对受各种冤假错案牵连的下放非农业人口进行回收;19人复职;4人恢复党籍、1人恢复团籍,4人按职工正常死亡给予抚恤;对生活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
1980年2月,复查错案24件24人,均予平反改正,恢复名誉。
四、消防
解放初期,县、区、乡各级政府组织冬防队,防特、防匪、防盗、防火。1952年,无城、襄安首建义务消防委员会。1954年9月,无城、襄安两镇建立消防分队,内设45个组,成员774人,备消防工具307件。之后,各区、乡陆续建立义务消防组织。1958年7月,县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负责对全县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964年5月,县公安局成立消防队(后改称消防中队),备机动泵4台,这是无为县第一支专业消防组织。次年底,备水罐车1辆。1974年在无城北门筑了望楼、车库、营房。1979年8月11日,县汽车站内油库失火,消防中队3分钟赶到现场,迅速扑灭这场严重火灾,荣立集体三等功。1988年3月,县公安局设消防股。
1973年12月,无为纺织厂组建专业消防队,至1988年,因连续16年谨慎防火,未发生火灾,受到省防火安全委员会表彰。1987年,县石油公司、棉麻公司下属各轧花厂、县陶瓷厂等,均建立专业消防队。年底,全县有专业消防中队1个,成员21人;企业专业消防队13个,成员1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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