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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
1951年,县内始建保险特约代理处。曾先后开办过国营企事业单位财产强制保险,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和人身保险。1959年2月停办。1982年9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无为县支公司,恢复保险业务,办理企业财产等16种保险。到1988年底,保险收入708.06万元,同期理赔支出318.1万元。
二、侨汇
解放后,侨汇由人民银行办理,1984年起为工商银行办理,1966年前为数不多,“文化大革命”期间断绝了侨汇,1979年后开始恢复并逐年上升。到1987年,共汇入1615笔,计合人民币95.2万元。对于侨汇,均有优惠,汇款附有计划供应的物资和紧俏商品票证,存款的利率略高于一般存款。1988年11月18日后,归中国银行办理。
三、金库
民国34年(1945)秋,县财政经济建设委员会内设金库。同年冬由财委会分出,单独成立县金库,帐务独立,执行全县财务收支计划。民国35年5月成立的县银行接管了金库。
解放后,人民政府首先建立县金库,1950年将金库交人民银行代理,县支行内设无为县支金库专柜,县以下处、所设立库经收处,只办理收缴税款和拨解。1949~1988年,县金库代理财政收入58698.2万元。其中:1988年收3029万元,银行与财政局数字略有出入,原因是银行以年末帐面为准,财政局以批准的决算数为准。
无为县保险业务收入及赔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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