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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兵役实行募兵制。光绪后期,练新军,改革兵制,废招募为选募。民国成立初,一度沿用清制。
民国16年(1927年)秋,国民政府实行征兵制,颁布《兵役法》。
民国25年2月1日,正式实行征兵制度。省以下设师管区、团管区。
民国28年3月,国民巢县政府遵令抽签征调壮丁40余名送团管区。同时开展壮丁训练,组织壮丁后备队、预备队,由县府第三科负责兵役工作。
民国33年,国民政府扩大征兵面。巢县县政府奉令推行一甲一兵运动。巢北一年之内,就征兵3次,征集壮丁412名。原征兵中按号次抽签的办法无形被废弃,除在校学生、残疾人及孤独子外,一户有两个适龄壮丁的就得抽1人。
民国35年12月统计,巢县全县壮丁总数6.7万人。次年夏,国民党为了打内战,大量征兵。正式成立巢县团管区司令部,直接办理新兵验收、转送工作。民国37年,县政府根据团管区分配的壮丁名额,转配到各乡镇。由于兵源困难,到处“拉丁、“抓丁”,许多人家用筹集的安家费“买壮丁”,“一人被征,全家遭殃”。民国38年1月,国民党军队刘汝明部从淮海战场溃退路经巢县时,见人就抓,见丁就拉,不少青年被抓走。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实行的是志愿兵制。
民国31年,新四军七师在巢无山区建立根据地,参军热潮很高,各村成立扩军小组,很多青年自动报名参军。据统计,当年参加七师的民兵占民兵总数的65%以上。民国33年春,巢无根据地的参军热潮更加高涨,村村设立光荣台,妻劝夫参军、母送子参军的事迹到处传诵。槐林区大潘保,一次登上光荣台的就有120人,全区参军人数达1400多人。民国37年底,巢无山区又有800多人参军。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在做好支前工作的同时,积极发动青年参军。仅郑家村一次就有70名青年报名参军。
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参战。巢县民兵踊跃报名,先后参军的达354人。
1954年7月,改革兵役制度,中共巢湖地委、巢湖军分区党委决定在巢县进行义务兵征集试点工作,批准征兵1155人。
1955年,国务院颁布新的《兵役法》,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每年征兵均须根据国家、家庭、个人三满意精神,坚持符合政治、身体、年龄三个条件,履行一系列严格的组织审批手续,最后由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此后几年,巢县都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征兵任务。
1958年,为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征集新兵除年龄有所变动外,文化程度也要求提高。自当年起,征集部分特种兵,如海军潜水兵、水兵,要求在体验合格的新兵中挑选;潜水兵文化要求高中毕业。招收飞行员工作每两年一次,报名青年首先须经地、省两级体检,合格后再由县招飞办公室严格进行政审,报地区复审,最后由省招飞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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