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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信贷
建国初期,根据“大出大进,公私两利”原则,一面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取缔、限制私商投机倒把、倒卖金银、哄抬物价和地下借贷汇划活动,一面对私商的正当经营,在资金上给予适当支持,采取活存透支方法,逐步开展质押、信用贷款。1949~1956年,共计发放对私贷款243万元,同时吸收私人企业存款316万元。1952年,积极帮助国营商业解决资金需要,开办了临时周转贷款和押汇、质押贷款,有效地运用银行掌握的信贷、利率,通过贷款的松与紧,利率的高和低,支持了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经济的发展。1953车,银行的工商信贷任务是:按照国家计划,大力促进国营企业发展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业信贷工作,一方面有选择地支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业发展生产,一方面积极支持国营工业的建立、投产。工商信贷工作逐步全面铺开。信贷单位由1953年的9个增加到1957年的185个。工业信贷(包括手工业),1957年为1953年的22倍。商业贷款1957年为1953年的4.8倍。1955年,实行对主要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银行在资金供应上予以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按国家收购计划,由基层银行直接贷款给收购单位,超计划收购也可以边购边贷,保证了收购资金的需要。
1958年“大跃进”时期,信贷工作受到很大冲击,实际上变成了无条件充分供应信贷资金。工业贷款在全民大办钢铁的口号下,“要多少,贷多少,什么时候要,什么时候贷”。对开采、建炉、冶炼,共发放贷款648万元,到年底,工业贷款由1957年的39.7万元猛增到728万元,为上年的18.4倍;而同期工业总产值只增长1.31倍。严重地破坏了信贷与物资流动相结合的原则。商业信贷,采取“收购多少,供应多少资金”、“在哪里收购,在哪里供应”的措施,由1957年的876万元增加到1600万元,增长83%;而同期商品零售额只增加20%。
1961年下半年,人行在压缩基建支出的同时,严格控制信贷,收回被挤占挪用的信贷资金。到1965年,工业贷款由1958年的728万元下降为203万元,下降72%;而当年工业总产值比1958年增加22%。商业信贷采取了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分口管理、分别使用原则,由商业部门和银行共同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鼓吹“需要就是计划”,只讲服务,不讲监督,信贷杠杆作用不能发挥,致使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的现象日趋严重。到1976年底,全县国营商业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达到157万元,其中基建挪用65万元,赊销产品40万元,职工借支16万元,亏损占用10万元,其他不合
中国工商银行巢湖支行历年各项存款统计表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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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9年下半年起,开始对国营企业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1980~1985年,又对轻纺、建材、交通、服务、旅游、文化等83个项目发放贷款1709万元,使企业增加产值2110万元,新增利润484万元,安置待业知青542人,收回贷款482万元。
自1983年起,建立了企业自补流动资金制度。到1985年,国营工商企业共从生产发展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49万元,市直二轻系统集体企业共补充流动资金28.5万元。
1984年,开办了信托业务,以“委托、代理、租赁、咨询”为主,并开展临时拆借业务,在不长的时间内共吸收存款172万元,发放贷款324万元。
二、农业信贷
农业信贷项目有水利、农具、种子、耕畜、肥料以及生活贷款。1954年,发放救灾贷款;1956年,发放合作基金贷款;1957年后,多次发放副业贷款。
1979年底,县农业银行成立,农业信贷由农行管理。贷款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拨给的信贷资金、储蓄存款和银行自身积累。贷款分为农业贷款和农村工商业贷款两大类。
农业贷款:1980年,农行办理了社队农业、林业、渔业、社员个人生活、社队企业、农机专项和小水电等项贷款,共发放金额458万元。1982、1983年,共发放多种经营贷款437万元,支持了6500多专业户、重点户和300多个经济联合体,发展种植、养殖、加工、运输等。1983年,全市遭受洪水灾害,发放50多万元救灾贷款。1984年,为巩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农行组织大量资金投放,发放贷款1437万元,比1980年增长2倍多,其中乡镇企业贷款421万元,比1980年增长近2倍。1982~1984年,共发放扶贫贷款120多万元。
农村工商业贷款:主要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农副产品贷款、预购定金贷款。后又陆续增加技术改造贷款、国营商业小型设备贷款、个体经济户贷款等项目。1982年以前,对粮食、供销、食品、农机等系统的农业基层企业,实行“存贷合一,进货销还”的贷款管理办法,造成企业在资金上吃银行的大锅饭,信贷资金效益低。1983年后,首先在供销系统企业实行“存贷分户”管理,核定企业正常贷款最高限额。限额内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对超限额贷款农行可以运用上浮利率、控制发放等手段进行调节,促使企业讲究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高利贷
建国前,农村放高利贷者较多,主要是商人、当铺钱庄业主和地主。抗战前,以借贷银元为主,抗战期间逐步改用纸币。后因滥发纸币,物价不稳,通货膨胀,又改为粮食,主要是大米、小麦等。当时,巢城东门外粮行近百家,他们利用代客买卖粮食的机会,在春夏青黄不接之际,以“放稻钱”、“卖青茧”等方式向贫苦农民发放高利赁,春借秋还,利息达三成、五成,甚至一倍以上。巢城放高利贷的周姓首户,经常放出万元以上,利息纯收入有3000元之多。
建国初期,城乡高利贷现象没有绝迹。1952年,本市农村试办7个信用组,1954年开办信用社,有计划有步骤地发放生产和生活贷款,政府还发放救济款、救灾款,解决了农民的生活困难,杜绝了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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