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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营和个体商业
(一)私营商业
建国前夕,区内有私营商号6022家。其中较有影响的有巢县的吴仁和杂货店,蔡鼎康杂货店,陈泰昌酱坊,朱德泰酱坊,潘恒昌酱坊,祥泰正布店,富春楼酒楼,聚贤楼酒楼;和县的葛裕盛粮行,葛恒新油坊,王万祥糟坊,王广兴油坊,吴启泰布店;无为县的日盛隆糕点店,马浜记杂货店,花日泰染坊,中和楼饭店,“一品仙”饭店;含山县的顾同松药店,恒森泰布店;庐江县的宛谷生南货店,陈恒大粮行,丁人和药店,“恒太”钱庄,“华质”当铺等。
建国初,人民政府保护私商的合法经营,私营商业逐渐恢复并有所发展。1951年1月,区内有私商11493户,私营商业在整个商业中占有明显优势。如巢县私营商业营业额达597.2万元,是国营商业的10余倍。
1952年,国营公司开始在百货、棉布、南货等行业中组织同业工会,实行联购分销、定价出售。1954年,国家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不允许私商经营,私营粮商及职工大多由政府安排在粮食部门工作,少数改行。1956年,随着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结束,区内95%私营商业组成了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公私合营商店。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区内对私营商业继续进行改造。同年,含山县仅存个体商业者34人。1959年,无为县仅有私商160户,占“私改”前私商总数的3.95%。
1961年,国家允许个体商业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区内私营商业有所复苏。1962年,巢县、含山两县有个体商贩1027人。1964年,“四清运动”中私营商业再次受到限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左的思想指导下,私营商业遭受严重限制直至取缔。
(二)个体商业
1979年3月,全国工商行政局长会议通过《关于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有限度地批准非农业劳动者从事法律范围内、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1980年,全区个体商业零售额达702万元。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和《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规定》,区内个体工商业发展速度加快。该年,全区有个体工商户4741户,从业人员5509名,营业额423万元。1983年区内个体工商户增加至23535户,从业人员增加到26057人,营业额增加至4075万元。同年,为保护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巢县、庐江、和县、无为、含山等县成立了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7年8月,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经济发展更加迅速。1988年底,全区共登记个体工商户75265户,从业人员122142人,个体商业零售额达41757万元。1989年,巢湖地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委员会成立,维护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个体劳动者的教育,保证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1990年,全区有个体工商户41667户,从业人员6.8万余人,个体商业零售额33205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8.7%。
二、公私合营商业
1955年,区内各县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底,和县、含山、无为、庐江、巢县共组成公私合营商业54家,由对口的国营专业公司领导,由公方、私方、职工等人员组成的店务委员会进行清产核资、折价入股、实行定息制度,并给私方人员以必要的工作安排。
人民公社化期间,私方业主受冲击,公私合营商业受到影响。1971年,公私合营商业先后转为国营企业,归并到国营商业的有关公司。
三、集体商业
(一)供销合作商业
民国32年(1943年),皖中行署成立了合作事业指导室,制定、颁布了合作社的组织章程、会计制度等,在乡、保、镇成立合作社,在区成立合作总社,用根据地生产的农副产品,特别是粮食,从敌占区或国民党统治区换回食盐、布匹、食糖等日用品及新四军第七师所需的军事装备,打破了敌、伪、顽对根据地的封锁。
1950年4月,专署合作总社成立,统一领导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该年,专区合作社收购额37万元,销售额174万元。1952年1月,区内有各类合作社90个,经营网点397个,职工1384人。占全区农户总数54%的农户加入了合作社,共拥有353251股。该年购进总额为866万元,销售总额为1019万元。
1954年,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分工,县供销社在区设基层社、乡设供销站,承担除粮、油、猪以外的农副产品收购和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并负责对农村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同年,县消费合作社划归国营商业领导。1955年手工业合作社单独成立专业机构,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农村商业工作。
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供销社逐步成为农村商品购销的主渠道。该年底,区内有县以上管理机构6个,兼营业务的管理机构63个,其它业务机构及网点871个(其中农村783个),职工3859名。国内纯购进额1269万元,国内纯销售额3862万元。
1958年,供销社并入商业局。
1961年,“国合”分家,供销社及其网点复设,人员得到充实。1965年,专署复设时成立专署供销合作办事处。供销社农村网点恢复到1956年的状况,国内纯购进额3820万元,国内纯销售额6886万元。1971年,供销社第二次并入商业局,1976年析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供销社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1986年,全区供销社系统有管理机构54个,兼营业务的管理机构38个,其它业务机构和网点1328个(其中农村1155个),归口管理的“双代店”568个,有职工14071名。社会商品零售额22963万元。
1990年底,全区供销社系统有管理机构60个,业务机构和网点1352个(其中农村1182个),职工15822人,自有流动资金377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8099万元,商品零售额36061万元。
(二)合作店、组
1954年春,庐江县城关镇率先成立文体、百货业合作小组及棉布业合作商店。随后,区内其它各县也成立了合作店、组。随着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到来,合作店、组不断增多。1955年庐江县已组成11个合作商店,巢县组成97个合作小组。1956年底,庐江、含山、和县、无为四县共组成合作店、组895个。1957年,巢县城镇成立合作商店144个,合作小组105个,和县私商大都组成了合作店、组。
1958年,各县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合作店、组亦进行了合并,属人民公社商业科领导。1959年,无为县有合作商店207个,合作小组213个。和县县城设杂货、棉百、饮食、服务四个合作总店。庐江县组成城关镇综合商店。1962年,对合作店、组进行调整,恢复了一些网点,销售额有所回升。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区内合作店、组减少。如巢县城镇,1957年有合作商店144个,到“文革”期间,仅存43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多种所有制商业并存,商品流通渠道增多。区内合作店、组增多,效益好转。
1984年后,为加强对合作店、组的领导与管理,庐江、无为、含山、巢湖四县(市)先后成立了集体性质的公司。1990年,全区农村集镇有合作店、组418个,人员6844名;城镇仍存少数合作店、组。
(三)知青商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区内一些国营、集体企业拨出少量资金,支持本单位待业青年开设知青商店,亦有少数待业青年自筹资金开店。1979年,庐江县商业系统组建26个单独核算的知青商店(组),安置待业青年606人;供销社系统安置570人就业,其中376人开设知青商店,200人组建合作商店36个。1980年,巢县有知青商店4个,37人,1984年发展到9个,93人。这期间其它各县也组建不少知青商店。1984年,根据巢湖行署(84)65号通知精神,区内知青商店转为集体企业,各知青商店职工同期转为集体企业职工。
四、国营商业
1949年7月,巢湖专署贸易公司成立,并在巢县、庐江县设贸易支公司。同年,巢湖专署专卖事业处成立。续后,无为、庐江、巢县、含山四县亦设立专卖机构,和县由工商税务局兼管专卖工作。
1950年上半年,撤销专署贸易公司,分设百货公司、土产公司和中国粮油食品公司。同年,还成立了中国盐业公司合肥分公司巢县分销处,不久更名为“中盐”巢县分公司,并在柘皋、运漕设分销处。1953年,各县先后成立了食品公司,主营生猪购销,兼营家禽、菜牛、菜羊、蛋、香肠等。50年代中期,专卖事业处更名为专卖公司;文体用品和纺织品一度从百货公司划出,分别成立专业公司,不久,又并入百货公司;各县还成立燃料、医药经营机构或公司。1958年,商业局和供销社合并,农村供销社下放给区、人民公社领导;国营、供销商业在城镇的网点实行合并,成立中心商店,属县商业局领导。
60年代初,国合商业分开。国营商业主要负责各县城关居民的商品供应,并在少数大镇设点批发或零售。供销社负责农村居民的商品供应,国营商业已在百货、烟酒、食品、食盐、医药、粮食、燃料、饮食、服务等行业建立了管理、销售机构。1962年,专卖公司更名为糖业烟酒公司。1965年,商业工作由专署财贸办公室分管。次年,专署物资办事处成立。1968年4月,商业系统各专业公司的业务,分别划归新成立的百货医药供应站、物资供应站、粮油棉麻供应站和农副土产采购供应站管理。
70年代初,“四大站”撤销。地区恢复了商业局、粮棉局、物资局,百货公司、食品公司、医药公司、五交化石油煤炭公司。1976年,地区五交化石油煤炭公司一分为三,分别成立了地区五交化公司、地区石油公司、地区煤炭公司。1977年,成立地区盐业蔬菜公司。1979年,成立地区糖烟酒公司。1981年,地区盐业蔬菜公司改称地区盐业公司。1982年,成立地区烟草专卖公司;成立行署蔬菜产销领导组,下设办公室。1983年后,商业系统经营管理机构变化不大。1990年,地直全民所有制商业有企业管理机构19个(其中14个兼营业务),企业经营机构61个。全区有零售网点23819个,商品零售总额53711万元,比1980年增长62.1%,比1985年增长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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