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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地面积
历史上本区森林资源十分丰富,林木种类繁多。由于人口增加,战争频仍及自然灾害、人为破坏,至建国前夕,几乎全成荒山秃岭,区内原生植被多已不复存在,全区仅存林木11.08万亩左右,四旁林木约为74万株,森林覆盖率约为0.8%。
建国初,广泛发动群众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木面积一度有所恢复和发展。但随后在大办钢铁及农业学大寨中,森林资源又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其后,在“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林化”过程中,全区又相继掀起造林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林地面积得到进一步恢复和发展。区内现存森林的分布,大体分为二个林带,即巢湖市南部、庐江县西部及东南部、无为县西北部及西南部、含山县中部及和县西北部等低山丘陵带,多以人工林为主,杂以残存的次生林;巢湖市的东北部、含山、庐江、无为等县的山区,是用材林、薪炭林混合地带。1990年底,全区林地面积130.09万亩,人均占有0.32亩。灌木林地0.25万亩,新造未成林地14.01万亩。四旁植树增长也较快,现保存4142.4万多株,折合面积为37.45万亩。林木蓄积量为311万立方米,人均占有量0.76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11.9%。
二、林木种类
1976年以前,区内大都为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偏少。1990年底,用材林所占比例已达70%以上,经济林、竹林、防护林均有明显增长。经初步查明,全区树种达76科、360余种。其中用材林树种有马尾松、侧柏、栎类、泡桐、刺槐、槐及少量枫杨、枫香、朴、青檀、黄连木、化香、楝、榆、红椿、臭椿、悬铃木、丝棉木、椴木、楸、金钱松、黑松、皂角、银杏、三角枫、石楠、槠、铜钱树等树种;薪炭林主要是马尾松,黑松、刺槐和栎类等;经济林主要有板栗、枣、柿、石榴以及鲜果类桃、梨、杏、李、花红、柑橘、樱桃、枇杷等。此外,油料树种有油茶、核桃、油桐、乌桕、漆树和栓皮栎等。药用树种有杜仲、棕榈、紫穗槐等;防护林种以柳、池杉、意大利白杨等为主;观赏林木有雪松、龙柏、广玉兰、白玉兰、香樟、马褂木、石楠、桧柏、夹竹桃、紫薇、紫荆、合欢、红叶李、女贞等。
本区除原有林种外,还相继引进培育了火炬松、湿地松、水杉、川楝、柳杉、红楝子、油橄榄、花椒、水冬瓜等。其中,1973年后引种的号称“活化石”的水杉,已遍及城乡,深受群众喜爱。1974年引种火炬松、湿地松,现已成为荒山造林和低产林改造的主要树种。1985年林业厅确定在无为、含山、和县建立3万亩以火炬松为主的用材林基地,1989年已顺利建成,并通过省级验收。
附:古树珍木
银杏俗称白果,银杏科,落叶大乔木,早在唐代本区就有栽培。现庐江砖桥乡有一株高达35米的古银杏,枝叶繁茂。
青檀榆科,落叶大乔木。无为县周家大山林场双泉寺侧有株高达16米,冠幅覆盖达0.7亩、树龄约在千年以上的青檀。此外,巢湖市的银屏乡大李村亦有株高16米,约有500年树龄的青檀,仍枝叶纷繁。
朴树榆科,落叶大乔木。和县高关乡大胜村口,有株300年以上的朴树,高达10米、干围1.4米、树冠东西约20米、南北约17米。当地群众称之为“气象树”。
黄连木漆树科,落叶乔木。巢湖市半汤镇胡岗小学院内有一株高15米、冠幅径约10米、树龄约为130年的黄连木。
三角枫槭树科,落叶乔木。含山县福山乡黄老自然村有株高达28米、树龄达300年、树冠覆盖达330余平方米的大树,现仍枝叶茂密。
棠梨蔷薇科,落叶乔木。含山县环峰镇王鲍行政村白泥沟村旁圩堤上有株高18米、冠幅达210平方米的古棠梨。
石楠蔷薇科,常绿乔木。巢湖市岱山乡汪家村有棵高5.5米、干围0.9米、根围达1、59米、树龄达百年以上的石楠。
枫香金缕梅科,落叶乔木。无为黄渡乡石家庄村有株树龄500余年、高20米、冠幅覆盖约2亩的枫香。
黄杨黄杨科,常绿乔木。无为严桥小方村有棵树龄300年以上、高6米、冠幅宽大的黄杨,生长旺盛,形态美观。
小叶栎毛榉科,落叶乔木。无为鹤毛乡阳家畈有株高18米,冠幅达1000平方米、距今已120年的大树。
刺槐俗称洋槐,蝶形花科,落叶乔木。巢湖市岱山乡汪家村有株100年以上的大树,高9.5米,冠幅呈正方形,边长达2.4米。
山茶一名山茶花,属山茶科,常绿乔木。庐江县果树乡果树村生长着一株550余年山茶树。此花系明代朱关任云南总兵时带回家乡栽植,至今仍年年见花,生长繁茂。
桂花木樨蝌,常绿乔木。巢湖市岱山乡汪家村有一棵树龄长达250余年,高达6米、干围1.22米、冠幅呈四方形,宽约7.8米的大树。
玉蝶梅蔷薇科,落叶小乔木。据史载,为宋代杜默所栽,植于和县南义乡丰山杜村,高3.5米,树龄已达千年。因其每年轮番半树着花,故又称“半枝梅”。
铜钱树鼠李科,落叶乔木。属本区稀有树种,系自然生长。含山县的苍山、太湖山、昭关等地均有分布,总计约600余株。大树高达16米以上,一般高约4至9米。
楸树紫葳科,落叶乔木,本区稀有树种。含山县栽培历史悠久。现存750株,分布于花山林场百佛庵,昭关、太湖山林场以及巨兴、包山、姚庙等地,一般高5—7米。
三、营林
(一)采种育苗
建国前多属自采自育、成效不显。建国后,随着林业的发展而被重视。50至60年代,主要以国营林场苗圃为主,同时提倡乡村林场和个人采种育苗。50年代初,含山县人民政府划拨50亩土地,建立了昭关林场二郎庙苗圃。和县、无为等县,也恢复和发展了省属第二林场县分场苗圃。此外,和县农业推广站(所)在城南创办了苗圃;无为县创办了“下草城苗圃”;庐江、巢湖市先后创建了“庐江冶父山苗圃”和“巢县苏湾苗圃”。
70至80年代,在巩固国营林场苗圃的同时,积极发展乡村林场育苗,建立育苗基地,并发展了一批个体苗圃专业户。
(二)植树造林
建国初期,本区实行公私合作造林。1958年后,在“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林化”的号召下,人民公社或大队普遍办起集体林场,掀起造林热潮。50年代末至60年代中期,各县都建立了国营林场并统一造林。乡村集体林场由乡或村统一组织造林。70年代,各地掀起了营造杉木热潮,造林质量大有提高。进入80年代,普遍实行合同承包造林,每年拨付专款,定向补助造林单位,按计划进行造林。在承包造林中,各地相继涌现出一些造林专业大户。巢湖市的徐业斌、无为县的汪永旭、含山县的易厚掌、和县的张在银等人,承包都在千亩以上。此外,城镇还掀起了群众性义务植树热潮。1981年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决议》。1982年春,区内以县市城区及乡村集镇为重点,以绿化、美化环境为主要内容,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每年的植树节前后,各县市都组织义务植树。自1982至1990年近10年时间,全区参加义务植树人数约1760万人次,植树5486.18万株,荒山造林2.5万亩。
用材林和薪炭林的建设,是植树造林的重点之一。1972至1977年,全区共栽杉木52.3万亩,其中1977年栽植杉木达16.4万亩。但由于技术投入不够,选地不当,栽植质量不高,成活率受到影响。1985年后,省林业厅确定在本区无为、含山、和县等地建立以国外松为主的万亩用材林基地。巢湖市、庐江也相继营建了外松林地。1990年底,全区已发展国外松4万亩。巢湖市的巢南山区、无为石涧、严桥及含山县部分地区,为解决群众生活烧柴,在自然条件较差的山地,扩大薪炭林面积。巢湖市薪炭林营造,曾被列为省科研课题。1982年,该市总结出《松木、薪炭林鹿角桩作业法》,分别刊栽于《安徽林业科技》和《中国农民画报》。中央电视台于1983年夏在巢湖市望城乡现场录制了新闻电视片。
经济林建设是本区植树造林的又一重点。建国前,区内只有小片园地,群众在宅前屋后或村庄附近零星栽植。品种有柿、板栗、石榴、油桐、油茶、枣、梨、桃、杏、桑等。全区当时仅有经济林0.93万亩,1953年增至1.09万亩。1957年后,含山、无为、巢湖市等先后成立了国营园艺场,各地还办了一批成片果园场,经济林总面积增至6.82万亩。但随后在“以粮为纲”思想指导下,经济林面积逐年下降。1976年森林资源清查时,经济林面积仅有4.35万亩。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把发展经济林作为开发大农业的重要内容之一,经济林得到恢复和发展。1987至1990年,年均营造经济林1.5—2.0万亩。
(三)四旁植树
四旁植树采用树种多种多样,大体可分为用材林、风景树及果木林,间或也种竹林。据1976年全区森林资源清查统计,四旁植树保存数为4549.4万株。此后,四旁植树每年以1000—1500万棵递增,区内大部分平原圩区的路旁、村旁、水旁、宅旁普遍栽植了各类树木。此外,在一些丘陵道路和山区干渠水道旁,也都栽植了林木。为加强公路两旁的绿化,地区及有关县市都拨有专款,购买苗木绿化路段。巢湖市、庐江等县市还配有专职护林员看管。
四、护林
(一)封山育林
封山育林是保护山林的传统措施。建国初,皖北行署规定禁止在25°以上的陡坡垦荒种粮,并号召各地封山育林。进入50年代,区内各县均实行封山育林。“封山”分为“死封”与“活封”两种形式。死封的封禁期为3—5年,其间不准放牧、砍草,不准人畜入山;活封封禁期间,不许放牧,但一年一次定期开禁砍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县将封山育林改为“封山”与造林相结合,有效地加速了荒山绿化。巢湖市黄山乡跃华行政村,从1959年对所属柴山封禁,据1982年调查,山上栎树最大干围已达28厘米,高15米,每亩蓄积量在4.5—8立方米,郁闭度达0.6左右。从1981年起,地方财政拨出专款按每亩1元标准,对封山育林进行补贴。
(二)制止滥砍乱伐
建国初至80年代前,区内滥砍乱伐森林时有发生,各地主要靠行政手段予以制止,有的地方互相推诿。1979年《森林法》公布后,各县、市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贯彻,各地还相继成立林业公安派出所,配合当地政策,及时查处毁林案件,一些重大的毁林案件,坚持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判。县与县之间实行联防,定期轮流召开联防会议,做好林区森林安全协调。80年代,各地依法治林,有效地制止了乱砍滥伐,保护了森林资源。
(三)防火
建国初至80年代,由于林地面积不大,且分布稀疏,护林意识淡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1978年后,贯彻“以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开展了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各级护林防火机构和制度,壮大了专业防火防伍,加强了值班和林区防火巡逻。国家每年拨出专款,用于林场护林防火设施建设,开辟防火线和防火隔离带,建设森林防火望台,购置森林防火器械;有些县、市地方政府和林业企业单位也自行安排、筹集一些建设资金,用于林区。并对森林火灾案件从重从快地查处,强化了防火意识。
(四)病虫害防治
60年代,松毛虫是本区林业的主要虫害,很多国营和集体林场都多次发生。当时只是人工捕捉,继而使用手摇喷雾器喷洒药剂。70年代后期,除使用机械喷洒药物外,还增加了生物防治方法。1980至1981年,根据省林业厅的统一布置,全区开展了对森林病虫害的普查。查出本区危害森林的病虫达300余种,危害最大的约80种。主要有:松毛虫、松梢小卷叶蛾、松杉立枯病、黑翅土栖白蚁、竹林织叶野螟、竹笋夜蛾、油桐刺蛾、油桐黑斑、杨枯叶娥、松褐天牛、泡桐丛枝病、炭疽、松梢螟地老虎、蚜虫、蛴螬、金龟子等。在普查基础上,绘制出病虫害分布图,列出病虫目录并加以针对性防治,同时,注重虫情监测与林木检疫工作,采取营造针叶阔叶混交林、保护虫害天敌等措施,从而使森林病虫防治工作逐步走向正轨。
1985—1990年全区森林资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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