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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饰
清代,县内男人留辫,女人缠足。辛亥革命后予以禁止,男多剃“和尚头”或剪平头,城镇青年喜留分头(又称西装头)。幼童穿“和尚衣”,周岁后,一般颈戴项圈或胸挂银锁,手脚戴镯,意为“好养成人”。女孩留小辫,男孩理“锅铲头”,留“看家毛”。妇女梳发髻或披短发,姑娘多梳辫。建国后,青年男女发式逐渐变化,80年代,中青年女子时兴烫发、披肩发;男青年以蓄须、留长发为时髦。
建国前,因贫富悬殊,衣着款式及料质差别甚大。农村男子多为对襟粗布衫和大腰无袋筒裤,女子均为右开襟短褂及大腰无袋筒裤。中等户多穿长衫、棉袍,富家冬裘夏纺(绸),长袍马褂。城乡居民衣着,大多系土布,染成黑、蓝、灰等色,姑娘出嫁喜穿红着绿。大多数居民冬穿“元宝”(俗称“二块瓦”)棉鞋,雨天穿木屐或用桐油浸制的布鞋。民国时期,亦有一些文人士绅和职员穿衬衣、西裤和中山装,女子时兴旗袍和短裙。
建国后,居民的服装布料逐渐由机纺棉布及卡其布等取代。在城乡,长衫逐渐消失,西裤、中山装开始流行,穿胶底解放鞋较为普遍。“文化大革命”中,青年男女穿黄军装风靡一时,姑娘出嫁,喜穿着灯芯绒料服装。
七十年代始,县内穿化纤服装的人逐渐增多。之后,因受来县插队落户的省城及上海知识青年的影响,居民服装的颜色和款式也起变化。雨天,穿中统雨靴者甚多。
八十年代,西装、滑雪衫、皮前克、直筒裤、喇叭裤、牛仔裤盛行,衣着渐趋多样化。
2.饮食
(1)食粮
大米为主粮,兼食面粉及玉米、山芋等杂粮。习惯一日三餐,一稀两干,素以晚餐为重,中餐吃泡饭或茶点,称之“点心”。农村冬闲,多为两餐干饭。逢年过节,夹吃面条、汤园、糯米粑、饺子等。
(2)菜肴
菜肴以蔬菜为主,且品种单调,如大白菜、卷心菜、花菜、黄瓜、茄子等。荤菜,以鱼、肉为主。本县人喜好酸辣,常以辣椒为佐料,冬季家家腌菜、腌肉、晒干菜、做豆腐乳。喜用火炉砂罐炖菜,俗称“吃炉子锅”。
(3)饮料
居民习惯喝绿茶,夏季喜兼饮绿豆汤。旧时农村居民多以植物果叶自制凉粉水、观音豆腐以防暑,今已为冰棒、冰淇淋、雪糕、汽水等所代替。
(4)茶点
方片糕、茶叶蛋、炒花生、腌生姜是本县传统早点品类,每年腊月城乡户户均用饴糖调制芝麻糖、花生糖、冻米糖等作春节茶点。80年代始,城乡茶点兼有各色糖果、糕饼、瓜子等,尤以多味瓜子为人们所喜食。中秋节多以月饼为茶点。
3.居住
本县居民以砖木结构的平房占多。古时富裕人家建房,中设天井,通风采光,天井周檐设水枧,引水入池(称“阳沟”)注下水道,谓之“四水归堂”。总体结构有明三间、暗六间、三间两厢、四合等多种形式,厅堂分两进、三进。富户正屋多为石制门楼、户槛,飞式门檐,门窗雕花,板壁油漆,厅堂以“三合土”捶成“夹子地”,内室铺以木板。屋后建有庭院。中等户喜于墙上绘“松鹤延年”、“桃园三结义”、“八仙过海”等图案。多数房屋外观门窗设“门楣”、“窗楣”,两侧砖墙到顶,称“齐檐封火”,一般民房不事雕饰。贫穷人家多居茅棚或土墙屋,结构简单,窗小且少,光线黑暗。
建国后,农村中砖木结构的小瓦平房逐渐增多。1978年后,农村所建平房大多隔为二层,楼下住人,楼上储藏稻谷及杂物。屋内一般分明三间暗六间,中间为堂厅,两侧四间为卧室,也有选其中一间作“火厢房”,内设火宕,以备天冷围坐取暖。扇头另建披屋作为厨房,后院内盖建猪圈、厕所等。县西南地区农家房,门首多筑门楼,两边马头山墙,飞檐翅角,墙上绘画喜鹊花草。1983年以来,经济条件好的农户开始建造钢筋水泥结构的平顶两层楼房。
民间建房十分考究宅基方位。旧时,凡建房均先请地理先生(亦称“堪舆”)架罗盘定门向,若为地形所限,门向不吉,则将大门一侧内移直至对上“吉”向。此俗,建国后一度消失,近几年少数偏僻乡村复又时兴,多数注重坐北朝南。建房架梁,民间视为大事,须择吉日良辰,亲友要送礼祝贺,屋主要大宴宾客。“上梁”时,砖木师傅分站梁之两端“赞彩”,众人随声叫“好”,同时燃放鞭炮,抛撒米粑(今多改为糖果)。
4.出行
清康熙《石埭县志》载,本县“土著之民惮远行,不事贸迁”,少数外出经商的,“远者达京师,近者适吴会”。出远门,富者乘船或坐轿,贫穷人多步行。人们出门携带包袱、雨伞,穷者加带干根(炒粉)。建国后,乡村道路逐渐改成板车道或小公路,汽车和自行车逐步成为人们的代步工具。1976年实现全县社社(乡)通汽车,1978年后,自行车基本普及,摩托车逐年增加,群众中有“无车不出门”之说。
5.礼仪
(1)送礼
民间注重礼尚往来,清康熙《石埭县志》载,凡“冠、婚、丧、祭,互相周恤”,交往送礼名目繁杂。
贺婚礼亲友对男家送贺联、喜幛、烟、酒、钱及糕点等;对女家送衣物、被面、枕头及梳妆用品等,称为“劝嫁”。
丧葬礼亲友馈送香箔、食物、挽联等,儿女姻亲还要送米豆等。送香箔之类今少见,送烟、酒、被面、花圈等居多。
祝寿礼老人过大生日(逢十),亲友一般送寿联、寿桃、寿面、滋补食品及衣物、生日蛋糕等。
月子礼生孩子未满月前,亲友馈赠老母鸡、鸡蛋、面条、糯米、干豆角、孩子衣帽等,称“月子礼”。产妇上半月吃婆家亲属的食品,下半月吃娘家送的食品。今送月子礼之俗仍盛,产妇分时吃食品之习已废。
建房入宅礼建新房,亲友赠红绸、烟、酒、糖果、糕点之类贺喜。住进新房时,贺联文曰“乔迁之喜”。亲友发米粉糕相赠,以示“祝发”。
(2)礼节
本县素有“民淳气和”,热情好客之誉。旧时,宗族等级森严,礼节规矩甚多。岁时祝祭必由家族的年长者主持,其他重要活动,须循规蹈矩,长幼尊卑排列有序,称谓言语讲究分寸,座次分上下,出行分先后;见面互行拱手礼,来人先说“稀客”、“家里坐”,随后沏茶敬烟,摆上花生、瓜子之类;送人送至大门外,再行拱手礼,道一声“慢慢走”、“有空来玩”;春节期间,幼辈见尊长行跪拜礼,逢年过节,忌讳污言秽语。
建国后,封建礼教日渐淡化,优良的传统习俗得到继承和发扬。人们彼此交往,态度和气,语言谦逊,互相礼让;一方有难,多方相助;见面问好,分手“再见”,行举手礼或握手礼;城乡居民多使用“多谢了”、“不用谢”、“对不起”、“没关系”等文明用语。
“文化大革命”中,传统礼节被视为“四旧”及“修正主义货色”而被破除,人们无所适从,社会秩序混乱。1978年以后,通过拨乱反正,提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党风、民风逐渐得到好转。县内敬老院、幼儿园纷纷建立,城乡“文明村”、“五好家庭”、“优秀家长”、“三好学生”等不断涌现。敬老爱幼、尊师爱生、助人为乐、扶困济贫等好风气逐渐形成。80年代始,“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逐渐成为日常礼貌用语。
6.其他习俗
(1)生孩与抓周
旧时,婴儿出生后,抹干周身用父母裤子包好,三天后小洗(称“洗三朝”),家人亲友食糖粥、糕饼,古称“饬饼会”。等七天和满月之日要大洗,送甜酒(满月送“红蛋”)给亲友以报喜。孩子周岁,家人摆上笔、墨、书、砚、算盘等文具和玩具及小农具,由孩子乱抓,称“抓周”,若先抓到笔或书,家长尤喜,以此预卜孩子未来。
(2)认干父
干父称义父,俗称“干老子”、“亲爷”,义子称“螟蛉子”,俗称“干儿子”。旧时,干父认义子,义子认干父,有爱他人之子,收为义子的;亦有崇他人之誉,拜为义父的。确认过程中,有托人说合,亦有当面央求,经双方同意后,即由“干父”给义子重新取名和做一套新衣。此后双方礼尚往来,但彼此关系往往因“一脚不到满堂空”而疏远,故谚云“干亲要礼,小鸡要米”。
(3)交换金兰谱
“金兰”,即“心如金,气如兰”之意,旧时,朋友相处,结为兄弟,互换谱帖,此俗多为意气相投的文人所为。结拜时,依年龄大小序为兄弟。建国后,此俗不存。
(4)拜师学艺
旧时,不论学何种手艺,都必须先托人向师傅说合,如师傅应允,学徒设家宴拜师,并行跪拜札。礼毕,学徒要交付“从师纸”,言明三年内不拿工资,衣帽鞋袜全部自备。翌年,学徒要自备部分或全部工具。学徒生涯十分艰苦,一年除送三节(春节、端午、中秋)礼外,平时还得小心伺候,如有差错便会遭到体罚。建国后,厂矿企业实行传、帮、带制度,民间手工业师徒关系得到改善,学艺期间,徒弟生活费用基本得到保障。
(5)宰年猪
过年杀猪,称宰年猪。杀年猪,忌杀两刀致死,喜血喷满地,谓之“满堂红”。猪头须留一撮鬃毛,其余刮光洗净后,即鸣鞭炮,焚纸钱,祭祀“土地神”。
(6)缠足
旧时,少年女性即行缠足。用裹足布分别紧扎脚足,使足骨变形,脚形尖小,称为“三寸金莲”,以为美观。
辛亥革命后,缠足之风有所收敛,但千年陋习,根深蒂固,至民国29年(1940),县内缠足习俗仍未能革除,“十六岁以下女子缠足者比比皆是”。建国后,此习俗彻底革除。
(7)卜卦
旧时,民间一旦家事不利或生病遇难,便接巫婆神汉卜卦抽签。后按卦签所言,备好香纸、祭品,虔诚地到指定地点祭祀神灵,或夜深人静时给病者“叫魂”,病重者,则请道士做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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