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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档案由县政府秘书室兼管。石埭解放后,县接收委员会接收了民国时期全部档案。1955年按规定将这批档案全部上交了省档案馆。
建国后,各机关团体逐步建立收发文登记和文档管理制度。1956年设县委档案室,试行《现行文书归档制》。1958年底,石埭县档案向太平县作了对口移交。1965年设置石台县档案馆,编制2人,1967年正式建馆,1969年宣布撤销档案馆,其档案及装具由县革委会办事组接收。1973年恢复档案馆后,着手接收了太平、贵池两县的部分档案和原属石埭县的全部档案,同时清理机关积案,全面推行了现行文书归档制。
1981年设县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至1985年,全县80个局级机构均建立了综合档案室,并由过去单一的文书档案发展到科技、财务、企业和各专业的多门类档案。档案网络和档案体系日趋完善。
本县馆藏档案有1949年至1958年和1965年以后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有各种志书、廿四史、政策汇编、革命文集和各类报刊杂志等,除民国档案外,馆藏档案资料累计达9000余卷(册)。县馆利用档案编研资料5册,计50余万字;1979年至1985年各机关、团体利用档案5677人次,有效率达90%,利用档案资料编修专业或部门史志共82部,计5800多万字。档案还为落实政策、处理房产和山林纠纷等方面提供了可靠的历史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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